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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沈联村设施农用地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复函

QB530300020260019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6〕81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05.15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调整沈联村设施农用地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先福蔬果专业合作社,位于白鹤镇沈联村,服务范围117亩,以水果种植为主。鉴于沪(青)设农备白鹤镇[2017]存第036号房屋房龄已超25年,存在使用安全隐患,同时为提升基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需要库房、生产车间、管理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镇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镇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