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风来满眼春 强农补贴喜乐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之美丽乡村建设篇 2023-05-05
为全面做好青浦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8 〕4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自身职能,整理归纳围绕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并梳理各项政策的目标任务、骨干条款和青浦区特色做法。
美丽乡村建设提速增质政策
文件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沪农委规〔2019〕2号)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方式。
骨干条款
▲村庄改造奖补标准:对村庄改造项目,财政补贴标准为3万元/户,其中,1万元/户可由各区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之间统筹使用,市补助50%。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市对区转移支付中安排,当年预拨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量的70%,剩余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清算。
▲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标准: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每村200万元对相关区给予市级财政奖励,在市对区转移支付中安排,由各区统筹使用。
▲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标准: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按照每村2000万元对相关区给予市级财政奖励,在市对区转移支付中安排,由各区统筹使用。对列入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计划的区,市级财政按照每村1000万元预拨补助资金,剩余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清算。考核未通过的,预拨资金在市对区转移支付中扣回。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补贴政策
文件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财政
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美丽乡村建设区级
试点专项资金奖补修订意见》的通知
(青农委〔2017〕71号)
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美丽乡村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镇、村创建美丽乡村区级试点的积极性,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骨干条款
▲奖补对象:各街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区级)自筹项目(自筹项目是指市、区项目未覆盖到,市、区财政无相关资金补助的项目)。
▲奖补原则:
1.实行项目管理,按进度支付。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区级)创建点自筹项目完成招标并开工后,按区级奖补资金的30%拨付首付款,项目进度款的支付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申请拨付,审计并经区级综合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完成投资结清区级奖补尾款。
2.实行差别化政策。夏阳、盈浦、香花桥三个街道实行区财政全额奖补;白鹤镇及朱家角、练塘、金泽青西三镇区镇配套按照7:3比例奖补;赵巷、徐泾、华新、重固青东四镇区镇配套按照5:5比例奖补。
▲奖补标准:
1.自筹项目实行建设标准控制。各街镇应围绕美丽乡村示范村(区级)建设的实际需求,对自筹项目一次规划、一并实施,建设的最高标准按照1万元/户控制(以村庄改造户数为准),建设方案申报需经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奖补标准按照差别化政策执行。镇、村在拆违、宅前屋后环境整治方面的投入,不作为区级奖补内容。
2.市、国家级示范村一次性专项奖补。对被评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创建村,区财政给予所在街镇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区财政在市级基础上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资金管理:
1.奖补资金申请。自筹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街镇可向区财政局、区农委提交专项奖补资金书面申请,两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按照奖补原则核拨到街镇财政,由街镇财政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施工单位。
2.奖补资金使用要求。区级奖补资金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规定的配置标准和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劵按照去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区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市、区政策未覆盖的自筹项目,由街镇自筹想成的资金缺口;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示范村的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建设和长效管理。
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政策
文件内容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
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6〕112号)
目标任务
针对已经通过区级综合验收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区级),持续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监管并举,实现常态长效管理,努力使美丽乡村示范村呈现并保持“特色经济发展好、村容村貌整洁好、人居集聚规划好、村组和谐文明好、村组民主管理好”的新农村景象。
骨干条款
▲考核办法: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区级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综合考核由区新农办牵头相关单位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两次对所在街镇、村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四档,得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不含90 分)为良好,70~80分(不含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单项考核按照已有奖补政策和标准实施资金奖补。具体涉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中小河道养护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等内容,由区水务局负责。农村道路养护、桥梁管护等内容,由区建管委负责。
▲奖补政策:区级财政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本指导意见确定的管理对象实行差别化奖补。奖补分三档,按优秀40 万元/村·年、良好30 万元/村·年、合格20 万元/村·年的标准进行奖补,区级财政资金奖补到镇。对考核不合格及“五违”问题严重的管理对象,实施一票否决,不予奖补。各街镇按照不低于 1:1 的标准,落实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拨付到所在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