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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700020230028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3〕2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2.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为抓手,着力加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长效化建设,形成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建成符合区情、群众参与、高效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努力构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农村新风貌。

二、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为重要抓手,以彰显乡村“三个价值”为目标,以城乡融合、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完善管护标准、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完整健全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妥善处置、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公共基础设施运行良好、农村公路畅通无阻,实现农村地区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乡村生态环境美丽宜居。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护内容和要求

1.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公路:加强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路边绿化等管理和养护,保证道路正常使用。加强沿线设施(客运站、停车区、驿站等)的管理和养护,保证设施完好、整洁有序。村内道路按照“安全、畅通、整洁、美丽”的要求,开展村主路、支路及沿线桥梁日常管护,及时处置重度、中度道路破损,加强路肩保护,开展沿线桥梁结构安全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好相关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长效运行维护。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生活垃圾房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污水规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具设备完好,逐步淘汰手推转运车。湿垃圾分散设施周边环境整洁,设备稳定达标运行,污水规范排放。

公共厕所:设备设施完整好用,指导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农村新建、改建公厕普遍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提升农村公厕保洁水平,落实专人保洁、巡回保洁制度,提高作业水平。

农户卫生厕所:加强已改造卫生户厕跟踪维护,严防小粪缸、旱厕、简易坑厕返潮现象。

公共照明(路灯):设备正常使用。

2.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完好、使用正常,日常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到位。

村卫生室: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桉标准配备、正常运行使用。加强健身场地中体育设施管理,及时做好维护工作。

综合文化活动室: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开放正常、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到位。

老年活动室、睦邻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和存量设施的日常运营,以及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

3.乡村环境卫生

村沟宅河: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岸坡整治。

宅前屋后:及时清理各类垃圾、乱堆物,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白色污染清除力度,做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公共空间:及时清扫保洁,推进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加强已建绿化区块维护和植被保护。

(二)明确责任主体

1.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区乡村振兴办牵头抓总,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其中: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公共空间美化、田园环境提升的管理指导。

区综合整治办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安全整治、生态环境整治及自建房安全整治的监督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当年度奖励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为老、养老设施等的管理指导。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农村公路、村主路、支路和沿线桥梁,以及公共照明(路灯)等设施的监督指导。

区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非一体化保洁的河湖水环境质量提升的管理指导。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功能配置等管理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户卫生厕所、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

区体育局负责健身场地中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环卫设施管养、村镇级道路保洁和公共绿地管养。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管理其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并配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预算编制。

2.各街镇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街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各行政村为农村人居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日常管护工作。要发挥好村民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人员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把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坚决防止整治反弹现象发生,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走“建管并举”之路。广泛开展基层文明实践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的教化作用,积极运用广播、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类媒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反面案例,推动全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良性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完善配套措施。有效落实“三大整治”长效管理奖补政策,推进A、B、C、D分档考评(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于合格以上A、B、C类分别给予40万/村、30万元/村,20万/村,各街镇视情况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其中,对于区级美丽乡村、市级美丽乡村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各街镇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每年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后,由各街镇向区综合整治办和区农业农村委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的申请,其中区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其他村由区综合整治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其他另有文件规定的管护政策,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各街镇要充分整合用好各条线区级长效管护资金,并有效指导各村因地制宜使用管护资金,全力保障村庄环境日常维护运行。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合规参与村庄环境提升。各街镇、村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村民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闭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乡村振兴的重点督查检查计划。坚持“月巡查、季督查、年考核”的督查管理机制,适时开展“四不两直”飞行检查和街镇接龙检查等行动,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和整治效果,对推进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通报后整改进度较差的村,视情形约谈所在村党组织书记。


附件:青浦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