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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1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1.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高效完成2024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任务,根据《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青农委〔2021〕11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府〔2020〕84号)精神,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农委〔2021〕56号)和《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农委〔2021〕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区农业农村委成立了绿色生产基地领导小组,分管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并建立了由委种养业科(农业质量监管科)牵头,安全中心组织实施,区农技中心、水产站专业技术指导的联动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管理、稳步有序地推进创建工作,各街镇成立相应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统筹组织相应职责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技术指标落到实处。

(一)区级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委分管主任;

常务副组长:委种养业科(农业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区农安中心主任;

副组长:区农技中心主任,区水产站站长;

组员:委种养业科(农业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区农安中心副主任,区农技中心副主任,区水产站副站长。

(二)镇级机构工作小组

组长:镇农服中心主任;

副组长:镇农服中心副主任;

组员:镇农服中心监管专管员、各业务条线专管员、相关村协管员。

二、目标任务

以“分步推进,全域创建”为原则,确保到2025年底,种植业和养殖业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均达60%。

2024年度继续以街镇及农业园区为创建主体,各级经营组织为创建单元的方式推进,区级工作机构和技术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区计划共11家创建主体44个创建单元,总计面积18884.27亩,累计覆盖率达到56.6%。其中:粮食及经济作物11个街镇30家创建单元15837.08亩,累计覆盖率达到56%;蔬菜3个街镇12家创建单元2827.19亩,累计覆盖率达到52.9%;水产1个街镇2家创建单元220亩,累计覆盖率达到51%(全区生产用地面积23.97万亩,其中:粮食13.85万亩、经济作物1.78万亩、菜田4.57万亩、果园1.06万亩、水产2.7万亩)。若历年已创建基地主体发生变更则一并列入今年验收范围。

三、创建内容

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内容:

(一)基地建设

1.种植基地。应符合生态环境良好、田块平整、布局有序、避开各类污染源等要求;基地空气、土壤、水等环境指标应满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要求;基地应配套生产相应的各类基础设施,大田种植基地除应符合GB/T30600的要求,还应配套相关的设施用地面积,连栋温室基地的建设标准应符合NY/T2970的要求。

2.水产养殖基地。应配备存放饲料、药品的专用场所,配套设施符合GB/T20014所有的要求,并配套节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病害检测仪器设备(需要用水预处理的,应配备养殖用水预处理设施设备),工厂化养殖应配置物理净化和生物净化设施,池塘养殖基地应配置人工湿地、生态沟渠或净化塘系统等水净化设施,基地可根据生产需要安装数字化监控设备。

(二)生产管理

基地应从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规范使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疫病防治和病死水产品无害化处理、收储运技术规范、溯源信息化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

(三)污染防治

基地应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和废弃包装物回收、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尾水和底泥处理、恶臭控制等工作,有效保护和提升农业生产环境质量。

(四)监测评估

基地应定期对产品和环境开展监测,实现质量管控与生产环境改善的有机结合。其中,种植业基地应对土壤质量和地力保持开展监测;水产养殖业基地应对养殖尾水、池塘底泥等环境指标开展监测;农产品检测全覆盖。

(五)管理制度

基地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制定规范生产、岗位管理、环境管理和投入品管理等制度,并将各项制度上墙,促进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项:规范生产、 投入品管理、档案管理、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质量可追溯、岗位管理、环境管理。

四、任务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种养业科(农业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审核工作,推进落实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任务。

(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筹组织开展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包括申报、联络、协调、指导、培训、监测、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相关业务条线技术培训、联络指导及标准编制等技术工作,协助开展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各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区内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开展计划申报、地块上图、材料汇总及归档、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监管督导以及长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创建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创建单元及实施主体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落实生产管理措施,提供并保存见证材料(管理制度、标准及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记录、培训记录、检测报告等)。

五、推进步骤

(一)创建申报: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期为一年,每年10月底前,各镇做好下一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报区农安中心,确定创建单元、实施主体、申报地块、组织方式等,并在“地块系统”中明确标识创建范围。

(二)工作部署:2024年2月,区农业农村委召开创建工作启动会,部署创建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各镇形成创建方案报区农安中心。

(三)分级培训:2024年3-5月,区级工作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及联络指导工作,对象为镇级工作机构相关人员,以《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创建工作要求、历年创建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为主;镇级工作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对象为创建单元及实施主体相关人员。培训内容以基地建设、生产管理、污染防治、监测评估、管理制度为主,以及各类检查验收要求等。

(四)监测评估:2024年3-11月,以各创建主体为主开展辖区内创建单元的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区级验收前出具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报告完成监测评估报告(建议提供近一年内检测报告,镇级统一开展监测,产地环境监测在5月前完成采样工作)。区农安中心对已创及在创主体监测评估报告进行符合性确认。

(五)中期检查:2024年6月,区农安中心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及“回头看”工作,区农技中心及区水产站协助开展,并形成中期检查报告。

(六)自我评价:2024年6-7月,各镇组织辖区内创建单元,按照《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及中期检查整改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并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农安中心。

(七)区级验收:2024年8-9月,区农安中心组织开展区级验收工作,区农技中心及区水产站协助开展,各镇根据验收意见落实并完成整改。区农安中心形成区级验收总结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年度验收开展历年创建基地的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八)市级验收:2024年10-11月,区农安中心组织相关机构及创建主体接受市级验收,根据验收意见落实并完成整改,相关资料汇总归档并报区农业农村委。

六、工作举措

(一)成立区镇两级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安全中心、农技中心、水产站街镇农服中心分别成立区级和镇级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分工配合,确保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落实到位,督促创建主体按任务节点有序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镇二级机构工作小组根据创建进程,在各个主要时间结点以会议形式开展交流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探讨总结工作经验,优化改进工作流程。

(三)编制目录清单。区农安中心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以往创建经验,结合各镇生产实际和业务条线特点,编制创建材料目录清单,明确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通过技术培训和联络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创建主体的服务指导,提高工作实效。

(四)优化工作流程。通过会议交流、联络指导和走访调查等形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持续、可操作的工作流程方案,以利于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的持续、高效、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镇成立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组织,形成一支有资格、懂标准、精监管、强服务的工作队伍,有序高效推进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结合《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创建工作要求、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内容,开展不同形式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加强宣传绿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普及绿色生产技术规范应用,提升域内创建主体生产管理水平,凸显创建工作成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在各镇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考核,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定期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创新方法机制。2024年绿色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将列入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确保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四)落实资金保障。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情况与区对镇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挂钩,各镇应积极争取将基地创建专项监测经费纳入镇级预算。同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附件:1.2024年创建工作联络指导对接名单

          2.2024年青浦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计划一览表

          3.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