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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外地团伙大型沉底丝网作案 渔政执法快速应对坚决查处非法捕捞 2018-12-27

4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在青浦区调研时指出,青浦要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转化为宜居环境,持续用力做好生态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是增强青浦生态优势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市民生态宜居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自2017年青浦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以来,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区农委渔政管理部门开展增殖放流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品种和数量;实施“清江”“蓝盾”等系列整治行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借助电视、报纸及网络等渠道宣传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意义。通过有力措施,促进了渔业资源的增殖繁衍,提升了水域生态环境的质量,提高了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随着12345市民热线的开通,市民举报非法捕捞的电话与日俱增。近期渔政部门接到热心市民举报,反映金泽镇商榻社区附近水域一外地团伙经常进行非法捕捞。

18.12.19 金泽镇商榻社区北村水闸西侧水域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捕捞船只 庄岚峰.jpg

经执法人员多次侦查收集线索,锁定三名安徽籍嫌疑人。三人通常在天黑之后,分别驾驶三辆外地牌照的面包车,装载三艘橡皮艇,利用汽油机带挂桨机驱动,并携带大量大型沉底丝网从汪洋湖进入淀山湖进行非法捕捞。三艘橡皮艇各自下网配合行动,形成一个密闭的三角形将鱼群包围其中,不管大鱼小鱼一网打尽。如本案外地多船团伙作案,并使用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大型沉底丝网等情况以往并不多见,为打击非法捕捞的嚣张气焰,执法大队决定将该案纳入专案从速查处。

18.12.19 金泽镇商榻社区北村水闸西侧水域 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违法丝网 庄岚峰.jpg

19日17时25分,大队领导召集一中队中队长,青东和淀山湖分站负责人及相关执法人员部署抓捕行动。研究决定采用“水陆并进”的抓捕方式,由淀山湖分站驾驶两艘渔政执法艇在水上封锁,防止嫌疑人开船逃跑,岸上由青东分站趁嫌疑人上岸装鱼时实施抓捕,同时联系青浦公安分局商榻派出所派民警现场支援。19时10分,全体执法人员到达北村水闸附近及汪洋湖水域守候伏击。19时35分,岸上执法人员发现两艘橡皮艇在北村水闸西侧空地开始卸鱼装车。20时05分,两艘橡皮艇装鱼完毕,第三艘还未靠岸。为防止两艘艇先行驶离,执法人员决定马上实行抓捕,一举查获正在装鱼的两名违法捕鱼者。现场查获大型丝网4包,每包丝网高3米、3层、长1000米,2条充气橡皮艇,汽油挂桨机2台,捕获花白鲢、鲤鱼约138公斤。

18.12.19 金泽镇商榻社区北村水闸西侧水域 当事人渔获物现场放生 庄岚峰.jpg

20日和21日,违法嫌疑人兰某和刘某相继至淀山湖分站接受处理。由于其行为属于团伙式非法捕捞,且沉底网具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较大破坏,影响恶劣。为保持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青浦渔政给予没收橡皮艇及网具,并处以2500-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并书面保证以后不在青浦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青浦渔政友情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 36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作者: 何健 蒋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