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法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QB53040002023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68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4.04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我委制定了《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法治工作安排》,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法治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高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青浦区农业农村委认真对照我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就2023年法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结合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法氛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与农业农村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宪法主题周(时间:宪法宣传周)。在国家宪法周期间设立宣传点,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举办“宪法进乡村”活动,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宪法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为群众讲解“国家宪法日”相关知识,并提供农业方面的法律咨询。(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办公室、产业发展与信息化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
2.送法下乡(时间:全年)。委相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结合行政监管职责,安排活动内容、设计活动形式,开展“送法下乡”系列宣教活动。其中,农技中心围绕农机安全、经管站规范土地流转、农安中心强调疫病防治,各安排至少1次送法下乡活动;执法大队下属3个中队各安排不少于2次,重点突出非法捕捞、地产农产品安全、农资农药等。(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农安中心)
3.线上宣教(时间:全年)。结合渔业禁捕(禁捕期2月16日—5月16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动物疫情防控、拖欠土地流转费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青浦三农”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普法活动;同时,利用村委会、居委会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与乡村治理和农业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办公室、产业发展与信息化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科、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
4.以案释法。委相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结合行政监管职责,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注重对典型事项、典型案件的梳理、归纳、总结,特别是疑难案件、重大讨论事项以及运用自由裁量权案件,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产业发展与信息化科、种养业科、执法大队、经管站、农技中心)
二、加强常态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5.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在中心组学习中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
6.旁听庭审(适时)。主动对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区司法局等部门,全年组织不少于1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提升依法执法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本单位应诉案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等)
7.专家讲座(时间:下半年)。邀请法学专家、资深法律工作者主讲至少1场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专题讲座,参加对象为委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以及委内从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8.专题培训(时间:全年)。初步安排5次专题培训,分别由种养业科(1次)、经管站(1次)、执法大队(三个中队各1次)负责落实,参加培训对象为委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从事“一网通办”、法治宣传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种养业科、经管站、执法大队)
9.青农论坛(时间:全年)。全年安排4次,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和执法大队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典型案例或本单位承办的特殊案件、多发性案件进行解读分享,交流办案经过和总结办案成果,继续发挥引导、示范与启迪作用,同时针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开展集体讨论、集体交流。(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
10.学习交流(时间:全年)。进一步加强与区内外以及吴江、昆山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横向联系,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突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渔业资源管控,加强与吴江、昆山等地农业执法部门的交流,逐步完善跨区域执法联勤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跨区域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牵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配合部门: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