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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评估办法的通知

QB530200020260022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14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8.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青财预〔2017〕48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生态保护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2026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2026年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评估办法

根据《青浦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青财预〔2017〕48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

对各街镇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科学施肥施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耕地保护与改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规范管理与使用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见附件1)。

二、评估方法

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某镇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年度基本农田转移支付总额×(该镇基本农田面积占比×0.4+该镇基本农田分级地力面积比重占比×0.2+该镇农业支出比重占比×0.1+工作评估等级分值占比×0.3)×补贴系数”下达,其中,工作评估等级分值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本办法评估各街镇工作后确定。各街镇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表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表;区农业农村委于1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镇开展评估,按照评估指标的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评分。

三、评估对象

本区范围内11个街镇。

附件:1.2026年青浦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评估表

          2.2026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