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QC1201000-2018-004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8〕11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8.04.02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执行力,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团队氛围,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本区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现就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按照审计署和市局要求,紧紧围绕2018年审计工作总体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制定目标责任,合理分解目标任务,用科学的绩效考核调动审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以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创建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审计队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局各科室及全体审计干部。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考评组考核、科室互评、分管领导评定三部分组成。分值权重分别为80%、10%、10%。对各科室有突出成绩方面,予以加分。
(一)考评组考核(80%)
1.百分制考核。科室工作分为综合管理和审计业务工作两部分,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业务科室最终按权重4:6进行综合评定;办公室、综合科最终按权重7:3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2.考评组组成成员:
汪畅担任考评组组长,组员:各科室负责人。业务工作考核由综合科科长负责,综合管理考核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科室互评(10%)
百分制互评。分别对“科室沟通、协调及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通过“好、较好、一般”三类进行打分互评,“好”为20分,较好为16分,一般为12分。(详见附件)
(三)分管领导评定(10%)
百分制评定。对“科室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完成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百分评定,每一方面最高分值为20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加减分
1.市局优秀项目评比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鼓励奖1分;被推荐参加审计署优秀项目评选的加5分。以上得奖项目审计组组成为不同科室的,助审所在科室减半加分。
2.条线先进:市局、区委、区政府条线工作评到先进的,加2分。
3.综合类专报、综合类报告获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加3分;信息被审计署录用有1篇加3分、被市政府录用有1篇加2分、被市局录用有1篇加1分、被区委、区政府录用有1篇加0.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移送重大线索且单独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每1个审计事项加2分;未单独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每1个审计事项加1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局采纳,有1条加1分。
6.提前完成项目的,主审所在科室加1分,助审所在科室加0.5分。
7.审计项目出现审计质量重大问题或廉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程序
(一)审计业务项目实行年末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形成书面通报。
(二)综合管理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组对照考核内容,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三)分管领导评定和科室互评工作于
12月20日前
完成,并将考评情况报局考评组。
(四)考评组召开会议,汇总考评组考评、科室互评以及分管领导评定情况,并将最终考评结果报局领导班子。
(五)局领导班子召开考评会议,结合综合评定情况,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最终审定,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