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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3005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3〕2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1.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以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32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我委制定了《2023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2023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以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324号)要求,2023年下达本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36万元。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11个街镇、现代农业园区选择不少于6家合作社或农业企业、3家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化主体集成应用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新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补短板促弱项,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化单产提升行动的规模种植主体为具有较强生产经营能力、较强经济实力、较高种植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

三、评比要求

实施主体种植品种应当符合《青浦区水稻主导品种推荐目录》,家庭农场种植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侧深施肥、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水稻飞防植保机械化技术、基于农机农艺融合的稻田杂草全程绿色防控等主推技术,其中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96%以上;水稻亩产常规稻>550公斤,杂交稻>600公斤。

四、资金安排和奖补数量

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数量为3家;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每个奖补3万元,数量为10家。

五、操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种植主体向所在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初步筛选,筛选出12家合作社(农企)、4家家庭农场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档案记载。根据“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由区农技中心指定相关人员,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及时做好实施主体纸质生产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专家指导组指定专员统一汇总。年度档案手册统一由区农技中心留存保管,记载内容的完整程度、生产信息和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也作为评比的依据。

(三)资金拨付。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专家开展测产验收,对有多个品种的实施主体,按照不同品种类型进行实割实测,并按照种植面积,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主体的水稻单产。按照实割产量与最低产量标准之比,根据单产提升幅度由高到低的原则,将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分别排序,合作社(农业企业)排名前10、家庭农场排名前3的作为奖补对象公示,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授权区农业农村委直拨到户。

(四)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建档立案、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强化过程监管,做好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平台上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估,于12月底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主体申报表

          2.2023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绩效目标表

          3.2023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区级初筛评分表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