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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60002025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56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4.28

朱家角镇、金泽镇: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沪委组〔2023〕发字61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青浦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青浦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沪委组〔2023〕发字61号)精神,现制定青浦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拟将本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我区2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确保补助资金形成的村级资产增值保值,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资金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央财政实行分档补助,上海市按照每村30万元安排补助资金。2025年青浦区资金共涉及2个村计60万元。

三、扶持对象要求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村经济合作社,2024年度经营收益50万元以下,且未获得过2023-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

(二)资金以项目化形式下拨,项目须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项目总投资不小于30万元,应在2025年内开展并在年内完成;涉及项目未接受过其他条线补助。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等新型服务业。

(二)支持改造资产探索运营模式。集体经济组织可改造提升、盘活利用集体所有的房屋等可用于经济用途的资产,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支持发展社会化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可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农资采购、农产品加工等多环节,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可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承接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群众增收。

五、健全工作机制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统筹推进,相关街镇、村具体落实推进。

区委组织部负责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委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审计审价结果等,及时验收并拨付资金至最终使用方,指导街镇强化实施管理,同时加强日常调度。

街镇党(工)委负责加强组织引领,落实项目申报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计划公示和完成情况公示。

附件: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