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风来满眼春 强农补贴喜乐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之农业篇 2023-05-05
为全面做好青浦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18 〕4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自身职能,整理归纳围绕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并梳理各项政策的目标任务、骨干条款和青浦区特色做法。
农业生产方面:
蔬菜生产补贴政策
文件内容
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沪农委〔2014〕492号)
目标任务
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骨干条款
▲补贴对象:蔬菜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和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对象为列入21万亩“夏淡”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种植绿叶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蔬菜生产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蔬菜生产补贴每亩130元(包括原蔬菜农资综合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每亩8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资金配套,并利用地方政策加强10亩以下种植农户安全用药的监管。(区级参照市级政策补贴标准夏淡绿叶菜补贴区财政配套40元/亩。)
▲补贴方式:蔬菜生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和“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为现金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为物化补贴,即补贴对象在补贴额度内按照年度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广名单目录选择购置农药。农药补贴资金额度由区县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亩40元的标准。
粮棉油生产补贴政策
粮棉油生产补贴政策一:
文件内容
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沪农委〔2014〕492号)
目标任务
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骨干条款
▲补贴对象:粮棉油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棉油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油菜为大田种植“双低油菜”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玉米、棉花为年度大田种植3亩(次)以上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从2015年起,粮棉油生产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补贴260元(包括原水稻种植补贴、水稻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重大病虫害药剂补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其中: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不低于每亩30元,补贴面积由区县自行确定;麦子每亩40元(包括良种补贴、麦子赤霉病防治药剂补贴);油菜良种补贴每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每亩15元;玉米良种补贴每亩次1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资金配套。
▲补贴方式:粮棉油生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水稻种植补贴和水稻农资综合补贴合计现金补贴应不低于192元。农作物良种补贴,除玉米、棉花执行现金补贴外,水稻、麦子、油菜继续按照科学精量播种的原则,实施定量免费统一供种,具体供种标准在不低于原标准基础上由区县自行确定。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方式由区县自行确定。
粮棉油生产补贴政策二:
文件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财
政局关于调整本区粮食生产补贴
政策的通知
(青农委〔2014〕23号)
目标任务
稳定本区粮食生产,确保全区水稻最低保有量任务完成,鼓励支持粮食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发展,促进粮食全程机械化和农业服务体系发展。
骨干条款
▲补贴对象:参照市级执行。
▲补贴标准:基本参照市级,机插秧补贴由原来的60元/亩调整到100元/亩,其中,市财政30元/亩保持不变,区财政补贴49元/亩,街镇配套21元/亩。
对机直播水稻补贴50元/亩,其中,区财政35元/亩,街镇配套15元/亩。
▲补贴方式:参照市级。
农业生态方面: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政策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政策一:
文件内容
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
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
(沪农委〔2017〕111号)
目标任务
加强保护耕地资源,有效提升耕地质量
骨干条款
▲政策调整:从2017年起,将原有的绿肥种植补贴、商品有机肥补贴和深耕补贴整合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补贴资金统筹使用。
▲补贴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资金来源: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资金在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中统筹。区补贴资金按年度一次性下达,光明(食品)集团等市属农业企业(单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
▲补贴标准:各区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光明(食品)集团等市属农业企业(单位),市财政根据绿肥种植、冬季休耕深耕实际面积分别给予每亩150元和100元补贴,商品有机肥按计划完成数给予每吨200元补贴。
▲资金使用范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种植绿肥、冬季休耕深耕、使用商品有机肥、应用农作物专用配方肥、缓释肥、水溶肥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政策二:
文件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
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区耕地质量保护
与提升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委〔2017〕160号)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战略,保护耕地资源,有效提升耕地质量。
★鼓励种植户开展冬季轮作休耕,引导种植户取消麦子种植,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骨干条款
▲政策调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是将原有的补贴予以整合和调整,主要包括绿肥种植补贴、冬前深翻补贴、商品有机肥补贴、专用配方肥和水稻缓释肥补贴。
▲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
1.绿肥种植补贴:对秋冬期间种植绿肥,后茬种植水稻的农户或合作社,根据绿肥种植质量给予最高不超过250元/亩补贴,其中:市补贴150元/亩,按考核质量区补贴0-100元/亩;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增加绿肥种子按红花草5斤/亩、青蚕豆15斤/亩、景观油菜1.5斤/亩的标准实行统一免费供应,采购种子金额根据当年度统一采购价格确定后按区、镇7:3负担。美丽乡村范围内大田连片种植景观油菜且在盛花末期翻耕的可享受绿肥补贴政策。
2.冬前深翻补贴:对秋冬期间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基础上开展深翻,后茬种植水稻的农户或合作社,财政补贴300元/亩,其中市补贴150元/亩,其余按区、镇7:3负担,区补贴105元/亩,镇配套45元/亩。
3.商品有机肥补贴:对农户或合作社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其中市补贴200元/吨,区补贴200元/吨。
4.专用配方肥补贴:对农户或合作社使用专用配方肥,市、区补贴500元/吨。
5.水稻缓释肥补贴:对农户或合作社使用水稻缓释肥,市、区补贴1800元/吨。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一:
文件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农经〔2016〕26号)
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8年,粮油桔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其中除还田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20%,茭白的利用率达到50%,基本消除因秸秆焚烧及不当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
骨干条款
支持标准:1.对水稻、二麦、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2.对收购本市水稻、二麦、油菜秸秆,并实施桔秆综合利用的单位,按实际秸秆综合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3.对收集、运输茭白秸秆并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照实际秸秆利用量,给予25元/吨的资金补贴。4.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参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 2014年修订版)》(沪发改环资〔2015〕 1号)执行,市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配套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参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沪农委〔2014〕32号)执行。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二:
文件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本区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青农委〔2017〕144号)
目标任务
与市级相同。
骨干条款
支持标准:在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4.对收集、运输本地茭白秸秆并进行茭白叶编结、食用菌菌棒基质等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照实际秸秆利用量,给予25元/吨(按湿的茭白秸秆计算,干的秸秆按4:1折算)补贴,由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