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下达青浦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QB530100020250035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276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1.06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竣工验收的请示》收悉。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于2025年11月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区级竣工验收,并予以验收通过。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青浦区2024年第二批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4〕286号)、《关于下达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的批复》(青农委〔2024〕198号),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建设地点位于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建设单位为青浦区重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计划完成建设面积1307亩,其中新建173亩,改造提升1134亩。经竣工测绘,项目建成耕地面积为1311.59亩,其中新建173.01亩,改造提升1138.58亩。

该项目批复金额为997.99万元,项目竣工后,经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965.95万元(附件)。

二、验收与后续工作意见

(一)验收意见

项目按规范要求建设,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工程质量通过了项目监理单位的质量鉴定。同意通过验收。

(二)后续工作

1.请及时结清工程项目的各类应付款项。

2.请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分册管理工作。

3.请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建成的农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

4.请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及《关于加强青浦区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青农委〔2023〕211号),建立健全财政性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的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

5.请按照《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 及《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青农委〔2021〕125号),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农田设施的管护,确保建设设施功能完好,持久发挥应有的效用。

特此批复。

附件:青浦区重固镇中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建设计划及投资执行情况表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