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重点审计项目计划调研的实施方案
QC1104000-2015-001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5)35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5.08.14
各科室: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于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审计局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对组织开展2016年重点审计项目计划调研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财政、政府投资、民生、资源环境等领域的审计,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紧密结合当前区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确定2016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为“促发展、促反腐”发挥积极作用。
二、调研目标
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摸清和掌握本区2015年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了解掌握本区2015年政府重点工作情况、本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计划推进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总体运行管理情况,了解市审计局2016年同步审计要求,确定2016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以突出重点资金、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审计,促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能。
三、调研内容
1、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
3、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结合绩效审计)
(1)政策执行审计调查计划
(2)民生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3)资源环境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4、政府重大和实事项目审计项目计划(包括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5、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计划
四、调研方式与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调研组
领导小组由王健任组长,朱民、赖伟春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财政审计科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工作由朱民负责牵头,以科室为单位组成调研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调研了解
1、综合法规科负责按照审计对象ABC分类原则和定期轮审原则,对2011年至2015年五年审计滚动计划中部门、街镇和区级公司进行梳理,初步列出2016年符合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包括二审并一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委办局、街镇和区级公司)单位范围。
收集国家、市级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收集区政府近三年来出台的政策规定,梳理出2016年审计应重点关注的政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对近三年来全市审计系统参加市局优秀项目评比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进行梳理。
通过以上调研,形成项目计划立项参考清单,提供给各科室。同时,根据调研情况,综合法规科负责提出不少于4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2、财政审计科负责了解掌握2015年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了解掌握产业与民生政策方面的投入使用情况。
根据调研情况,财政审计科负责提出不少于2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3、绩效审计科负责按照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工作要求,梳理形成2016年绩效审计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了解市局有关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区第六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情况,梳理形成2016年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初步方向和重点。
根据调研情况,绩效审计科负责提出不少于2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根据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摸清本区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实事项目)投资规模、建设管理情况,以及本区“1+8”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根据调研情况,负责提出2016年政府性投资重点审计项目(包括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5、经贸审计科了解掌握本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进度和效果,关注政府性债务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根据调研情况,负责提出不少于2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6、其他各科室(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结合调研情况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负责提出不少于2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其中: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了解市局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同步审计项目等。
各科室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调研必须重点关注审计的依据(涉及的政策、资金规模、审计覆盖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预期效果)、审计目标和重点等内容。
(三)公开征集意见
综合法规科负责,在“青浦审计”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四)发放调查问卷
综合法规科负责,发放调查问卷,听取特约审计员对2016年审计计划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五)调研步骤及时间
1、调研阶段:2015.8.5—2015.9.30 各业务科室将调研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将反馈的材料梳理汇总,形成材料报局领导商议。
2、任务分解阶段:2015.10.8—2015.10.20 领导小组听取调研情况,分析计划可行性并初步商定项目范围,并一一分解到各业务科室。
3、深入调研阶段:2015.10.20—2015.11.20 各业务科室根据调研计划任务分解作进一步调研,重点分析立项的可行性,对相关资料和依据作深入了解与分析,并将调研结果反馈至综合法规科,由综合法规科形成调研报告报局领导。
4、报告阶段:2015.11.20—2015.11.30 局领导再次召集调研组,听取调研情况,形成2016年部门预算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