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关于2020年审计工作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
QC1201000-2020-019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20〕22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20.10.23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 年度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青绩考办〔2020〕1号),结合我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要求,特制定2020年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各镇、街道、委办局。
二、考核内容
(一)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制度;配足内审人员,选派政治素质好、有专业胜任能力、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建立轮审制度,审计项目类型多样,取得实效。
3.认真落实区审计局统一部署的命题审计项目等工作。
4.认真上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按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资料。
5.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与指导,认真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和评比活动。
6.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质量的考核情况。
(二)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开展
1.审计期间认真按要求做好基础工作,落实项目联络人、提供必要的审计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
2.根据审计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数据等(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将涉密与非涉密资料予以区分),并作出承诺。
3.认真对待审计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及资料审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三)审计期间查出问题定性定量
1.没有移送处理的问题。
2.没有出具审计决定的问题。
3.未发现涉及损失浪费问题。
4.未发现屡查屡犯问题。
5.未发现体制机制方面问题。
6.未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7.未发现资金、资产使用等内部管理薄弱问题。
8.未发现“三重一大”决策方面问题。
9.未发现“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政策执行问题。
10.未发现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
(四)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1.重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整改工作。
2.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建立健全整改相关制度(红头印发制度并有文号)。
4.及时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5.审计报告送达30日内及时提交整改工作方案、90日内及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交整改情况。
7.对审计发现问题基本全部整改到位。
8.消除承诺整改。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审计工作绩效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区审计局成立审计工作绩效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末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考核结果将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