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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600020240002

主动公开

青乡村振兴办〔2024〕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2.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升我区乡村治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广积分制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现将《青浦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青浦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部署要求,聚焦超大城市乡村治理目标定位,不断强化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培育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典型,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村级治理的有效抓手,切实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加快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根据《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沪农委〔2021〕5号)的要求,现就本区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积分制将乡村治理与加强村规民约运用、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综合帮扶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有机结合,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科学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德治、法治”联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街镇、村居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筹领导。

(二)激发村民自治。要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协商活动,如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村民商定,广范征求村民意见,让村民全程参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确保积分制符合农民意愿,维护村民民主权利。

(三)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市、区、镇中心工作,从乡村治理难点到村民最关心、最迫切的热点问题入手,注重治理成效,以鼓励性评价为主,凝聚积极向上正能量,营造人人参与好氛围。完善积分制管理制度,做到评价过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评价指标量化细化、可比可测,积分奖励实时可查、及时兑现。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各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力量参与,形成协同推进积分制的合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街、镇可结合长效管理等建立积分制推广保障机制,同时丰富激励手段,撬动集体经济投入、鼓励幸福合伙人、党建结对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各街镇要围绕乡村治理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镇、本村实际的积分内容,同时围绕农村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积分制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乡村治理积分制为载体,通过区、镇、村三级联动,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促进村级事务管理标准化、具体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引导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受益者。到2024年底,全区11个街镇村庄形态较为完整的行政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全覆盖。同时培育若干个区级乡村治理积分制典型案例,一批市级及全国乡村治理积分制示范村。

四、实施内容

(一)积分对象。以家庭户为积分对象,行政村为创建单元。具有本地户籍、有宅基地房屋以及至少一人常住(户在、房在、人在)的家庭户,根据其意愿参与积分制。其他参与村级事务的家庭户、租赁户各街镇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纳入积分制范围。

(二)积分内容。针对乡村治理中的重点难点设置积分项目,既要充分反映村民在遵纪守法、平安创建、文明新风、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也要反映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在群众中的认可度,还可以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积分内容设置要注重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各街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起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具体可参照积分内容和标准设置(详见附件)。

(三)积分评定。村党组织牵头组建村民积分管理自治小组,确定评定方式,可探索建立由村两委成员、优秀老党员、村民代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和德高望重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自治小组(自治小组成员由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直接负责积分评定,报村“两委”会议集体审定。

(四)积分公告。推行积分制的行政村每季度通过社区线上平台或村内公告栏等渠道,对认定积分进行公告。

(五)结果运用。要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结合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精神鼓励可与评先选优、党员评星定级等相结合,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换物、换服务等形式。也可以将积分制评定结果作为村内公益岗位竞选的一个考核部分。具体细则由各街镇、村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五、实施步骤

推广积分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底前)

总结青浦区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试点经验与做法,制定出台全区推广积分制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布署。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4年3月-11月)

1.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街镇积分制推广方案,并成立积分管理自治工作组。(2024年4月底前完成)

2.各街镇指导行政村制定“一村一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积分规则和激励机制,广泛宣传推广,基本实现各村积分制管理稳定运行。(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3.各街镇上报积分制典型案例,每一个街镇至少有一个积分制推广示范基地。(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

街、镇对积分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区级乡村治理工作组对各街、镇积分制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练、完善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形成镇党委牵头、镇政府推进、村“两委”落实,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街、镇党委在组织实施积分制中,要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加强监督备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将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列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等考核范围,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因地制宜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全覆盖,形成日常管理机制,并将相关任务推进材料提交区级备案。

(三)加强宣传推广。镇、村要广泛发动,多样化多形式多媒介进行宣传,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及家门口服务点、宣传栏等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宣传,将积分内容、预期成效等宣传到户,发动村民人人参与乡村治理。同时,要注重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和宣传,深入基层贴近开展宣讲、培训等活动,把宣传教育引导与群众自治、典范示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积分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动作用。

附件:乡村治理积分细则(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