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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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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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
2012.12.12
关于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
2012-12-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区审计局对2010年、2011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此次审计调查涉及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延伸审计了区教育局、区规土局、区住宅发展中心及相关的建设单位和住宅建设开发企业等,对2001年以来19所公建配套学校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追溯,12 个居民小区的公建配套用房交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我区配套费由区房管局负责征收,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基地市政配套和公建配套;区发改委安排年度政府性项目计划,区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拨付。两年本区配套费征收共计5.38亿元,实际支出2.87亿元,至2011年底累计账面结存5.28亿元(其中结转1.11亿元、结余4.17亿元)。 调查结果表明,职能部门不断推进配套费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征收控制手段和征收环节,配套费全部执行“收支两条线”,配套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性项目计划,项目建设程序基本规范,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缓缴、欠缴配套费,涉及金额8947.9万元。一是2010年、2011年8个项目缓缴配套费计7649.23万元。二是2006年以前6家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的11个项目欠缴配套费计1298.67万元,上述6家单位部分已关闭、转制等,存在收缴困难。 2.配套费结余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体现,涉及金额4.17亿元。至2011年底配套费结余4.17亿元,其中未安排项目资金计2.54亿元,列入2011年计划未实施项目资金计1.63亿元。 3.2001年以来配套费建造的19所学校权属不明晰,资产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76258.78万元。一是建设主体多元化,5所为“钥匙工程”、9所实行代建制、1所由开发商建设、4所由教育局下属单位建设。二是资产权属不明晰,上述已建的学校中16所无产权证。三是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上述已建的学校中10所资产均未预估入账。四是资产交接办理不及时,上述已建成的学校中10所未见资产交接手续。 4.公建配套用房交接程序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2010年、2011年验收通过的22个项目计14774.91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虽与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用房交付协议,但未直接接收实物,交接环节存在缺陷。 5.擅自改变公建配套用房使用性质,未充分发挥公建配套用房服务功能。实地抽查2个街道的12个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发现有5 个小区存在出租现象,占抽查小区的41%。 三、审计调查建议 1.建议区房管局加大催收力度,及时制定追缴方案,落实专人,保证新欠配套费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旧欠损失。 2.建议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配套费预算管理,区发改委和相关单位合理安排配套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 3.建议区财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配套费建造的学校进行全面梳理,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账务处理、加紧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建议区房管局直接接收实物公建配套用房,按规定移交使用方,切实保证公建配套用房的安全、完整、有效。 5.建议街道督促有关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停止对外租赁行为,保证公建配套用房服务小区居民。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及区教育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整改。 1.对缓缴、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问题,经区房管局积极催缴,8个项目缓缴配套费7649.23万元已收缴到位;另外,区房管局对历史欠缴配套费进一步清理基本结束,正在向区政府申请报批过程中。 2.对配套费结余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充分体现的问题,现3个未组织实施项目已开工实施,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承诺今后进一步加强配套费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配套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 3.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造的学校权属不明晰,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经过梳理,10所未入账学校已暂估入账;16所未办产权证学校中,3所学校产权证正在办理,其余学校由于已建成多年相关办证资料缺失、土地权属不一等原因导致产权证办理存在难度,相关职能部门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4.对公建配套用房交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区房管局、街道和开发商三方已达成共识,今后由开发商将公建配套用房实物交付区房管局,区房管局验收合格后交付所属街道,并在交付协议中明确公建配套用房的权属及入账管理。 5.对擅自改变公建配套用房使用性质,未充分发挥公建配套用房服务功能的问题,区房管局已和相关街道沟通,相关街道已作了梳理并积极整改:一是书面通知各居委会不得私自出租。二是已收回1个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并责令其余4个小区租赁协议期满后收回。三是街道承诺今后将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建配套用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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