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QB530600020250007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22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2.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以及《青浦区土地补偿费清理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经研究制定了《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2日
青浦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文件精神,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现就建立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必须按照权属明晰、使用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从严进行管理,从2025年起每年开展土地补偿费清理核对工作,确保土地补偿费资金全面进入专户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及时更新、会计分级核算及时规范、征地项目资料及时完整归档。
二、责任分工
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下属单位具体负责整理、汇总年度征地项目清单和相关资料;各街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接收、对接与核实征地项目资料,完成土地补偿费规范管理工作。
1.区规划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负责整理年度征地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总额拨付情况等形成工作台账。2026年1月1日起,土地补偿费资金直接划入各街镇土地补偿费专户。
2.区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区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与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对接,以工作台账为基础,制作年度土地补偿费情况表后反馈至各街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街镇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规范管理工作。
3.街镇加强部门协同,街镇征地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与区征地与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对接,实地调取征地项目清单和协议材料(原件),做好资料清单交接手续,确保不重不漏;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核实土地补偿费资金到位情况、指导落实资金代管以及会计规范核算工作;街镇经联社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台账、规范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专户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级部门建立跨年度常态化清理机制,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拨付的土地补偿费形成项目清单。街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主动对接街镇经联社,及时落实资金代管以及台账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土地补偿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资金,要加强土地补偿费年度收益管理,规范开展收益分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
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将土地补偿费规范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指导监督内容;征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征地项目的跟踪管理,征地项目农转用审批后,征地补偿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