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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5.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青浦区审计局于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对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立项,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淀山湖新城公司)负责代建的朱家角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提升朱家角人民医院的硬件设施标准,给医患人员提供较好的医疗环境,2009年5月,区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区建交委批准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1年6月,区发改委调整了该项目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22718平方米,概算总投资调整为15903万元(含市政大配套费用,未含土地费用),项目资金来源:8151万元由区财政拨款,其余由淀山湖新城公司负责筹措。
该项目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竣工,2013年6月投入使用。
根据淀山湖新城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4年5月15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5902.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190.35万元,设备投资668.50万元,待摊投资1043.41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4101.74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5902.26万元(含市政大配套费用,未含土地费用),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190.35万元,设备投资668.50万元,待摊投资1043.4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能够控制在经批准的调整概算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已投入使用。该项目于2013年6月投入使用,但冷冻机房和新风机房噪音严重, 影响医院诊疗工作,截至审计日,该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
(二)财务监理对项目投资控制监管不到位。该项目财务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建立实际投资与概(预)动态对照分析表;工程竣工后,未做好工程实际投资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对比分析,仅在项目竣工后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价,对项目投资控制监管不到位。
(三)财务监理未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财务监理合同中明确财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相关合同中的经济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该项目共签订53份合同,其中52份合同财务监理均未提出审核意见,涉及金额15778.66万元。
(四)财务监理未对待摊费用拨付进行审核。该项目累计支付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48项待摊费用,涉及金额1330.31万元,财务监理均未在拨付环节进行审核。
(五)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2年4月28日竣工,2013年1月28日施工单位报出结算,2014年1月12日财务监理出具审价报告,2014年5月15日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间长达两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应尽快完成项目噪音治理工作,及时办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对项目投资控制监管不到位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财务监理做好投资控制。对工程相关合同签订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财务监理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对待摊费用拨付财务监理未审核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财务监理做好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淀山湖新城公司今后抓紧项目结算,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对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正在实施噪音治理等改造工程;对项目投资控制监管不到位、工程相关合同签订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待摊费用拨付财务监理未审核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已组织排查,承诺加大管理力度,督促财务监理做好相关工作;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不及时问题,淀山湖新城公司承诺今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