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审计局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QC1104000-2011-011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审计局
2011.07.11
各科室: 现将《青浦区审计局委托审计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青浦区审计局委托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委托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委托审计行为,规避廉政风险和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按照《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审计组廉政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强委托程序管理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委托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在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择,按程序委托。 2、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审计工作难易程度,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信誉、已委托任务量和完成委托审计项目业绩、专业人员的配备等情况拟定委托单位,并及时填写《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批表》。 3、项目委托逐级申报审批,由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后最终确定委托单位 。 4、按照合同管理,由青浦区审计局与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委托咨询合同》,确定审计工作内容。 5、职能科室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情况,建立台账。 二、加强委托项目质量过程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根据《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意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2、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社会中介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同时由参与现场勘察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现场签字认可,不得单独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丈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应对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3、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区审计局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委托审计过程中加强廉政监督管理。项目组要设廉政监督员,组长在进点前进行廉政教育,进点会要提交《审计组廉政规定及执行情况表》并告知廉政要求,项目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反馈廉政执行情况表,审计组写出廉政执行报告。 5、委托项目审计结束后,按照《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定点社会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委托数量和支付委托审计费用的依据。 三、严格委托审计付费审批程序,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1、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审计费用,应按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2、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审计组长填写《审计费用计算表》。《审计费用计算表》经科长审核确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3、审计费用结算方式,原则上由社会中介机构按季度根据已开发票向区审计局提出结算申请,经科室汇总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财务室按规定向财政申请并支付给社会中介机构。 4、委托审计费用支付情况应定期向班子会通报。 5、审计局支付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审计费用,按照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代扣,并上缴财政。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做好委托审计费用台账,每月与局财务做好核对。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