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集中内部比选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C1004000-2018-002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8〕6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8.03.22

    

 
局相关科室:

现将《青浦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集中内部比选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审计局

2018314
 
 
 
 
 

 
 

 
青浦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集中内部比选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进一步规范青浦区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委托工作,根据《<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青浦区审计局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浦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在入围定点社会中介机构中进行审计委托集中内部比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内部比选项目及中介机构范围的选择
第三条  区审计机关将项目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建设项目作为中介机构集中内部比选的委托项目。
第四条  集中内部比选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经过公开招标入围审计的社会定点中介机构均可参加重大建设项目集中内部比选。
第五条  集中内部比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初进行,区审计机关根据集中内部比选排名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委托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若上一年度进行入围定点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则该年度根据公开招标专家评标排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委托。
第三章  集中内部比选流程
第六条  区审计机关根据《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开展集中内部比选工作,经集体评审后择优选取,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出集中内部比选邀请函。区审计机关职能科室向入围定点社会中介机构发出集中内部比选邀请函,邀请函中应明确内部比选需求、服务期限、报名截止时间等。
(二)集中内部比选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小组人员由区审计机关下设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及青年骨干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部门相关专家参与。
(三)中介机构制作内部比选文件。中介机构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比选资料,包括:(1)项目负责人在上年度参加本市范围内审计机关典型审计案例;(2)拟派参审人员组成,其中包含市政、水利、绿化、动拆迁、财务等专业人员,保证专业力量配足配齐;(3)项目审计工作方案。
(四)抽取评审人员。召开内部比选评审会当天由局纪检干事随机抽取7人组成评审小组。
(五)召开内部比选评审会。中介机构提交纸质内部比选文件一式七份,并逐一汇报项目负责人典型案例、拟派人员组成情况以及审计工作方案等内容,评审小组根据上述情况进行打分,局纪检干事对评审会进行全程监督并汇总分数。
(六)形成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委托名单。区审计机关去除每家中介机构最高、最低得分后,计算出每家中介机构平均分,并将此平均分、考核得分按照70%:30%的比例计算内部比选综合得分,按照内部比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按“拟派参审人员”情况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择优选取其中前50%的中介机构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委托名单。
(七)确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年内有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审计条件,区审计机关职能科室根据排名,结合人员、项目特点等情况提出委托建议,上报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策通过后,与中介机构参审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
第七条 中介机构因其自身原因放弃集中内部比选参审资格,须提交书面弃权材料。
第八条 中介机构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内部比选参审资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轮入围中介机构参审资格。
第九条 中介机构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或增加拟派人员,需经区审计机关认可,并报区审计机关备案。中介机构调整及增加拟派人员的资质必须等同或高于内部比选文件中的拟派人员的资质
第十条 中介机构拟派人员不符合审计机关要求或难以胜任工作的,审计机关视情况可以采取责令立即整改、中止或终止已委托重大项目、暂停或取消重大项目委托资格等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审计机关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