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规范、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QC1004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审字〔2018〕2号
青浦区审计局
2018.01.31
新形势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审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和挑战,审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不断适应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加快推进审计工作的创新发展,实现审计能力的跨越式提升,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统筹、规范、有效开展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两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规范意识、效率意识、时间意识,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和上海审计精神,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依法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好分批分类集中审计,加强各类别审计方案整体把控,规范各类别审计流程,严格各类别审计节点,合理分配好人力资源,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效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分类集中审计
分类分批集中审计具有项目类别清楚、批次时间明确、人力资源集中等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审计项目原则上按照三个批次、统一时间节点,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即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批审计项目: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第二批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第三批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
在审计实施中,要坚持项目“五个结合”,即本级预算与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与经济责任、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与绩效性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揭示问题与促进整改的有机结合,使不同审计模式实现最大的成果效能。
(二)统一审计方案把控
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的“规划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总抓手。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施工图”,是实现审计目标的基础,是确保审计质量的核心。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管总、审计实施方案管细的要求,突出对审计方案的把控。
编制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方案,要在摸清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和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审计署、市审计局、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审计力量、审计成果需求等情况,确定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提出审计工作要求。
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要与审计工作方案相衔接,在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事项细化、分工明确、体现个性”要求,切实增强方案的针对性,要在审前调查中摸清被审计单位的大体情况,对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初步测评,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环节,研究确定审计的重点资金、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不能简单拷贝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切实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对审计事项、审计项目进度、审计人员分工要进一步细化,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对关键控制点要明确大致时间段,对审计人员分工应细化到每一块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强化分级负责制,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方案分别由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编制,报综合法规科、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主要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中审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由主审负责编制,相关科室科长、综合法规科、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分管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中审定。
(三)统一各类审计流程
加强审计流程控制是规范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统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流程,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
1.审前准备
审计组组成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标准等,组织必要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教育,并签订审计人员廉政承诺书。
2.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实施审计(调查)3个工作日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3.审计进点
审计进点时,审计组一般应当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召开集中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张贴审计公示、廉政告知书。
4.审前调查了解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编制调查了解记录,并取得必要的材料。
5.审计实施方案编制
审计组应根据调查了解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事项细化、分工明确、节点便于操作、体现个性。
6.现场审计实施
审计组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应做到有效落实,不能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缩小审计范围。
7.审计工作底稿编制
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项具体审计事项及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均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审核应当在审计组撤离审计现场前完成。
8.审计小组报告起草
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应当召开审计组会议,讨论确定相关事项的事实、定性和处理处罚,并作出科学合理的审计评价。审计组应当对讨论情况及其结果作为重要管理事项予以记录。
9.审计小组报告复核
审计报告在业务会议审议前,业务科室应完成审计报告的复核工作,原则上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审计组应根据科室复核意见及时补充审计证据、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10.审计小组报告审理
项目审理工作采用资料报送审理和现场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综合法规科对各业务科室直接组织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审理。重点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在科室完成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召开前开展;一般审计项目审理在征求意见形成审计结论性文书的代拟稿后开展。
11.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重点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在完成项目审理工作但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前召开,由局长主持;一般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召开时间由项目分管领导确定,原则上在完成项目复核工作后召开,由分管领导主持。综合法规科、业务科室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审定意见填写《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决议表》,报局领导审定。
1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组应及时落实业务会议审定事项,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在征求意见前应报经科室负责人、综合法规科、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其中重点审计项目须应报经局长审核通过。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被审计单位提出较大分歧意见的,应提请再次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审定。
13.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审计组应当及时研究、核实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并按程序提交复核(审理),并按业务公文流程进行流转。
14.审计整改检查
审计组应会同综合法规科在审计报告印发及时填写审计项目统计台账。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检查或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完整填写审计整改回访表;100日内撰写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提交科室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审核。
(四)统一控制时间节点
1.总体要求
审计组应控制审计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局年度下达的项目计划时间要求执行,并加强关键环节的时间把控。原则上项目实施阶段控制在全过程的70%—75%、报告阶段控制在全过程的25%—30%。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调查了解、编制实施方案、现场审计、出具审计组审计报告、召开审议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报告阶段主要包括收到征求意见回复、出具正式对外报告。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包括方案汇报、过程汇报、报告审议和征求意见等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由综合法规科划定时间段,由各审计组在时间段内自主安排,并严格执行。
A类单位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审计时间控制在3个半月内;B类、C类单位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A类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间控制在2个半月内,B类、C类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间控制在2个月内。
两审并一审的,审计时间控制在5个月内。
2.具体时间段
(1)审前实施调查
审前调查一般不超过5、10、15个工作日。
(2)审计方案汇报
审前调查结束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进行方案汇报,同类审计项目集中进行方案汇报。
(3)审计过程汇报
审计时间过半时一般要安排中期过程汇报,同类审计项目集中进行过程汇报。
(4)小组报告审议
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至少2个工作日内,审计组要提出小组报告审议并提交小组报告,同类审计项目集中进行审议。
(5)形成审议决议
一般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议结束后项目所在科室1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议决议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议结束后综合法规科1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议决议表。
(6)小组报告修改
审计小组报告审议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要完成报告修改,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由各审计组自主安排。
(7)完成征求意见
审计组在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时,应当明确要求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8)出具正式报告
审计组应当在收到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研究、核实被审计对象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并逐级提交审核。所在科室复核、综合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局领导审签应全部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9)审计整改检查
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各项目主审30日内向综合法规科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方案,90日内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100日内撰写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审计整改方案、审计整改检查报告要提交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3.特殊情况时间调整
审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被审计单位提出较大分歧意见的,或者对审计结果类文书中有关内容有重大争议的),按照审计质量分级控制规定,逐级进行时间调整报批。
(五)统一人力资源调配
人力资源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因素决定审计项目的成败。人力资源配置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打破科室、专业限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加强人力资源的统筹协调。
1.加强国家审计力量的统筹协调。坚持全局“一盘棋”,突破科室界限,优化组合配置审计资源,审计项目不以业务科室划分任务,而是进行综合分析,注重分析研究审计项目的特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时间跨度、审计范围等,合理确定审计工作强度和所需人力资源的数量、专业,从而作出较为详细的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对一些大型项目、重点项目,注重人员分工和结构的合理性,审计组人员应尽量做到最优配置,努力实现分工合理、人尽其才。应结合审计事项要求,综合考虑审计人员的职务、专业、工作经验、年龄等各种因素进行配置。在工作量分配上,应保持相对均衡;在专业上,应尽量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在年龄上,应尽量新老结合,以老带新,最大限度的发挥内部力量,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2.加强外部审计力量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两支力量的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加快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协同监督体系,实现审计监督体系的全覆盖。局机关牵头项目的组织实施,借助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有效扩大审计覆盖面。重视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监督的作用,利用其专业审计力量开展部门审计。同时,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和审计机关抽查相结合、直接审计和交叉审计相结合、同步审计等方式,提升审计监督效能。重视发挥社会审计相关领域专业性强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借助社会审计力量来弥补国家审计力量的不足,用足用好社会审计的专业特长,加强过程监督,达到合作共赢的效果。
3.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与区纪委、区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等部门查案办案的协调机制及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与区纪委的工作互通和交流,定期分析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实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互通信息、互享资源,不断提升工作合力。充分依托区人大和区政府审计整改督办,充分依托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和审计整改督办联席会议“两个平台”,加强对审计整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问题的研究,加大全过程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形成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筹、规范、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局班子的统一领导下,科室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审计组长、主审要发挥牵头作用,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持续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意见,有效推动审计工作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持续不断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队伍。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案例培训、专题讲座、网络学习、挂职锻炼、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健全完善各类学习交流平台,推进提升审计干部理性思维能力、政策把握能力、审计实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化技术能力。
三是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质量全过程控制,坚持项目日常抽查、过程汇报、项目审理、集体审议、质量考核、优秀项目评审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积极倡导“研究式”审计,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计算机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四、补充说明
本意见未尽事项,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局其他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综合法规科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
2018年1月1日起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