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QC1201000-2015-015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5〕25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5.05.04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执行力,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团队氛围,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本区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本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按照审计署和市局要求,紧紧围绕2015年审计工作总体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制定目标责任,合理分解目标任务,用科学的绩效考核调动审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以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创建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审计队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局各科室及全体审计干部。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考评组考核、科室互评、分管领导评定三部分组成。分值权重分别为80%、10%、10%。对各科室有突出成绩方面,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考评组考核(80%)
1、百分制考核。业务部门分为综合管理和审计业务工作两部分,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最终按权重4:6进行综合评定;综合部门主要为综合管理工作,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2、考评组组成成员:
赖伟春担任考评组组长,朱民担任考评组副组长。组员:杨莉炯、解万福、吕芳芳、孙永红、吴伟荣、钱能、林婉婉、叶红、董博、顾伟。业务工作考核由杨莉炯负责,综合管理考核由解万福负责。
(二)科室互评(10%)
百分制互评。分别对“科室沟通、协调及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等五个方面通过“好、较好、一般”三类进行打分互评,“好”为20分,较好为16分,一般为12分。(详见附表)
(三)分管领导评定(10%)
百分制评定。对“科室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完成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百分评定,每一方面最高分值为20分。(详见附表)
(四)考核加分
1、先进集体:市局条线加2分,区政府1分。
2、综合类专报、综合类报告批示加0.5分。专题分析审计署录用加2分;市局录用加0.5分;市局推荐加0.2分。
3、信息被审计署、市政府录用,综合类有1篇加2分,动态类有1篇加1分。
4、AO审计专家经验及应用实例被市局推荐上报审计署,加0.5分;被审计署评为优秀实例,加2分。
5、市局优质项目评比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局采纳,有1条加1分。
四、考核程序
(一)审计业务项目实行分类考核。(1)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等重点项目,实行前置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前置考核于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报送项目审理时进行,重点对项目质量基础规范部分进行考核;年末考核重点对审计整改及成效部分进行考核。(2)一般项目实行年末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形成书面通报。
(二)综合管理工作,实行日常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组对照考核内容,做好日常考核记录与随机抽查记录。
(三)分管领导评定和科室互评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考评情况报局考评组。
(四)考评组于年底前召开会议,汇总考评组考评、科室互评以及分管领导评定情况,并将最终考评结果报局领导班子。
(五)局领导班子于次年1月中旬召开考评会议,结合综合评定情况,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最终审定,结果予以通报,并按照考核激励办法进行兑现。
附件:1、《青浦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考核表》(重点工作)
2、《青浦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目标管理
考核表》(一般项目)
3、《青浦区审计局业务科室综合管理考核表》
4、《青浦区审计局办公室综合管理考核表》
5、《青浦区审计局综合法规科综合管理考核表》
6、《各科室工作职责履行综合情况互评表》
7、《分管领导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