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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21.01.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工作人员2名。本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修订后的《规定》、《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审计局和区政府领导提出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区审计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关注舆情民意,努力把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截至2020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63874.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本局顺利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学习,提升审计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程序;四是加强审计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提升公开质量和效率,促进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六、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