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审计局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QC1004000-2016-003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6〕32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6.08.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2016〕34号),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现就本局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本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张国兴
组员 朱民 赖伟春 章福生
工作小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董博
综合科科长 姚真君
纪检干事 解万福
公务员代表 吴伟荣 杨帆
计算机人员 顾伟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指导、监督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对公务员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带领和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填写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局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对分管科室全体成员上报的月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分管科室全体成员进行考核评鉴。
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牵头全局考核工作。负责对政务、党务、事务等工作进行考核,对以上工作明确到具体时间节点、具体事项、具体人员,每月对考核工作进行全局通报。
综合科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牵头业务工作考核,对业务工作明确到具体时间节点、具体事项、具体人员。
纪检干事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考核过程的监督。
公务员代表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参与实施好考核工作,对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对考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三、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出勤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表现。
学,是指培训完成情况、政策研究情况和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使用上海市青浦区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情况,重点为“四考五记”:即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急难险重或突发事件处置表现情况等,及时记录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失职失信行为、群众投诉查实行为、违规违纪行为、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行为和所受的表扬奖励。平时考核采取月度计划制定、工作周记报送、领导评价、结果反馈等方式进行,一级考核一级,加强层级管理。
1.考核主体。
主体是科员及副科长、科长、分管领导、工作小组。科员及副科长负责对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科长负责对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科室成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全体成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抽查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
2.分值权重。
对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对科员及副科长的考核:科长占70%;分管领导占30%;对科长的考核:分管领导占100%。
3.考核流程。
(1)副科长及科员的考核流程:
①月度计划制定。按照全局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科室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每月制定个人的工作计划,明确到具体事项、具体时间节点等,报科长同意。
②工作周记报送。按照月度工作计划,每周按实际工作内容和成效上报工作周记,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③月度考核自查。每个月25日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月度计划内容进行对比后对自身进行评价。
④月度考核确认。待科长、分管领导考核结束后进行确认。必须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考核结果才能生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和科长、分管领导沟通。
(2)科长的考核流程:
①月度计划制定。按照全局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科室工作计划安排,制定个人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到具体事项、具体时间节点等,报分管领导同意。
②工作周记报送。按照月度工作计划,每周按实际工作内容和成效上报工作周记,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③月度考核自查。每月26日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月度计划内容进行对比后对自身进行评价。
④考核科室成员。每月26日前,对科室成员的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鉴。
⑤月度考核确认。待分管领导考核结束后进行确认。必须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考核结果才能生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和分管领导沟通。
(3)分管领导的考核流程:
分管领导考核分管科室内的全部人员,以被考核公务员该月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情况为基础,在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进行月度打分,并可通过填写评鉴,对被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反馈,每个月月底前完成。
(4)工作小组的考核流程:
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每月对考核工作进行汇总报告;及时发现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12月开展,并按以下方式进行。
1.制定年度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奖励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
2.召开年度考核动员大会。召开全体公务员大会,对本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
3.个人总结。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总结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岗位工作目标情况并进行述职,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次,[A]好,[B]较好,[C]一般,[D]较差,并进行总体评价,[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由领导小组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
5.拟定等次。年度考核评定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综合测量。平时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人选,由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决定,被拟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6.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平时考核软件中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7.正式确定考核等次。由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8.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9.考核结果上报备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备案。
10.考核材料归档。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归入公务员个人档案。考核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11.复核和申诉。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如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12.对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记三等功的,需由区人社局审核通过。
(三)年度考核的使用
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公务员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时优先考虑。
公务员享受职务职级并行政策时,晋升职级年限将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个人晋升职级时,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行政奖励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中产生。行政奖励标准为:机关嘉奖800元、三等功1500元。
为了增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力,把考核结果真正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优先提供培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真正发挥考核的奖惩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
加强公务员考核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公务员法》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调动审计干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审计干部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全局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个考核主体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分管领导、科长要加强对科室月度计划和科室成员工作周记的审核和把关,办公室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推进,综合科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审核和把关,明确到具体时间节点、具体事项、具体人员,建立健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考核工作氛围。
(三)严格考核纪律
严格把握考核标准,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和方法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严肃考核纪律,避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