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10000—2020—010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0〕4

2020-04-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市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村名单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青乡村振兴办〔20196号)工作要求,我办制定了《青浦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经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


青浦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25号)的工作部署,现根据《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结合《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村名单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02号)要求,就搞好青浦区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服务好两大国家战略的政治高度,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深度融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发扬“抢拼实”作风,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 工作目标

2020年末,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一是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按照市关于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我区在2019年已经完成99个村整治任务基础上,剩下的85个村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各街镇,区各职能部门,要对标对照《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要求,结合市级条线下达的任务清单,完成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二是落实长效常态管理。已通过验收的村居,结合“三大整治”长效管理要求,着重围绕村庄清洁行动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长效管理力度,及时跟进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不回潮。三是归纳总结经验。各街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提炼我区农村人环境整治试点区建设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为全市提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青浦模式”。

三、 主要工作

根据青浦实际,围绕《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村名单的通知》、《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及2019年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梳理明确我区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一)提升村容村貌

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推进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复审为契机,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完成国家卫生区以及赵巷镇和朱家角镇国家卫生镇的复审,到2020年底,实现本市国家卫生区、镇基本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2.开展无违村创建。做到“三个全面”,即全面控制新增违建,力争新违建“零产生”,实现“五违”基本归零;结合人居环境先进村(居)复审,同步开展329个无违村居复审,实现品牌提质升级;持续开展2个无违街镇创建以及筹备迎接市对青浦5个无违街镇的复核验收,全面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实现管理常态长效。(牵头单位:区三大整治办;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3.加快推进村庄改造。20205月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度村庄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青发集团、各街镇)

4.推进农村卫生服务设施。完成2019年度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单位卫生室创建;深化推进院前急救知识培训,落实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落地;继续开展公益灭蟑活动;优化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内容,开展特色活动;建设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5.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改进新增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6.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级。进一步推进社区事务村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为农村社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办;配合单位:各街镇)

7.推动便民农家店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练塘镇东庄村、朱家角镇张马村、重固镇徐姚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配套商业网点建设。(牵头单位:供销社;配合单位:各街镇)

8.推进村内道路建设。一是推进村主路、村支路建设工作,落实相关街镇完成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村主路、支路硬化率达到100%,有需求、有条件的村,村内道路配备照明装置。二是开展严重破损道路、危桥、未硬化道路改建;提升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道路水平;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归并点高水平配套道路。三是制订出台区级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政策,建立健全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相关街镇)

9.全面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以街镇为责任主体、以村为实施主体,持续开展“十清、二排查、一改变”村庄清洁行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三大整治”办、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二)加大乡村风貌保护

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功能和风貌水平,年内计划危房改造16户。(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三)实施乡村绿化造林

1.推进乡村造林计划。2020年实施青松生态走廊等重点廊道造林4500亩,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十三五”期间的造林任务,确保2020年末森林覆盖率达18%以上(陆域)目标。(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各街镇)

2.推进村内绿化。聚焦85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推进村庄绿化,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创新农村造林机制,发挥乡土树种和经济果林优势,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多种树多造绿。(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1.集中清理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持续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制定固废处置利用规划,推动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规范源头设施设置和作业流程,夯实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区处”收运模式,强化上门桶装化分类收集,加强垃圾房维护和保洁,确保垃圾入桶、入房分类存放管理,配齐源头收集容器和转运车辆,分类达标村的分类标识、收集桶、车辆、箱房和收集点等应切实符合分类收、转、运的要求。(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3.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创建,推进就近就地型湿垃圾处理站和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推动农村湿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4.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健全保洁员队伍,各街镇、村居落实保洁员责任制,区、镇强化日常考核监督,提高保洁质量。(牵头单位:各街镇;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区卫建委)

(五)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按照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新标准,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成全区剩余1600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2.推进“厕所革命”。按照“厕所革命”的要求,2020年全区农村地区计划实施整体维修公厕222座、提标改造公厕39座、新建公厕27座;指导街镇落实常态保洁,提升服务质量。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厕所参与旅游厕所验收评级。(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文化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各街镇)

(六)整治农村水环境

1.实施“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重点聚焦淀浦河以北苏四期治理范围,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分类治理,完成剩余25公里中小河道整治,18条断头河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区财政局、各街镇)

2.推进镇村级中小河道轮梳。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中小河道轮疏,完成村级中小河道轮疏175公里。(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3.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七)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利用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养殖场提升粪污处理水平,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同时开展畜禽养殖场整治长效管理,规范村庄畜禽散养,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本市第四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大秸秆在肥料、饲料、基料等农业领域的利用规模,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同时,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

3.加强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100%;开展废旧农膜和黄板集中回收处置,实现有效回收率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

(八)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队伍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农村“村容整洁、设施完好、管理有序、运行正常”的工作目标。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的投入力度,将村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发挥村民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重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园管护活动,相关工作纳入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要求。(牵头单位:各街镇、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民政局)

2.加大农村管理保洁质量。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和市场化相结合一体作业模式,制定农村地区一体化养护保洁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作业标准和要求,指导街镇以点带面,实现全覆盖。制定标准,积极打造20个村容环境示范村。(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各街镇)

3.加强林业资源长效管理。加强林业资源长效管理,发挥区“三防”分中心和监测点作用,着力推进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打击林地非法侵占工作。(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各街镇)

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长效管理。开展日常监督考核与管网检测,推进农污管养“站网分离”试点、农污示范站创建等工作,以保障出水水质达标,进一步提升设施完好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九)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1.深化高质量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一是加快推进重固镇、白鹤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强乡村振兴示范村规划设计深度,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成果备案入库工作,后续依据相关规划调整、规划执行程序,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三是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做好乡村规划设计竞赛、乡村风貌调查研究等工作。(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做好乡村建设许可,强化乡村项目落地提质和增效。统筹好乡村地区项目落地,重点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的项目实施,依据审批程序、依托联审平台,做好乡村地区项目审批工作,并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完善信息标准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1.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根据本市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镇)

2.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创建。全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不少于1个,“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不少于5条。(牵头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镇)

(十一)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1.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基层依法修订制定村规民约,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完善街镇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奠定扎实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进落实本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开展“红色领航”工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切实发挥驻村指导员、挂村联系员作用,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持续推动党群服务站点提质增效,继续培育一批党群服务示范站、党群服务特色点,选树一批党群服务站点优秀站长、负责人、党员志愿者等。(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街镇)

3.规范村居综治中心建设和运行。提升村居综治中心运行效能,完成293家村居综治中心的建设。(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强化农村地区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借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健康村镇试点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农民群众改陋习、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树新风,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提升农民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到2020年底,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1%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各街镇)

四、工作步骤

按照《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细化成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谋划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村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形成并下发年度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

(二)持续推进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1月)

各街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持续抓推进,每月报送工作进度, 6月底形成半年度工作小结。

(三)创建完成阶段(2020年12月)

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在各街镇、区各职能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本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考核阶段(贯穿2020全年度)

区农业农村委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牵头部门,一是实施挂图作战,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对照任务清单开展督查,认真“抄好火表”;二是结合“三大整治”专项行动、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开展实地检查督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三是阶段性召开工作例会,在“做好协调”的同时,对存在问题及时“拉响警报”,督促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根本福祉。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和各村居,要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立足各自工作实际,并以踏石留印劲头和水滴石穿的韧劲持续奋进,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各街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细化目标任务,抓实抓细相关工作推进,做好对街镇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一次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长效管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各街镇要严格按照“整治、建设、管理”三管齐下的原则,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狠抓工作推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长效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街镇要组织力量,每月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回潮和反弹问题,落实专人专班,加强巡查巡视,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确保长效管理真正落实落细和落地,要久久为功。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热烈氛围

各街镇要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发动,以村庄清洁行动为抓手,结合本地农情民情,抓住重要节日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以及APP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维护整治成果,提高群众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四)强化信息报送,认真提炼总结

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尤其是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深入推进“三大整治”专项工作中,各街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在做好推进工作的同时,注重提炼好的经验、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1 2020年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情况表

            2.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级联络员名单

                    32020年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