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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2024年农经工作要点》的通知

QB53060002024000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63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4.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扣本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青浦区2024年农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2024年青浦区农经工作要点

2024年,我区农经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扣本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持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等重点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资源,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继续贯彻落实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行各项举措,促进集体经济实质性提升,实现净资产收益率不断提高、集体资产总量持续增长。一是各街镇须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计划,年内启动一个以上发展项目,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能级。二是跟踪镇级“造血”平台运营情况,推动平台全面组建并确保实质运营一个项目,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三是继续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现状,尤其是闲置经营性资产、自有资金和可用资源,有效整合并盘活,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各街镇归纳镇村两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与成效,至少形成一个案例总结。五是各街镇排摸梳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至少上报一个项目。

(二)开展督导,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一是提升涉农财会培训工作实效,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大力推动“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应用,真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二是贯彻本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是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企业分级分类梳理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等工作,及时化解债务,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力度,做到财务专项检查与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行动高效结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五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规范管理工作,鼓励街镇统筹盘活资金,发挥资金规模效应。

(三)探索路径,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完成年度村级集体收益分配工作,充分利用农村经营管理分析统计成果,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村级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将收益用于城乡居保人员参保补贴。二是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梳理,探索对过世成员等份额实行继承、退出等机制。三是配合做好本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好民主决策程序,妥善处理好相关利益关系。四是继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工作,强化经济合同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性资产的利用效率,跟踪年度产权交易金额。

(四)落实举措,进一步提升农村综合帮扶实效。一是继续跟踪第一、二轮农村综合帮扶项目运营情况,提升项目自身盈利能力,持续落实第一轮项目收益到村,提高帮扶对象可支配收入。二是推进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相关工作,落实第三轮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至少遴选出一个优质帮扶项目并着手推进帮扶项目实质性运作,做好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动态调整与帮扶措施落实工作。

二、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夯实基础,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在指导完成两个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基础上,有序推进朱家角镇整镇试点工作,为全市工作推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做好二轮承包期内农村土地承包变更合同的网签等日常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推动提高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一是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优化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制度和规则,推动土地流转及时交易、流转合同及时网签。二是加强土地流转费收支管理,研究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土地流转“先付后用”制度,切实杜绝土地流转费新增欠款发生,同时持续跟踪2022年及以前年度拖欠款的清欠工作。三是街镇要协调各部门力量,加强对土地流转主体的经营情况以及合同用途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问题处置机制,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三、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

(一)履行职能,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一是运用“上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农村村民建房线上审批工作,全面完成存量信息录入系统,确保系统数据信息准确、完整。二是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审批材料的审核指导,定期开展材料规范性集中抽查,确保申请审批材料规范、完整。三是根据本市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细化完善本区农村宅基地使用资格以及用地人数的认定口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宅基地权益。阿

(二)拓宽思路,进一步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一是在符合规划和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引导作用,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效增加村集体和农户收入。二是深入挖掘各村居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案例,及时做好总结提炼工作,争取形成三个以上典型案例。三是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情况为基础,探索推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公开流转交易工作,逐步形成我区宅基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