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
根据青委办(2007)8号《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监委、区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特制定2007年度区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一、 考核对象和范围:各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按一个会计年度考核)。
二、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监督,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严格按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10分
2、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项目审计。 10分
3、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有效,不相容职务不兼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不设内审机构的12分)
10分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觉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素完备、内容合法。账表设置齐全,记录真实,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不设内审机构的7分) 5分
5、单位年度收支平衡。预算编报真实、及时、科学,预算调整程序合法。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无擅自变更预算及损失浪费现象。 10分
6、各项收入真实完整。能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应缴预算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无截留、坐支、挪用、拖欠或转移资金情况。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无隐瞒收入及私设"小金库"现象。 10分
7、专项资金按项目分类核算,专款专用。能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发挥资金效益,无闲置、浪费、挤占、出借、挪用现象,涉及工程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不设内审机构的12分) 10分
8、往来款项真实完整反映,且核算规范、清理及时,无收支宕往来及虚列支出现象。 10分
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物定期核对。资产的购置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0分
10、钱、账、物分管,无账外现金及白条抵库。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以外人员编制。 5分
11、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登记、领发、使用、保管、缴销等制度,无违规票据入账。(不设内审机构的7分) 5分
12、严格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业务费管理办法,控制支出总量,严格报支程序,规范核算行为,无费用转移转嫁到下属及三产情况。各项奖金福利发放严格按规定执行。(不设内审机构的7分) 5分
三、考核办法
以自查评分与审计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进行自查评分,填写"财务管理工作考核表",盖章后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有关审计人员于2007年12月20日前,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以测评,最终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各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
附:财务管理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