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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90300020190037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19〕3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04.25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园区:

根据《关于建立实施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暂行办法》(青人社〔2018〕53号)文件。为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制定本方案,请镇、街道、农业园区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四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存进就业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8〕4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实施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18〕53号),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定位,结合我区“四个一”产业发展要求,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重点,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综合能力水平,通过“理论+实践”、“学校+基地”、“学习+交流”等方式,结合农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遴选、建立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农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二、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及具体内容

每年工作,按三个阶段分布实施:

(一)启动阶段:下达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申报指南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指导、遴选和专家评审并挂牌。

(二)实施阶段:各基地根据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开发,并通过项目开发评审专家评审。完成项目开发后,基地组织人员培训。

(三)考核补助阶段:组织专家对基地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对实训基地申报的实训设施设备、专用工具购置进行专家评估和认定,确定补贴内容。通过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一周,发放培训和实训设施设备、专用工具补贴。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宣传发动。组织政策解读宣讲,通过各种渠道,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实施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18〕53号)精神传达到各街镇,及时组织申报。

(二)加强协调管理。加强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沟通,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实训基地要定点联系,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指导。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开发、考核等工作,联合街镇强化基地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严禁资金违规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镇、街道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要充分学习领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实施青浦区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2018〕53号)精神,通过宣传发动挖掘和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申报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实训基地责任、信息采集、培训督查、满意度调查、档案管理、培训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制度,规范基地建设和运行。基地设施设备补贴、项目开发、培训补贴资金按照资金的使用规范和有关标准执行,并于项目结束后,采用统一表式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各街镇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和培训实施的监管检查,规范资金的使用,杜绝资金使用的不规范行为。

(三)加强信息宣传。各街镇要注意采集和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各基地要总结基地运行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典型案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典型事例。通过微信、网站、APP、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