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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关于组织投资审计定点社会中介机构参审人员实习的办法(试行)

QC1004000-2019-002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9〕3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9.03.1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青府规发〔20183 号),加强对承接投资审计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以下统称参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参审人员熟悉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情况,提升审计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审计署、市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对社会中介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的工作要求,与各定点社会中介机构合作,组织部分参审人员到我局实习投资审计管理,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思想理念,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树立投资审计良好的形象。
二、实习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审计事业,坚持原则、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有一定的投资审计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
(三)能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四)参加实习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实习工作时间
定点社会中介机构按要求填报《青浦区审计局投资审计参审人员实习工作申报审批表》,每期原则上实习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我局根据各单位申请结合本局投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安排实习工作。
四、参审人员实习内容
参审人员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并掌握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熟悉投资审计主要内容、投资项目常见问题及定性法律法规等,以及投资项目审计流程和规范,包括审计资料接收、项目委托、进度控制、结果汇总、费用结算等。
五、实习工作要求
(一)实行脱产学习。派出单位原则上对实习人员不再安排工作,要求实习人员珍惜机会、认真学习、谦虚谨慎,将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服从区审计局工作安排,努力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指定专人带教。区审计局将指定实习人员的带教老师,专门负责对投资审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流程规范进行指导,帮助实习人员尽快熟悉审计工作。
(三)执行保密规定。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区审计局保密规定及其他规章制度,保守审计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等审计资料和相关管理资料外传。
(四)实习期满鉴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要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及时归纳和收集投资审计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实习期满后,应形成实习工作总结,经区审计局书面鉴定后,反馈到派出单位,表现良好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提升带动推广。实习人员回单位从事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将所学所掌握的业务技能在所属中介机构进行交流分享,带动身边参审人员规范投资审计行为,提高项目审计质量。
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