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QC1001000-2019-001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9〕9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9.04.10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各单位治理的基本要素。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推动我区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号),结合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范围
(一)考核目标
为客观评价各内审机构的工作情况,促进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根据2019年挂图作战的要求,努力调动各单位内审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年内做到目标绩效平均提高10%,推动内部审计职能有效发挥。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区各镇、街道、区有关委、办、局及区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二、组织形式和方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由区审计局内审指导科负责实施,成立考核工作组。
(二)考核形式
1.内审自评。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年度工作,对照本考核办法,对全年内审工作进行自我测评,填写年度考核表,报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区审计局内审指导科。
2.基础考核。区审计局内审指导科通过日常工作指导、重点结合指导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内审工作提出基础考核意见。
3.项目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组在每年11月份进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各内审机构可以将当年实施并立卷归档的1或2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根据打分的高低评出优秀审计项目。各内审机构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将折合成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中的工作规范化考核分。
4.年末集中考核。考核工作组于每年11月份对照本考核办法,结合各内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各内审机构可以根据各自开展的内审特色工作,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总结出特色材料,供考核工作组参考。
5.综合考评。考核工作组结合基础考核意见和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结果,按照各类内审机构总数的20%比例,分别评选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三)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1月下旬进行。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建立并落实内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制度,内审工作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审机构与主要负责人保持有效沟通,向其负责并定期提交工作报告,适时提交审计报告。
2.加强对内审队伍的建设。配置政治素质好、有专业胜任能力、思想作风过硬的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镇不少于3名、街道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其他单位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街镇和其他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审计网络;要保证内部审计履职所必须的经费;内审机构要加强审计业务知识学习,建立每月1次的学习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并有书面记录。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1.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或章程。建立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或章程;明确内审机构的工作目标、职责和权限、审计范围、审计组织领导、审计工作流程、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内审人员要诚信、正直、公正,业务上无差错;遵守内部审计工作纪律,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内审机构应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内部审计的特点,抓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全覆盖审计,做到应审尽审。
1.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每年1月份确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正式发文;建立轮审制度,制定轮审项目计划库,做好审计类型的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审计转型,有计划地安排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结合型绩效审计等。
2.按要求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每年原则上安排不少于1至3个审计项目。有下属单位的,根据轮审计划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对下属单位特别多的,内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无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要重点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的内控管理及财务审核工作;按要求开展区审计局统一部署的命题审计项目;完成所在单位领导交办或部署的审计任务。
3.加强对重要事项的管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四)工作规范化
按照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依据。
(五)审计结果运用
1.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2.与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内审机构要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六)资料报送
1.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每年1月份报送审计计划,9月份报送调整计划;12月底完成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2.按时报送审计信息和论文。街镇审计信息每季不少于1篇,必须在每个季度内及时上报;委、办、局、区属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篇,必须在半年内及时上报。各单位根据审计学会要求报送不少于1篇理论研讨文章;信息、论文被采纳或获奖适当加分。
3.按时报送半年度、年度统计表(
6月15日
、
12月10日
前上报)。
4.按时报送区局指定的其他审计资料。
(七)内审活动
1.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包括区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内审片会等。
2.按要求参加各类集中培训和学习。
(八)特色工作加分
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有独特做法、鲜明特点或者产生明显成效的,提交专门材料。
(九)一票否决
年内在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办案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且经核查,内审机构工作存在明显疏漏的;内审人员被相关部门查出有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结果评定及运用
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报区政府相关领导。街镇、委、办、局、区属企业按考核结果分类排名,前20%的确定为内审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并相应评出内审先进工作者。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有关部门考核其所在单位内审工作的依据,及评价该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内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