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风来满眼春 强农补贴喜乐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之农机篇 2023-05-05
为全面做好青浦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8 〕4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自身职能,整理归纳围绕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并梳理各项政策的目标任务、骨干条款和青浦区特色做法。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
文件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14〕32号)
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有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
骨干条款
▲第四条:补贴对象是本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六条: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补贴机具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补贴定额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市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具体标准由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编制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市财政补贴资金合并使用。对于粮食烘干设备,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实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财政补贴定额的20%;对于其他机械,区县应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重点、机具监管能力及周边省份补贴落差情况从严控制累加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
文件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
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粮食生产
补贴政策的通知
(青农委〔2014〕23号)
目标任务
稳定本区粮食生产,确保全区水稻最低保有量任务完成,鼓励支持粮食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发展,促进粮食全程机械化和农业服务体系发展。
骨干条款
▲第四条:参照市级政策。
▲第六条:根据中央、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4年起,我区农机扶持标准从原有的50-70%提高到60-80%,扶持对象主要侧重烘干机、直播机械、插秧机、大中型植保机械等。除上级补贴资金外,区级扶持资金由区、街镇按7:3比例承担。
农机组织统一服务补贴政策
文件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青浦区粮食烘干费用补贴操作细
则》、《青浦区农机组织统一服务
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青农委〔2015〕38号)
目标任务
不断推进农机“五统一”操作规程,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服务组织的机械化、组织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骨干条款
▲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对象,本区规划建设的建立12家综合性农机服务组织和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区域性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补贴对象由所在镇(街道)进行认定,报区农委备案。补贴条件,1.拥有与服务面积、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主要指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和各类配套农机具等。主要农业机械年检率95%以上,不发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2.农机服务组织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停放保管、统一指挥调度、统一作业质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3.农机服务组织与区域内水稻经营单位(户)签订农机作业服务(粮食耕、种、收)协议(附件2-1),并提供全程农机作业服务。
▲补贴标准: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按水稻作业面积给予50元/每亩的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按7:3比例承担。
▲操作程序:1.申报;2.审核;3.核实公示;4.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