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方案》的通知
QB5306000—2021—02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1〕15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07.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129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工作。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5日
青浦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沪农委〔2021〕129号)文件精神要求,今年5月至8月,全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15㎡)。四是上一轮“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37个“大棚房”问题和9个另案处理项目“回头看”。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聚焦“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37个“大棚房”问题和9个另案处理项目,对照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规划资源局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全区农业大棚和看护房开展“井字形、单元化、网格化”拉网式排查,要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以设施农业之名进行经营性行为要整改,符合相关规划,具备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农转用手续;改变用途的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管理用途;确是农地农用但尚未备案或者备案手续不齐全的,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读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抓总。区级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同时设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抽调两个部门5-6位精干力量,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镇级落实。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清理排查与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三)部门协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早动员、早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回头看”行动。
(一)宣传发动。6月20日前,根据5月25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和6月7日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工作会议要求,本区完成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6月30日前,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的清理自查工作,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责任到人,逐个入园入棚检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的各类问题。形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1),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委,抄送区规划资源局;7月15日前区级层面对镇级排查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并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委;7月25日前,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开展督促指导,并对区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全市违规问题情况,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坚决整治。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7月15日前,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根据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问题一方案”,即知即改,完成整改;8月15日前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委,抄送区规划资源局;8月20日前形成全区“回头看”专题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抄送市规划资源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农业农村、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治,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依法依规,区分情况,分类施策,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本区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021-59722877。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