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QB530800020230024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3〕2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9.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3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青绩考办〔2023〕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2023年度青浦区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根据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评价,特制订具体考核评分细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确保乡村振兴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考核对象
11个街镇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措施及成效,实行百分制,具体包括4个方面,农业基础建设 (35分)、美丽乡村建设(35分)、集体经济发展(19分)、乡村治理建设 (11分)。
四、加扣分原则
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或受国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的单位适当加分,加计总分不超过本项考核指标基本分的10%。对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在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按照《青浦区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制订规范》中不重复考核原则,同时,满足乡村振兴考核全覆盖要求,对照《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青乡村振兴办〔2023〕13号),有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一项扣1分。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将根据区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由区乡村振兴办负责,于2023年12月开展,12月15日前完成。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考核采取自评和集中考评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各街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2023〕8号)和区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青乡村振兴办〔2023〕13号)的精神和要求,做好本街镇年度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并形成报告报区乡村振兴办。
(二)做好档案资料台账。根据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和考核内容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分类整理归档形成台账供考核人员查阅。
八、相关说明
本考核细则由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