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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稻田杂草防控工作的通知

QB530200020240013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69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4.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为进一步做好杂草的科学防控,减少除草剂过量使用,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71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沪农技〔2024〕17号)要求,区农技中心组织区、街镇农技专家研究制定了《青浦区2024年稻田杂草防控技术方案》(附件),请各街镇(含农业园区)结合实际,参照方案开展分类指导和防控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青浦区2024年稻田杂草防控技术方案

2023年我区稻田杂草发生程度较2022年虽有明显减轻,但根据田间杂草基数、水稻插播模式、春季天气趋势等综合分析,预计2024年稻田杂草呈重发态势。为有效防控杂草危害,确保我区粮食作物稳产增产,根据《2024年上海市稻田杂草、杂草稻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水稻杂草发生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防控目标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粮食作物稳产增产和化学农药减量控害为目标,按照“综合防控、治早治小、减量增效”的原则,采取以农业措施为基础,化学措施为重要手段,辅以物理、生态等防治措施的综合治理策略,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实现粮食作物田杂草绿色可持续防治的目标。杂草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防治效果90%以上,杂草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下。

二、防控原则

1.坚持综合防控。充分发挥轮作休耕、深耕除草、覆盖除草、调控水层等农业、物理及生态措施的作用,发挥生态控草作用,降低杂草发生基数,科学推广“封杀结合”的化学除草技术。

2.坚持治早治小。出苗期和幼苗期是杂草防控的关键阶段。根据粮食作物栽培模式、土壤墒情以及除草剂特性,优先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在杂草幼苗期趁早实施茎叶喷雾处理,以保证杂草防除效果。

3.坚持减量增效。加强除草剂科学安全使用指导,大力推广除草剂减量使用技术,选用高效安全除草剂品种和增效助剂,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除草剂产品,坚持对靶选药、适时适量施药,严防违规用药,避免乱用药,减少因药剂使用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或飘移现象。

三、防控措施

(一)非化学措施

1.基础设施。修缮农田基础设施,使田埂完整,沟渠通畅,确保良好的保水和排灌功能。实施精细化机械作业,有效提高耕整地质量,力争同一块田块高低落差控制在5厘米以内,特别是秸秆还田的田块,以防未腐熟的高墩秸秆影响除草效果。

2.种植模式。水旱轮作、合理换茬。对于上年杂草发生严重的田块,改直播稻为移栽稻,或种植大豆、玉米等旱地作物,压低杂草基数。

3.物理防治。在进水口安置尼龙纱网拦截杂草种子,田间灌水10~15厘米,待杂草种子聚集到田角后捞取水面漂浮的种子。清除跨区或跨地作业机械所携带的杂草种子,避免杂草机械传播。

4.养草灭草。主要在绿肥田和深翻田进行。一般田块开展一次,上年杂草重发的田块建议开展两次。4月中下旬翻耕后灌深水2~3天,田间自然落干后保持干湿交替的水浆管理,诱发田间杂草种子出苗,待杂草苗齐后(翻耕后15~20天)再次翻耕消灭已出苗杂草。翻耕灭草后,整田播插要及时跟进,缩短杂草生长空间。

5.人工除草。前期防除效果差,田间杂草发生严重的田块,在水稻生长中后期,杂草种子成熟脱落前,可人工拔除杂草或剪穗,避免杂草种子侵染田间。

(二)化学防控技术

药剂防除是当前稻田杂草治理的重点。杂草的化学防除坚持“防早、防小”的原则,即在杂草发生的早期和杂草低龄阶段进行防除。可根据不同种植方式和杂草发生情况选择“二封一杀一补”或者“一封一杀一补”的相应防控措施。

1.插秧大田化学除草采用“二封”

(1)机插前“第一封”:在机插前3天,划田平整后,灌足水层(以不露高墩为准),趁田水混浊亩用12%噁草酮乳油200~250毫升,全田均匀甩施,保水3~5天后插秧;或40%苄嘧·丙草胺悬浮剂80毫升,或亩用30%苄嘧·丙草胺可湿性粉剂100~120克兑水30~40千克均匀喷施,1天后插秧。

绿色认证水稻田在机插前使用40%苄嘧·丙草胺悬浮剂进行一次封闭处理。

(2)机插后“第二封”:在机插后3~5天内亩用69%苄嘧·苯噻酰水分散粒剂60~80克,拌细土或化肥撒施,施药时田间有薄水层,保水3~5天后恢复正常管理。

2.机械穴直播大田化学除草采用“二封一杀”

(1)播前“第一封”:在穴直播前3天,划田平整后,灌足水层(以不露高墩为准),趁田水混浊亩用12%噁草酮乳油200~250毫升,全田均匀甩施,并保持水层3天后排水落干后播种,稻谷必须先催芽再播种。

(2)播后“第二封”:穴直播稻播种时催芽以“露白”为宜,施药时间应掌握在播后3~5天内,亩用40%苄嘧·丙草胺悬浮剂80毫升,或亩用30%苄嘧·丙草胺可湿性粉剂100~120克兑水30~40千克对土壤均匀喷雾。施药时,田块湿润、不积水,田沟内要有浅水,施药后3天内田板保持湿润。

(3)苗后“一杀”:在水稻二叶一心期,亩用69%苄嘧·苯噻酰水分散粒剂60~80克拌细土或化肥撒施,施药时田间要有薄水层,施药后保持浅水层3天以上。

针对播前未进行封闭处理的田块,施药时间应掌握在播后1~3天内,亩用40%苄嘧·丙草胺悬浮剂80毫升,或亩用30%苄嘧·丙草胺可湿性粉剂100~120克兑水30~40千克对土壤均匀喷雾。施药时,田块湿润、不积水,田沟内要有浅水,施药后3天内田板保持湿润。若1~3天未及时封闭的在播后3~5天,每亩选用31%五氟·丙草胺可分散油悬浮剂70~130毫升,或使用40%苄嘧·丙草胺悬乳剂30~40毫升+25克/升五氟磺草胺可分散油悬浮剂40~50毫升,对水对土壤均匀喷雾(绿色认证田块可以参考使用)。

3.人工直播田化学除草采用“一封一杀”

(1)苗前“一封”:催芽播种后1~2天内,亩用40%苄嘧·丙草胺悬浮剂80毫升或30%苄嘧·丙草胺可湿性粉剂100~120克兑水30~40千克均匀喷雾,播后施药时,田块要保持湿润,田沟内要有浅水,施药后3天内田板保持湿润状态,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或在整田结束后,播前亩用12%噁草酮乳油200~250毫升,泥浆还未沉淀的浑水状态下,趁混水甩施,施药后保持水层3~5天,排水落干后播种。

(2)苗后“一杀”:在水稻二叶一心期(约播种后15~20天),亩用69%苄嘧·苯噻酰水分散粒剂60~80克拌细土或化肥撒施,施药时田间要有薄水层,施药后保持浅水层3天以上。

4.补除措施

(1)以千金子为主的田块:在千金子2~3叶期,使用氰氟草酯对杂草茎叶喷雾,要求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持3~5厘米水层3~5天。氰氟草酯使用多年已经表现出抗性的区域建议选择10%噁唑·氰氟草乳油。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水3~5天。

(2)以稗草为主的田块:在稗草2~3叶期,用25%五氟磺草胺油悬浮剂对杂草茎叶喷雾,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水3~5天,或使用19%氟酮磺草胺悬浮剂喷雾防治。施用19%氟酮磺草胺时必须二次稀释,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复水并保水7天以上。

(3)以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为主的田块:在播后30天左右,杂草2~5叶期,选用460克/升2甲·灭草松可溶性液剂,或25%2甲·灭草松水剂,对杂草茎叶喷雾。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水3~5天。应严格控制用药量,并避免在水稻4叶期以前使用,以防药害发生。

5.注意事项

(1)施用苄嘧·丙草胺的田块,稻种必须先浸种、催芽、露白后方可使用,用药时间宜早不宜迟,不可盲谷播种。

(2)稻田要精心整地,确保平整,保持好田间水层,防止漏水。

(3)药后如遇雨要及时清理沟系,打开缺口,防止积水淹没水稻心叶而产生药害。施药后当天或第二天遇大暴雨,应减量补施,药量掌握在原使用量的50%。

(4)药剂的用量应严格遵守所选药剂的标签或者说明书所规定用量使用,严禁超剂量用药。

(5)部分除草剂对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池塘边清洗施药器械,严防稻田渠水进入水产养殖区。

(6)使用担架式喷雾机喷施除草剂时,保证亩药液量达到30~40千克。

(7)科学使用无人机喷施除草剂效果比较理想,但必须考虑天气条件以及周边环境,无人机悬停时会重复喷洒易产生药害,大风天气、高温天气不适合飞防,田块周边有河塘,水产养殖区的区域禁止飞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要求,各街镇要明确各级各部门任务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及早安排部署,关口前移,做到早谋划、早预警、早准备、早防控。

(二)加强监测指导。根据各街镇实际情况,加强水稻田杂草调查监测,准确掌握全区杂草种群密度变化,科学制定防控方案,指导农户根据田间杂草种类选择合适药剂,适时适量科学用药,注意用药安全,避免滥用药剂。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传媒,通过线上线下的培训授课、技术讲座、专题报道以及田间指导和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稻田杂草防控技术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关键防控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稻田杂草防控工作的调研指导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水稻播种前农田基础设施和“养草灭草”技术的落实情况和防效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每块田和每家农户。

(五)建立联系制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全区稻田杂草“养草灭草”技术措施推进统计工作,请各街镇(农业园区)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技术培训、面积统计、建议和典型案例收集汇总、进度上报等工作(具体要求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