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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800020240010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2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2.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实施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是忠实践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施方案》,经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圈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关于切实做好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开展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长江流域禁捕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违规渔具整治力度,保护各类水域渔业资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青浦分局、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工作方案》、《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切实做好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有关工作作为落实长江流域禁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成立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镇、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各街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区农业农村委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公安青浦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使用违规网具和非法捕捞的日常监管,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公安青浦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区民政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协助配合。对于使用违规网具和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整治力度,推进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涉及非法捕捞相关行为进行分类整治取缔,实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跨界河湖的非法捕捞行为,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违法交易链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虚假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经营、网络市场、广告等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形成打防结合、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四、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把做好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有关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以奖代拨”绩效考核、河长制、乡村振兴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应付了事,导致整治效果不佳的街镇、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由区领导进行约谈。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施方案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

实施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是忠实践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思想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举措。围绕强化处置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两大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属地管辖、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的基本思路,重点围绕五大类16项重点任务,达到“两净四清”(净水、净岸;清“三无”船舶、清违规网具、清湖、清河)基本要求,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排摸,理清各类底数

1.湖河底数。围绕我区1936条河道、23个自然湖泊的湖河总量,按照市、区、镇、村四级分类,理清交界区域,明确属地范围,形成一张图。(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各街镇)

2.管理模式情况。针对摸清的河湖底数,理清河湖管理模式是河道长效管理或一体化养护保洁,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范围,形成具体明细表格。(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各街镇)

3.违规网具底数。以街镇为单位,摸清属地辖区内违规网具点位及大概数量,同步排摸村居内使用违规网具捕捞人员的大致情况,为后续宣传及整治提供支撑。(牵头部门:区水务局、各街镇)

4.“三无”船舶底数。以街镇为单位,摸清属地辖区内“三无”船舶数量及用途,为后续“三无”船舶整治提供支撑。(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各街镇)

5.渔具销售底数。摸清销售地笼网经营商户底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实名制销售监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6.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长江流域禁捕”精神以及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等有关知识,并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指导村居将禁止使用违规网具捕捞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小区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深化党建带群建,重点抓好青少年一代的教育,依托队课、寒暑托班及社区少工委活动等载体,进一步树立保护水域生态、主动抵制非法捕捞的意识。(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各街镇)

7.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非法捕捞重大意义,解读非法捕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先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管控,严格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镇)

8.属地引导。对于摸排出的村居内使用违规网具捕捞人员的大致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解释和普法宣传,告知其要主动清理放置在湖河中的违规网具,维护本村居水域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各街镇)

(三)巡查发现,强化日常管理

9.属地发现清理。将违规网具整治纳入河道保洁工作范畴内,对于属地日常巡查管护中发现的湖河违规网具和区转交涉及违规网具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息,要及时对捕捞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并对湖河内违规网具进行打捞清理,现场销毁后按垃圾分类处置,并形成动态信息上报。(牵头部门:各街镇;配合部门:区城运中心)

10.强化执法保障。对于阻止或不配合违规网具清理的行为,要落实执法托底保障,到场立案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对妨害、阻扰现场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予以打击。(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配合部门:公安青浦分局、各街镇)

(四)联勤联动,强化专项整治

11.加强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科技技术运用,在重点区域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着重打击“电毒炸”和团伙式非法捕捞。组织力量对重点水域、易发频发区域,开展不定期、高频度日常执法检查,做到查漏补缺。(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配合部门:区水务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青浦分局、各街镇)

12.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落实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强化常态化管控,进一步压缩非法捕捞的生存空间。(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各街镇)

13.开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对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经营、网络市场、广告等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公安青浦分局、各街镇)

14.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团伙性质犯罪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犯罪行为,加强重点水域内船舶和实有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公安青浦分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五)奖惩结合,压实工作责任

15.强化先进激励。依托“以奖代拨”绩效考核,树立考核导向,对于在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过程中,作风踏实、成绩突出的村居,优先考虑评选乡村振兴专项奖及综合整治奖等相关奖项。(牵头部门:区府办)

16.强化约谈通报。将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纳入到街镇乡村振兴考核中来,制定违规网具整治情况专报,对各街镇整治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对于在违规网具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应付了事,导致整治效果不佳的情况,将在专报上予以通报,并抄送区委、区政府领导,由区领导进行约谈。(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街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部门)具体落实,明确责任到岗到人。

(二)强化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街镇、各部门要围绕五大类16项重点任务内容,加强沟通,相互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整治力度。实行对检查发现的涉及非法捕捞相关行为进行分类整治取缔,实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跨界河湖的非法捕捞行为,开展长三角(青昆吴善)地区联合执法行动。

(三)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街镇、各部门要树立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上通力合作。根据实际执法需求,配置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在重要水域、重点区域建立电子监控体系,有效防范、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镇要落实居村开展违规渔具网具宣传告知,并将禁止使用违规网具捕捞纳入村规民约中,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区农业农村委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同时,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对重大事件信息及时通过“绿色青浦”、“青浦三农”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各界对本项工作的支持。

(五)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镇和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人员、后勤、设备等配备,保障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同时,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固定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模式,推进青嘉吴昆相关部门深度协作,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立体式”治理长效机制,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建设。


整治违规网具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工作方案

公安青浦分局

根据《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力度,青浦公安分局决定于2024年全年开展违规网具整治和打击非法捕捞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属地管辖、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的基本思路,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职能,实现“两净四清”(净水、净岸;清“三无”船舶、清违规网具、清湖、清河)基本要求。

二、组织领导

依托分局“严厉打击长江上海段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荣牵头,分局经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支队及各派出所积极参与。在水上治安派出所设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重点区域

明确全区水域均为专项工作打击整治重点,其中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水域为重中之重。不断拓宽打击整治视野,加强水域周边码头、渔民村、农贸市场、超市餐馆、路边摊位的管控。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排摸阶段(即日起至2月15日)。对全区重点水域河道、沿线陆域、农贸市场等开展排摸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同步开展线索经营跟踪。

(二)集中攻坚阶段(2月16日至5月16日)。在我区禁渔期期间,采取最大力度集中开展攻坚破案,做到重拳出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留死角,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三)深化巩固阶段(5月17日至12月31日)。持续保持严打态势不放松,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打击成效,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突出现象和重点水域,会同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持续开展重点打击。加强专题宣传、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重点任务

(一)推进精准排摸,理清各类底数

1.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建管委、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镇,加强本辖区涉及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各项要素排查,详细掌握违规网具、“三无”船舶、经营商户等基础信息,为后续开展综合整治提供支撑。

2.依托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机制,加强同吴江、昆山、嘉善等接邻地区公安、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沟通,掌握跨省流窜实施非法捕捞行为作案线索,实施精准打击。

3.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情报互通,以各种形式实现非法捕捞线索的共通共享,为实现快速反应、实施联合打击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4.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及各街镇,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非法捕捞重大意义,解读非法捕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先进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5.对于摸排出的村居内使用违规网具捕捞人员的大致情况,配合街镇居村委开展有针对性的上门解释和普法宣传,劝导其主动清理违规网具,自觉维护本村居水域生态环境。

6.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联合巡逻,强化执法保障

7.不断加强日常巡逻工作,充分利用视频巡逻、“三镇六所”立体化巡逻、水陆联合巡逻等工作机制,注意发现本辖区存在的违法犯罪线索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清理。

8.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其他违法行为,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移交区农业农村委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妨害、阻扰现场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9.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以同外省交界的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区域为重点,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巡逻,实现巡逻警力的有机叠加,最大程度提高水面见警率。

(四)立足联勤联动,加强专项整治

10.加强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科技技术运用,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重点打击“电毒炸”和团伙式非法捕捞。组织力量对重点水域、易发频发区域,开展不定期、高频度日常执法检查,做到查漏补缺。

11.开展“全链条”打击,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对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经营、网络市场、广告等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形成打防结合、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合力斩断违法交易链条,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12.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捕捞团伙性质犯罪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犯罪行为,加强重点水域内船舶和实有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长江禁渔”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分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中要周密动员部署,全力以赴抓推进、抓落实,注意工作纪律和工作技巧,做到规范执法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加强保密纪律教育,防止发生走风漏气现象,确保专项行动打击有力、成效确实。

(二)强化法制保障。加强法律研究,加强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非法捕捞类案件的办案标准以及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流程,特别是做好对非法网具的认定,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得失,提高执法办案和行刑衔接工作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聚焦重点区域。在青浦、吴江、昆山、嘉善等地跨区域、流动性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团伙,要推进长三角区域部门协作,联合多地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排摸、实现情报共享,掌握其作案人员构成、行为特征、流动轨迹等细节,夯实打击破案基础。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跨省市湖泊、航道开展跨区域实施联合巡逻,最大限度提高水面见警率,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项工作部署,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稽〔2020〕75号文)和市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市监网监〔2020〕362号)要求,制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通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经营、网络市场、广告等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形成打防结合、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合力斩断违法交易链条,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涉及水产品原料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结合企业自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原料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对使用来源不明、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二)加强流通和餐饮环节监管。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有关要求,经营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对于检查中发现经营者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行为,应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以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经营者、生鲜类APP和外省市平台上的本市网店为重点,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梳理禁限售名单,组织开展网络专项监测,有效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难以辨别的可疑物种,及时联系区农业农村委对物种进行鉴定。同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严格按照禁限售名单,完善违禁词库,采取技术过滤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对平台内商品和信息发布的管控,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四)加强广告监管。组织开展广告专题监测,梳理建立广告专题监测词库,加大对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力度。协同开展场所媒介检查,对餐饮单位利用门头、招牌、店堂、菜单等载体发布的,以及相关交易市场内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检查。加大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严肃处罚,涉及渔业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区农业农村委、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办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告。强化市场主体宣传引导,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广告行业协会等各类平台和宣传渠道,将禁止发布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的要求及时宣传到位,督促广告媒体单位切实履行审查责任。(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于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营销噱头,对相关渔获物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追溯上下游的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执法稽查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依托热线平台,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完成接收、登记、分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禁捕水产品的投诉,第一时间介入,快速处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负责)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排摸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结合区域特点,深入排摸违法线索,组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以《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明确的且在本市范围内的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加大打击该区域内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以大力开展执法行动为主线,集中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挖违法线索和网络,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三)巩固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要在总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有效加强日常监管,防控回潮反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是党中央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专项工作专班,建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各市场所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社会共治。要通过上门走访、告知承诺等方式,引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长江禁渔守法自觉,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水产品加工流通、连锁经营、餐饮酒店、交易市场等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强化行业规范约束,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公开倡议活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督促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动员企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宣传长江禁捕工作,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与区农业农村委、公安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协调做好物种鉴定、收容处置等衔接工作,强化执法联动,提高执法合力。要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不得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要加强与其他省市的联动,协调做好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共同形成长江禁渔合力。

(四)开展广泛宣传。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要及时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曝光查处的有关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月报)》和典型案例报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2024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的专项行动总结和报表数据报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在专项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