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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全面运行的通知

QB530600020240007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90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5.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市级部门着手开展对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旨在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全过程监管及数据共享目标。我区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启用改造升级后的“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平台)。为加快推进“三资”管理平台的全面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期衔接工作

为保障“三资”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行,根据市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在2023年底前必须做好新老平台衔接的相关工作,包括财务数据导入(资产、合同等资料)、财务核算初始化等基础性、关键性的准备工作。我委农经站按照平台模块、阶段性工作目标,分别下发了“新旧会计制度及新平台操作工作提示及注意事项(1)-(4)”,同时分批赴各街镇开展实地培训和指导,已全面完成上述衔接工作,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要求,如常在“三资”管理平台内进行财务核算工作。

二、当前重点工作

“三资”管理平台包含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强化事前监管,重点加强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物业资产租赁、经济合同签订、工程项目建设、投融资、购买服务等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核监管;完善事中监管,重点对账务处理、资产台账、资源台账、资产清查、登记赋码、数据分析、监督预警等基础信息采集功能进行完善;规范事后监管,重点对土地补偿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年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自定义查询等数据分析、大屏展示等功能。

为确保“三资”管理平台真正全面运行,实现全过程监管目标,当前亟待需要完成的阶段性工作如下:

(一)制定各项规则及明确审批流程(2024年5月底前)

“三资”管理平台预置了审批流程,一般从经办人发起,经过理事长、监事长、街镇集资委等全过程审批流程。各街镇须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集体企业大额资金使用标准,属于大额资金范围,必须走重大事项事前预审流程。对工程建设、投融资、购买服务等也要设定招投标限额,要走招投标流程。制定物业资产租赁指导价,新的租赁事项要全面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规范租赁交易行为。

(二)核实并完善各类经济合同(2024年5月底前)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已到期合同,及时调整(终止);目前,全区11个街镇共有2287个合同预警通知,特别是“合同收款不及时”,完善包括收款记录等所有信息,消除预警。

对于“合同租期异常”(超长期合同),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目前存在的超低价合同,在尊重契约、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情势变更”为法律依据,依法依规推动合同修订。

(三)规范土地补偿费管理(2024年6月底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3〕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指导意见》(青农委〔2023〕113号)文件的规定,各街镇对历年发生的征地项目开展清理工作,厘清土地补偿费总额,规范专户管理和各级会计核算,同时将土地补偿费录入“三资”管理平台。

(四)农村集体企业纳入平台管理(2024年6月底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镇、村级集体企业)必须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监管,不得游离监管平台之外。把确认为不是集体企业的,要做好企业登记类型变更,不允许借壳存在。对僵尸集体企业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并及时进行注销,同时落实好相关资产的管理工作。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5〕15号)规范财务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村委会、合作社相应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阳光村务公开)。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纪委把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纳入了政治监督的工作范畴,并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各街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发展共识,明确工作目标,综合施策,全力保障“三资”管理平台全面运行。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街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牵头做好各项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规范流程,建立健全推进“三资”管理平台工作制度,定期上报工作推进进度,确保“三资”管理平台全面运行。

(三)加强考核监管

各街镇要把“三资”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纳入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考核任务和职能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中,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充分发挥“三资”管理平台监管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