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2011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下发各科室,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据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审计。审计实施中应严格依法审计,执行审计规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附件:青浦区审计局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浦区审计局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

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青浦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青浦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

二、审计工作目标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领导干部依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客观反映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政策执行及自我约束的能力,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范围

2011年,我局计划对4个镇、街道的8位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及审计分工见我局2011年度项目计划表。

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在本次审计时间内对本镇、街道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要事项应当追溯审计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必要时应当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性资金分布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程度确定适当审计范围,将掌管或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的部门,对镇、街道经济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部门,与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职责联系密切的部门列入审计范围:

1、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科)、机关财务室;

2、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社保中心;

3、城建公司、建筑公司、动迁安置办公室;

4、50%以上的经济小区和其他镇、街道重点集体企业;

5、村级经济总体情况及整体关注预算执行、村务公开、土地流转等重点情况。

(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范围

2011年,区委组织部委托我局对3个部门(单位)3位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情况及审计分工见2011年度项目计划表。

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在本次审计时间内对本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要事项应当追溯审计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必要时应当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原则上,对资金(资产)审计应不低于部门(单位)资金(资产)总额的80%,其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计应做到全覆盖,对专项资金的审计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抽审下属单位数原则上不低于下属单位总数的60%。下属单位三户以下(含三户)的,应做到全覆盖。下列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列入重点审计范围:

1、被审计领导干部兼任领导或直接分管,以及与其履行应负经济责任相关程度较高的重点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以及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权、罚没权,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分配权或者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

(三)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范围

2011年,区委组织部委托我局对1户区管企业的1名领导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情况及审计分工见我局201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在本次审计时间内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要事项应当追溯审计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必要时应当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原则上,审计的资产量不低于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系统资产总额)的80%,抽查审计下一级企业户数不低于企业同级总户数的60%,下一级企业三户以下的(含三户),应做到全覆盖。要在调查了解掌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抽查范围和重点延伸审计事项。

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重点审计范围:

1、资产规模或者盈亏状况占有重要比例的子企业;

2、被审计领导人员兼职的子企业;

3、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4、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子企业;

5、重要金融子企业和企业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审计组应根据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要求,合理确定和明确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在全面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重点内容进行审计:

(一)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1、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

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镇、街道有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的制订、实施及完成情况。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状况、土地流转及开发利用情况、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状况,反映领导干部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核实、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一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基础设施投入额”、“政府性债务规模”等,关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作假等情况。二是对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判断,揭示地方经济发展是否健康、可持续。如通过分析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及变化,揭示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分析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及变化,揭示该镇、街道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经济结构调整是否取得成效;通过分析政府性债务资金占基础设施投入资金的比重,揭示该镇、街道依靠政府举债推动基础建设和经济增长的程度。

审查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和发展情况。一是核实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是否真实、是否达到了法定增长要求,评价投入的效果。二是审查重大民生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关注征地动迁补偿、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政策落实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相关重要问题和矛盾的解决情况。

审查土地利用开发和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关注土地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审查批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包括带征地)和违规用地处理率和新增率;结合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包括“三个集中”涉及耕地复垦),审查耕地占用控制指标、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实施和指标完成真实性等。

审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措施和投入情况。重点关注领导干部(镇、街道)与上级政府、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相关政策的落实和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效益情况等。

⑤按照村级经济组织的特点和要求,分析村级经济发展态势、成果与质量。围绕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土地流转程序和操作的规范性、村务公开与民主理财工作的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转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置等内容,对面上整体情况有重点地揭示和反映。

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点审查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合法性和结果的有效性,重点关注有无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决策或因决策失误造成管理严重缺位、资金损失浪费、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主要包括:

审查决策程序及制度建设情况。关注镇、街道党委、政府“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决策程序缺失、约束性不强等情况。

审查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关注重大投资建设、土地出让、企业改制、大额财政性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等情况。

审查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招商引资平台的设立和财政扶持对象、标准、形式等是否违反国家、市及本区相关规定。

审查决策结果是否有效。关注重大投资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决策对区域经济发展是否产生推动作用;决策产生的结果是否达到制定时的目标,有无重大资金损失浪费、资产流失等问题;对以前年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是否已挽回并纠正等。

3、财政预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重点审查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决算等环节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本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审查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和财政决算情况;审查财政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重点关注有无虚列支出,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上级拨入专项资金使用用途,有无财政决算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等问题。

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查机关财务室及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违反《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违规收费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情况,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公用业务费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

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审查财政扶持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资金出借、滞留招商平台的情况;招商主体是否合规,财政扶持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无招商平台代企业虚假验资等行为;有无存在财政借款或欠交出让金等情况下仍享受扶持资金的情况;扶持资金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有无现金、支票支出,有无通过中介机构转拨等情况。

4、政府投融资管理情况。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政府投融资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制订了全镇、街道统一的政府投资计划和债务收支计划,并报镇政府或镇人大批准;是否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债务比例,债务率和偿债率是否合适,偿债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一是审查投资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有无无计划、超计划安排建设项目,实际执行与计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二是审查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越权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倒置、拆分项目分批上报逃避审批等情况,有无未立项先开工或边设计边施工等情况,建设项目是否采取公开招投标,有无违规转包、分包等情况,关注项目环评审批情况。三是审查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项目资本金未及时到位或不足额到位,配套资金未落实或未按比例到位,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等情况,审查代建管理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四是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按照区有关规定报送竣工决算审计。五是评价建设项目的使用效益,揭示因决策不科学造成的损失浪费等问题。

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情况。一是关注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体制,揭示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所属融资性平台公司是否按规定进行清理整改。二是对债务总体规模、结构和投向等进行梳理,分析债务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偿债风险。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否违规为其他企业和单位进行担保或变相担保。三是审查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情况,关注有无违规融资、出借、违规使用、挪用项目贷款资金等情况。四是结合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评价举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5、土地管理和动迁安置情况。重点审查土地出让及出让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土地资源管理和用地审批情况。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调整是否经过上级政府审批;有无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开发建设、圈占土地等问题;农转用等是否经依法审批,有无未批先用、以租代征、少批多征等非法用地;对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包括带征地)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关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土地出让管理情况。审查土地出让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拍、挂”;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未按市场价补交出让金等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经济适用房和配套商品房建设用地,具体运作是否规范;划拨用地是否属于划拨目录范围,有无划拨用地实际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情况;对闲置土地是否进行清理。

土地出让金管理情况。审查是否编制土地出让收支计划,是否纳入本级预算;出让金收取是否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应收未收、擅自减免、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或以各种补贴形式变相减免等情况;对变更土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等项目应收的土地差价是否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成本是否真实、资金运作是否规范等。

土地储备管理情况。审查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立项、审批;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成本是否真实、资金运作是否规范;征地及动拆迁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关注配套商品房的管理使用和失地农民的安置情况。

⑤动迁安置情况。审查房屋拆迁评估是否合规,评估机构的确定是否公开、透明;委托拆迁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拆迁委托服务费的支付标准是否合规、统一;动迁房屋拆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及时拆除;动拆迁补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动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和公正;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的取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等。

6、集体资产的监管情况。重点审查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和重大投资等是否规范,是否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或流失等情况。一是关注集体企业的经营状况,集体资产收益收缴是否及时、足额,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关注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投资损失的情况;三是关注集体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审查改制程序是否规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财政借款是否进行清理,职工安置等是否按规定妥善解决;三是关注对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如原划拨土地处置、财政借款清理、转让价款收取等;四是关注集体企业举债和出借资金情况,以及违规为非国有和集体企业担保等情况;五是关注非经营性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六是关注镇、街道各部门对集体资产的监管状况。

7、对所辖区域(开发区)经济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开发区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反映镇、街道对所辖区域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通过对区与下属开发区关于财力结算体制、财权事权分配比例和考核体系等方面的分析,揭示所辖区域由于结算体制不合理、财权事权不匹配、考核指标单一等产生的问题,如招商引资混乱、土地非法出让、虚交税收等问题;二是通过审计所辖区域在财政财务收支、土地、投融资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揭示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部控制和管理,以及平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存在的不足;三是结合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审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揭示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8、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主要包括:

审查领导干部执行相关廉政制度和廉政规定情况,如本镇、街道执行区津补贴规定等。

审查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侵占、侵吞、挪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

审查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特殊政策制定、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资产处置、大额采购等方面,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审查领导干部取得报酬合法性情况。

审查领导干部在住房、借用公款等方面有无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在审计法定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举报的被审计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委托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对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按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归类。

(二)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1、部门(单位)有关事业发展状况。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有关经济监督、经济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履行职能、推进事业发展等方面所采取的主要经济措施及其效果,有关经济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核心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和效果,以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等。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揭示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市级及本区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关注部门(单位)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有关重大经济政策,以及有关资源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按照九届市委六次全会关于专项治理的有关精神,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以及土地规划管理等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特别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违反或通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通过审计,揭示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在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摸清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要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事项、重要基本建设项目、重要对外投资项目、重大信息化投资项目、重要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其他重要经济决策事项的制定和执行的基本情况。选择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密切相关、直接参与决策或负责实施的涉及资金量相对较大的重要经济事项进行审查。重点关注下列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情况,审查决策前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的充分性,决策过程的民主性,以及决策结果形成的合法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决策结果是否符合经济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是否符合本部门(单位)的发展需要;重大决策的执行及效果情况,审查决策执行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执行力低、监管不到位、未达到预期目标效果,以及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问题,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4、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具有决策权、审批权,或在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财政财务收支事项及资金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下列情况: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审查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理性,预算管理的有效性,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等;政府采购情况,审查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自行采购行为的合规性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审查预算收入和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收入上缴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合法合规情况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查资产日常管理的有效性,资产核销处置的合规性等;专项基金、专项资金、代管公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查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部门(单位)与下属单位及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资产关系情况,审查资产划分、资金往来、收支结转等情况的合规性、合理性。

5、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审查与部门(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基础性的、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是否制订了完善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情况,揭示因领导干部疏于监管,致使下属单位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违法违规或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

结合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审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揭示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6、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问题。注意发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重大投资和重要建设项目决策、特殊政策制定、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资产处置、大额采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取不当得益的线索。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从其所在部门(单位)以及下属单位取得报酬的合法性情况。此外,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举报的被审计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委托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三)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

1、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了解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经营战略,关注企业经营战略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分析企业利润结构和变化趋势,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等,关注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对政府性投资类企业重点关注承担关系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在企业经营发展方面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评估这些措施的影响程度,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

2、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关注企业贯彻执行国企改革、产业调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关注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业务经营等方面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九届市委六次全会关于专项治理的有关精神,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方面的问题,以及土地规划管理等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要特别关注被审计领导人员直接违反或通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责任界定。通过审计,揭露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客观界定被审计领导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3、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在摸清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本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数量、内容以及总体投入规模的基础上,选择与被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密切相关、直接参与决策或负责实施、涉及资金量相对较大的决策事项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战略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资本运营决策、重大利益调配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审查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企业经营战略的符合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和效益性。要加强对效益(效果)不佳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查找影响经济事项效益(效果)的原因,提出健全和完善重大经营决策机制的审计建议。此外,要特别关注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直接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效果,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4、资产、负债、损益及资产质量情况。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揭示的重大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确认程序,据此合理利用社会审计的成果。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人员具有决策权、审批权,或在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财务收支事项情况。重点核实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正确性,以及重大经营活动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揭示由于重大差错和舞弊造成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被审计领导人员为了完成业绩考核目标而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粉饰等问题。

对企业资产质量情况的审计,重点审查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关注对外担保、待决诉讼等导致的潜在损失。对比分析审计期初和期末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新增不良资产和已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通过审计,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在规范企业财务收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质量方面的业绩和问题。

5、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从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角度,审查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审查企业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基础性的、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企业在防范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资金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营业务管理等方面是否制订了完善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揭示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造成重大亏损或风险隐患等问题。在对内部审计相关报告揭示的相关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确认程序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同时要检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审计,揭示被审计领导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所导致的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评价被审计领导人员在推动完善本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业绩和不足。

6、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和执行薪酬纪律情况。审查其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是否违反规定参股投资下属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薪酬管理权限规定进行自我分配或变相自我分配、未经批准将薪酬关系保留在下级企业、在下级企业兼职违规领取兼职报酬或其他报酬、未严格执行收入申报制度等问题。此外,应在审计法定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举报的被审计领导人员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委托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五、审计评价和责任届定

  ()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即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不能脱离审计内容、脱离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做出不恰当的、缺乏充分依据的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要性原则。即围绕本工作方案和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内容与重点进行评价。审计评价按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状况、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上次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二是客观性原则。即以审计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绳,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既要反映问题,又要反映工作业绩。三是准确性原则。即措辞恰当,表述清楚,定性准确,量化写实,防止以偏概全。四是历史性原则。即对于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充分考虑当时的国家政策和经济运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注重综合分析和原因分析,完善评价方法。审计评价要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初所在单位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基础,任职期间相关政策和环境的变化等客观因素,分析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采取的与审计结果有直接联系的重大措施,从而评估被审计领导人员所采取的措施对审计结果的影响程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客观因素,客观反映问题的性质,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避免做出不适当的评价。

() 责任界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责任界定按照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内容执行。

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时,应主要对领导干部在审计发现问题中参与程度高、严重程度大,以及与领导干部履职关联程度高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责任界定。

(三)加强对审计证据的审核。审计证据不仅要能支持审计揭示的问题,还要能支持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确保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的适当性和充分性。要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计证据的各项要求,合法取证、规范取证,以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

六、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由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法规科负责相关审核统计工作。

()项目实施时间节点按照《青浦区审计局201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

七、审计工作要求

() 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为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提供合理支持。审计组应在内部控制测试、评估审计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根据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特点、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问题等,对本工作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作必要的增减调整,编制符合项目特点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审计实施中要注重审计方法的探索和运用。一是要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以控制审计风险,减少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二是要重视座谈法、调查法、查验法等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要善于从审阅财务资料之外多渠道、多形式了解情况、发现线索,加强对审计事项背景和原因的分析。

(三)在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加大对影响被审计单位健康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的反映力度,加大对潜在风险的揭示力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健全制度。

()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情况,以及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等,揭示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等问题。

()关注被审计单位节能降耗指标和资源环境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情况。审计组应按照《青浦区审计局2011年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资源环境审计。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业务检查,推动内审工作水平的提高。为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和质量,推动内审工作转型发展,审计组应结合我局联系制度,在项目开展的同时指导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单位内部管理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状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

1.审计组在审计实施中要检查前次审计时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通过前次审计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对未落实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根据《青浦区审计局审计结果整改督促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本次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

2.审计业务科室应按照《青浦区审计局审计结果整改督促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审计整改检查报告。

(八)审计组应分别于审计项目结束后3日内和90日内,根据审计结论性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填写相关统计表,送交综合法规科。

八、审计文书报送范围

()审计通知书。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1)、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1)

  () 审计报告。主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2)、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1)。抄送:区纪委(1)、区委组织部(1)、区监察局(1)、区国资委(1份,限对区属企业的审计)。

()审计结果报告。主送:区人民政府(3)。抄送:区委(1)、区纪委(1)、区委组织部(2)、区监察局(1)、区国资委(1份,限对区属企业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