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浦区水生作物收入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QB53020002023001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6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3.28
朱家角、练塘、金泽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4号)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计划的通知》(沪财农〔2022〕62号),“青浦区水生作物收入保险”被列入本市2022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项目,为确保农业保险创新工作有效落实,制定《2023年青浦区水生作物收入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青浦区水生作物收入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4号)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计划的通知》(沪财农〔2022〕62号),“青浦区水生作物收入保险”被列入本市2022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项目,为确保农业保险创新工作有效落实,制定方案如下:
一、投保对象
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青浦茭白种植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投保对象为在青浦区内种植茭白的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作物的市场价格下跌或产量下降,使得被保险人种植保险作物获得的当年实际收入低于保险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因种植户故意不采收茭白等主观行为造成的产量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理赔。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目标亩均收入(元/亩)×保险数量(亩)
目标亩均收入根据投保前3年青浦区主要茭白品种平均每亩产值测算,乘以综合成本调整系数得出。首期目标亩均收入金额如下:
综合成本调整系数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每个投保期间前给予指导确定,如需调整,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经办机构一同商议确定。
(二)保险费
费率为12%,首期每亩保费如下: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每年3月底至次年3月底,期间为一年。
五、保险理赔价格及产量的确定
(一)实际平均销售价格
保险期间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青浦区练塘镇朱家庄茭白交易批发市场(朱庄村)、林家草茭白交易批发市场(太北村)以及练塘镇、朱家角镇、金泽镇选取的茭白种植合作社作为采价样本点,分品种开展茭白专项价格采集,采集时间自开始交易至交易结束,取得的平均价作为实际平均销售价格。
(二)实测产量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测产数据确定亩均实测产量。
本区种植茭白比较集中的练塘镇、朱家角镇、金泽镇三镇中,选取10个种植面积较大、管理水平较好的茭白种植合作社作为测产样本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整个收获期内,按种植的品种进行分别测产,测得的数据取平均值作为该品种的实测产量。每镇所有茭白种植户的实测产量,分别以所属镇样本点测得的产量平均数为准。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抽检,同时委托社会力量对茭白测产情况开展事中监督。
如因意外事故、病虫害等独立因素导致被保险人产量下降的,保险人进行单独测产。
(三)理赔及服务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根据投保茭白各品种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及亩均实测产量,按品种核定亩均实际收入。
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目标亩均收入(元/亩)-实际亩均收入(元/亩)]×保险数量(亩)
实际亩均收入=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元/公斤)×亩均实测产量(公斤/亩)
水生作物收入保险一年赔付一次,赔款直接划付至被保险人投保时所提供的银行帐号。
(四)免赔率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六、保费支付方式及承担比例
本项目采取投保人缴纳自负保费的方式,各级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保险费的40%,区财政补贴28%,街镇配套12%,农户自负保费比例为20%。保险补贴资金采用预拨和清算制,保险期中,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已经完成投保手续的的资金申请,经审核后予以预拨,保险期终了,委托会计事务所对2023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在下一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中予以清算调整,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和产品、服务宣导工作。
2.禁止虚报面积、违规投保等情况,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农业生产者等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责令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该经办机构列入黑名单,年内不得承接本区保险业务。
3.本方案由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青浦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