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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真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QC1001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6〕1号

2016.02.18

 

各科室:
根据内设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吕芳芳同志任内审指导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董 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真君同志任综合法规科科长
金海疆同志任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
钱 珏同志任经贸审计科科长
钱 能同志任绩效审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吴伟荣同志任财政审计科副科长
孙永红同志任经贸审计科副科长
胡雷婷同志任综合法规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吴申沂同志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吕芳芳同志财政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姚真君同志绩效审计科科长职务
免去金海疆同志经贸审计科科长职务
免去钱 珏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职务
免去董 博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钱 能同志综合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吴伟荣同志绩效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孙永红同志综合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赖伟春同志不再兼任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