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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QB530200020240027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4〕11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06.25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园区:

为持续提升本区粮食单产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2号)、《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147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区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将《2024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2024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4〕147号)要求,2024年下达本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40万元。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11个街镇、现代农业园区选择不少于6家合作社或农业企业、5家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0.2万亩次以上。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化主体集成应用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新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补短板促弱项,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种植管理水平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家庭农场种植业规模不低于1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市级以上示范合作和家庭农场优先实施。

三、评比要求

实施主体种植品种应当符合《青浦区水稻主导品种推荐目录》,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侧深施肥、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水稻飞防植保机械化技术、基于农机农艺融合的稻田杂草全程绿色防控等主推技术,补短板促弱项,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其中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96%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四、资金安排和奖补数量

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数量为5家;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每个奖补3万元,数量为10家。

五、操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种植主体向所在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初步筛选,筛选出12家合作社(农企)、6家家庭农场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档案记载。根据“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由区农技中心指定相关人员,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及时做好实施主体纸质生产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专家指导组指定专员统一汇总。年度档案手册统一由区农技中心留存保管,记载内容的完整程度、生产信息和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也作为评比的依据。

(三)资金拨付。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专家开展测产验收,对有多个品种的实施主体,按照不同品种类型进行实割实测,并按照种植面积,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该主体的水稻单产。按照实割产量与最低产量标准之比,根据单产提升幅度由高到低的原则,将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分别排序,合作社(农业企业)排名前10、家庭农场排名前5的作为奖补对象公示,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授权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国库直接拨付到户。

(四)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建档立案、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强化过程监管,做好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平台上及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上传项目实施主体档案,做好项目总结,于11月底之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4年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2.青浦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4.2024年青浦区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区级初筛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