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青浦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10002026000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8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5.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和《2026年上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沪农委〔2026〕104号)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青浦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3日
2026年青浦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纪委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2026年上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提升,持续强化全过程监管,纵深推进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为目标,以清除存量问题遏制增量问题为导向,紧盯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管护等关键环节,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2025年摸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问题清仓见底、新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2018年及以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设施能否正常使用、群众有无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有效解决。落实问题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加强设施管护和维修,确保设施有人管、出现问题有人解决。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健全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模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内容
(一)资金使用问题。一是挤占挪用资金,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挪作他用;二是资金迟拨滞拨,未按规定期限下达、拨付项目资金,滞留时间过长;三是拖欠工程款,农业农村部门未按时验收项目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付,财政部门未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等;四是在概算评审、招标投标、决算审计中违规“砍减资金”;五是违规套取骗取资金,通过虚假建设面积和规模、物料数量、服务以及平台公司虚列名目等套取骗取资金。
(二)招标投标问题。一是标段划分不合理、过小过散,导致投标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散乱小差”,以及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存在应招未招、化整为零拆分规避、违规降低评判标准、评标不严格不规范;二是审核不到位,存在投标文件内容不实,投标单位资质不符、借用冒用租用资质、伪造证明等;三是条款设置不合理,存在资质要求不合理、设置特定条件、要求出具不合理证明等;四是投标不合规,存在投标文件雷同、发送地址相同、内容表述相似、围标串标等;五是监管不到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项目招标投标、授意指使特定投标人中标、暗箱操作、明标暗定以及投标人串通压低中标价格、违规调整招标工程量、虚增材料费用等。
(三)工程质量问题。一是前期工作质量不高,勘察设计不到位,未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等,项目选址不合规;二是工程设施未建或少建,未达到应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工程施工偷工减料,结构尺寸、构造形式、构筑强度不达标等;三是进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不合格,未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等;四是违法分包转包,监理形同虚设,工程质量不达标等;五是利用项目资金违规建设非必需配套,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六是建设内容设计不科学,应设计未设计、设计脱离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等。
(四)验收管护问题。一是验收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验收、未查验全部资料、未覆盖全部设施、未严格执行标准、未履行规定程序等;二是虚假验收,存在纸上验收、未到现场验收、验收数据造假、编造验收报告等;三是管护主体不明确,未及时移交资产、未落实管护职责,未明确具体项目、设施的管护机制办法等;四是重建轻管、建而不管,未按要求落实管护资金,设施维修不及时等;五是管护措施不到位,未定期开展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工程设施问题多无人管等。
(五)基础数据问题。一是项目信息不完整,未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登录项目申报、立项批复、招标投标、项目开工、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等基础信息;二是项目数据不准确,登录的数据逻辑混乱、张冠李戴、单位错误、质量不高,虚报工程建设进度等;三是空间数据不完善,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分布、图斑地块、质量状况、工程设施数量及位置、地类年度变化信息更新不及时;四是上图入库弄虚作假,虚报建成面积。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健全常态巡查机制
通过街镇自查、区级检查全覆盖开展排查,对2019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问题清仓见底,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对2018年及以前实施的项目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快速响应机制,摸清设施使用状况和突出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巡查员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查。
(二)压实各级责任,强化上下联动整治
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区级全覆盖检查。区农业农村委成立由两位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建设管理科、种养业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农村建设管理中心和经管站等协同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专项工作组,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仔细核查台账资料、深入项目现场,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压实属地责任,推进自查自纠整改。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压茬推进、逐项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通过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调度督导,有力推进措施落实
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加强形势分析和问题研判,精准找准薄弱环节和滞后事项,对进展缓慢的街镇及时提醒督促,必要时进行重点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整体均衡推进。配合上级检查,夯实数据底数。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专业机构质量抽检,从严查处偷工减料、质量未达标等问题,持续配合做好项目属性、矢量等内外业数据核查与完善,指导街镇准确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确保底数清晰。
(四)加强源头化解,健全信访协同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与会商研判机制,聚焦信件、网络、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行业指导,推动问题在属地、在源头得到妥善化解,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五)严格监督问责,深化整治成果应用从严抓好问题处置,严肃追责问责。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运用监督成果和大数据分析手段,梳理问题线索,推动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化以案促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在下沉调研、暗查暗访、质量抽检、群众举报中发现严重问题以及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相关街镇,及时约谈提醒。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情况和典型问题,传导压力。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全过程监管。围绕项目法人责任制、竣工验收、设施管护等制度,细化完善具体措施,推动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切实筑牢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四、工作安排
(一)街镇自查(4-6月)。各街镇在历年排查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下田块、到现场,对2019年以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面起底,摸清质量问题底数和设施合格率,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目逐设施清单化排查整改;对2018年及以前实施项目,全面排查设施使用状况,对存在破损的,开展修缮或纳入改造提升计划。每月20日前将自查摸排情况及问题清单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二)区级检查(4-6月)。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专项工作组,加强现场检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对当年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现场检查;对2019年以来项目开展,围绕整治内容和要求全方位开展“回头看”检查;对2018年及以前实施项目,重点检查设施运行情况,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三)集中攻坚(7-11月)。在前期街镇自查和区级检查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复核发现的问题并分类分步落实整改。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原则上一律停工,整改到位后再复工;对完工项目质量问题,整改到位后再组织竣工验收;对已竣工验收项目质量问题,可立行立改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
(四)总结评估(11-12月)。系统梳理年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综合评估整治工作成效,剖析存在突出问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在高标准农田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各单位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防止出现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摸查整治不彻底走过场等问题。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和《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要求,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推动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全面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