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2025年耕地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QB53010002025000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65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5.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耕地质量年度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是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农业生态等相关考核重点内容。根据历年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重点,现将各项监测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5年青浦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点)监测工作方案

          2.2025年青浦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3.2025年青浦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2025年青浦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点)监测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优化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4〕5号)、《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生态环境(国控点)监测任务的函》(农科(资环)函〔2024〕19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点)监测任务的通知》(沪农技〔2025〕44号)等文件要求,全区共有12个国控点(其中固定点1个、循环点11个),为做好2025年国控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24年-2026年全区共要完成1个固定点(每年一次)和11个循环点(三年一次)监测任务。2025年监测任务点位如表1。(国控点)监测结果涉及国家对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本区12个国控点是国家指定的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点的样品(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由市农技中心统一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经费由市农技中心统筹。

二、任务分工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点位踏勘、监测样品采集和送样。各街镇农业部门负责点位信息调查、协助点位勘探和长期保护工作,并配合对检测异常点位进行溯源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技术要求

监测全流程各项环节应按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区-街镇两级农业部门建立分级责任制度,强化监测工作各环节质量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时间节点

(1)2025年4月30日,完成国控点点位调查和土壤样品采样;

(2)2025年9月30日,完成农产品(水稻、蔬菜、水果)采样;

320251115日,完成样品检测和报告。


附件2

2025年青浦区耕地质量年度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扎实推进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的技术要求,切实做好本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为了更科学地开展耕地质量年度更新评价和质量监测,根据农业部令2016年2号文件《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等文件要求和上海市下达的耕地质量监测任务,今年持续对全区55个市级、45个区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包括调查、采样、制备、检测、数据审核、汇总评价等,编写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全区监测点分配表见表2。

根据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相关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耕地质量监测点调查监测是双考核重点工作。其中,55个(市级)长期定位监测点的样品,由市农技中心统一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检测经费由市农技中心统筹。检测指标为pH、全氮、水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六项土壤地力指标。45个区级监测点的土样采样、检测等相关经费由区承担,检测指标同市级监测六项土壤地力指标,并完成区级年度监测报告。

二、工作要求

1.技术要求

监测点编号的编码规则、采样、制样、检测要求和相关表格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工作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耕地质量年度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行政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各属地耕地质量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耕地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市级和区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工作,包括采样制样检测第三方机构遴选、编写年度耕地质量检测报告。

各街镇城建中心(农服中心)负责各属地耕地质量监测点信息调查和点位保护工作,并配合对检测异常点位进行溯源工作。

3.注意事项

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相关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市级和区级监测点均为长期固定监测点,非耕地占用情况不可变更点位,请各街镇做好点位的保护工作。

三、时间节点

各街镇按照各项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并确保在以下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025年:

11月30日,完成全区耕地质量监测点样品的采集和送样;

12月30日,完成《2025年度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信息录入表》(另发)的填报、数据审核和上报。

2026年:

2月28日,完成耕地质量监测样品的检测分析;

3月31日,编写完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附件3

2025年青浦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为掌握本市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的安全状况,促进产地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农办科〔2009〕4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市级任务,2025度继续开展青浦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监测,监测内容为农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指标。

一、监测点分布

定位监测点布点数量分布见表3。

二、工作要求

1.技术要求

监测点编号的编码规则、采样、制样、检测要求和相关表格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评价标准

农田根椐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进行判别,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7)进行判别。

3.工作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行政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各属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技术工作,包括采样、编写年度耕地质量检测报告。

各街镇城建中心(农服中心)负责各属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信息调查和点位保护工作,并配合对检测异常点位进行溯源工作。

4.注意事项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监测点均为市级长期固定监测点,非耕地占用情况不可变更点位,请各街镇做好点位的保护工作。

三、时间节点

各街镇按照各项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并确保在以下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025年:

11月30日,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样品的采集和送样;

12月30日,完成《2025年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信息录入表》(另发)的填报、数据审核和上报。

2026年:

3月15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样品的检测分析;

3月31日,市农技中心反馈2025年监测数据,区农技中心编写区年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