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规模经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193号
无
2020.10.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订的<青浦区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20〕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了《青浦区规模经营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规模经营补贴实施细则(2020 -2022年)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青浦区规模经营补贴实施细则(2020-2022年)
为了促进我区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在原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和粮食家庭农场补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与规范,并形成本实施细则,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的粮食家庭农场及种植水稻200亩(含)以上的自主经营的生产组织。
在本区范围内常年种植蔬菜面积20亩(含)以上的本地种植大户及常年种植蔬菜100亩(含)以上的自主经营的生产组织。
二、扶持标准
对本区范围内符合规模经营要求的补贴对象,根据考核得分给予不高于200元/亩的补贴,其中:90分(含)以上的补贴200元/亩;80分(含)—90分的补贴160元/亩;70分(含)—80分的补贴120元/亩;70分以下不合格,不予补贴。各街镇、现代农业园区可根据各自实际给予相应配套。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一)土地流转规范。按照本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规定,经营的土地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录入流转平台,有特殊情况的,需由街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经营主体规范。经街镇审核认定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的粮食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按规定会计核算。
四、负面清单
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规模经营补贴享受资格:(1)水稻种植品种不符合当年度《青浦区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2)有秸秆焚烧火点;(3)有田间乱搭建棚舍和违规棚舍;(4)田间有农药包装废弃物;(5)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超标;(6)未使用上海市种植业生产管理系统或神农口袋记载完整详实的田间生产档案;(7)经营期间转租转包。
五、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按照《青浦区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年8月下旬开始逐级申报,街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种植现场踏勘和档案资料检查。现场考核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档案资料检查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之前完成,核查无误后再按要求进行公示、资金拨付。
(三)规模经营补贴实行跨年度拨付。
附件:1.青浦区粮食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2.青浦区规模经营考核表(粮食)
3.青浦区规模经营考核表(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