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800020250008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3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3.10
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农委〔2021〕56号)、《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农委〔2021〕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5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2025年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府〔2020〕84号)精神,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农委〔2021〕56号)、《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农委〔2021〕117号)的要求,以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202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建设及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设立绿色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区农安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区农技中心、区水产站负责专业技术指导的联动机制,做到专人负责、协调管理、稳步推进;各街镇以农服中心为主体成立相应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统筹组织并明确职责,确保建设和长效管理各项技术指标落到实处。
(一)区级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委分管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区农安中心主任;
副组长:区农技中心主任,区水产站站长;
组员: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专管员,区农安中心副主任,区农技中心副主任,区水产站副站长。
(二)镇级机构工作小组
组长:镇农服中心主任;
副组长:镇农服中心副主任;
组员:镇农服中心监管专管员、各业务条线专管员、相关村协管员。
(三)任务分工
1.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审核工作,组织推进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和长效管理任务。
2.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实施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和长效管理具体工作,包括新建设的申报、联络、协调、指导、培训、监测、检查、考核等工作,以及长效管理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3.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相关业务条线技术培训、联络指导及标准编制等技术工作,协助开展检查和抽查的考核工作。
4.各镇农服中心作为建设主体,负责辖区内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和长效管理的具体实施,开展计划申报、地块上图、材料汇总及归档、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监管督导以及长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建设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建设单元及实施主体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落实生产管理措施,提供并保存见证材料(管理制度、标准及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记录、培训记录、检测报告等)。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2025年底,种植业和养殖业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均达60%。
(二)2025年度建设目标
1.新建设主体及面积。2025年度全区计划共10家建设主体50个建设单元,总计面积12522.96亩,其中:粮食9个主体33家建设单元8773.89亩;草莓1个主体4家建设单元411亩;蔬菜2个主体5家建设单元1293亩;水产3个主体13家建设单元2045.07亩。累计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绿色生产基地面积分别为13.099万亩、1.068万亩,覆盖率达到66%和65%(总面积以种植业19.59万亩、水产品养殖业1.629万亩)。
2.技术要求。继续以街镇及农业园区为建设主体,各级经营组织或村为建设单元的方式推进,区级工作机构和技术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一是加强培训指导,以专题培训和各条线日常指导相结合,保障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各项要求传达到位;二是强化监测评估,开展水、土壤、养殖尾水、池塘底泥等监测工作,确保基地环境和农产品符合规范要求;三是规范生产管理,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注重建设档案管理和信息化追溯,切实保障建设成果。
(三)长效管理目标
1.长效管理主体及面积。以2020至2024年已建设并通过年度检查的12个家建设主体的已建设单元,共计328个,其中,种植业12个主体289个单元12.21万亩,养殖业7个主体39个单元0.87万亩(最终以2025年度实际上图为准)。
2.具体指标。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基地目录制动态管理,建设主体自查率达100%,区级对历年验收生产单元抽查比例达20%以上,生产单元培训覆盖率达100%,基地信息采集率达100%,上市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率达100%,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建设内容
新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内容,长效管理根据建设规范条款,重点做好培训、监测、污染防治、信息化等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做好巡查和自评,确保各项目标达标。
(一)基地建设
1.种植基地。应符合生态环境良好、田块平整、布局有序、避开各类污染源等要求;基地空气、土壤、水等环境指标应满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全项要求;基地应配套生产相应的各类基础设施,大田种植基地除应符合GB/T30600的要求,还应配套相关的设施用地面积,连栋温室基地的建设标准应符合NY/T2970的要求。
2.水产养殖基地。应配备存放饲料、药品的专用场所,配套设施符合GB/T20014所有的要求,并配套节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病害检测仪器设备(需要用水预处理的,应配备养殖用水预处理设施设备),工厂化养殖应配置物理净化和生物净化设施,池塘养殖基地应配置人工湿地、生态沟渠或净化塘系统等水净化设施,基地可根据生产需要安装数字化监控设备。
(二)生产管理
基地应从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规范使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疫病防治和病死水产品无害化处理、收储运技术规范、溯源信息化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
(三)污染防治
基地应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尾水和底泥处理、恶臭控制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提升农业生产环境质量。
(四)监测评估
基地应定期对产品和环境开展监测,实现质量管控与生产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其中,种植业基地应对土壤质量和地力保持开展监测;水产养殖业基地应对养殖尾水、池塘底泥等环境指标开展监测;农产品检测全覆盖。
(五)管理制度
基地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制定规范生产、岗位管理、环境管理和投入品管理等制度,并将各项制度上墙,促进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项:规范生产、投入品管理、档案管理、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质量可追溯、岗位管理、环境管理。
四、推进步骤
(一)工作部署
根据已定的建设申报计划,在第一季度由区农业农村委召开基地建设工作启动会,部署建设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包括长效管理),各镇形成建设方案报区农安中心。
(二)分级培训
2025年3-5月,区级工作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及联络指导工作,对象为镇级工作机构相关人员,以《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工作要求、历年建设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为主;镇级工作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对象为建设单元及实施主体相关人员。培训内容以基地建设、生产管理、污染防治、监测评估、管理制度、以及各类检查验收要求等。
(三)监测评估
2025年3-11月,以各建设主体为主开展辖区内建设单元的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区级验收前出具检测报告,产品提供近一年内检测报告,产地环境监测两年内报告(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评价报告依据NY/T 391、GB2763、GB2763.1、GB31650、GB31650.1等标准判定。区农安中心在6月底完成已建及在建主体监测评价报告的符合性确认。
(四)指导监督
2025年二季度,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区农安中心、区农技中心和区水产站技术力量开展主体建设规范生产、污染防治及信息化追溯等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自我评价
2025年6-7月,各镇组织辖区内建设单元,按照《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及中期检查整改要求,开展建设自评和长效管理自查工作,并汇总形成自评自查报告,报区农安中心。
(六)区级验收
2025年8-9月,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和长效抽查工作,建设主体全覆盖。区农安中心、区农技中心及区水产站协同开展,各镇根据验收意见落实并完成整改。区农安中心形成区级验收总结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年度验收开展历年建设单元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以最新上图数据为准)。
(七)市级验收
2025年10-11月,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根据市级工作机构要求,组织建设主体接受市级验收,区农安中心根据验收意见分类整理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科,监管科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整改,相关资料由农安中心汇总归档。
五、工作举措
(一)成立区镇两级领导小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安全中心、农技中心、水产站街镇农服中心分别成立区级和镇级领导小组,明确建设目标,分工配合,确保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落实到位,督促建设主体按任务节点有序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区镇两级机构工作小组根据建设进程,在各个主要时间结点以会议形式开展交流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探讨总结工作经验,优化改进工作流程。
(三)编制目录清单
区农安中心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以往建设经验,结合各镇生产实际和业务条线特点,编制建设材料目录清单,明确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通过技术培训和联络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建设主体的服务指导,提高工作实效。
(四)优化工作流程
通过会议交流、联络指导和走访调查等形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持续、可操作的工作流程方案,以利于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持续、高效、健康发展。
(五)强化示范引领
聚焦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营销品牌化为目标,围绕整镇制、龙头企业、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建设模式,配套提升相应镇级监管站和检测室标准化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打造绿色生产基地示范样板,遴选推荐为市级或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六)实施退出机制
加强基地生产单元自查自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区、镇管理部门监管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对生产单元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使用禁限用投入品、关键项落实不到位、相关工作不配合等情形的,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核实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实施退出、通报,两年内不再纳入基地建设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镇成立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组织,形成一支有资格、懂标准、精监管、强服务的工作队伍,有序高效推进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
结合《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工作要求、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内容,开展不同形式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加强宣传绿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普及绿色生产技术规范应用,提升域内建设主体生产管理水平,凸显建设工作成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在各镇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考核,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定期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创新方法机制。2025年绿色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将列入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确保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四)落实资金保障
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情况与区对镇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挂钩,各镇应积极争取将基地建设专项监测经费纳入镇级预算。同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七、附图、附表、附件
附图: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图
附表:2025年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计划一览表
附件: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和长效管理评价汇总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