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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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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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审计局
2019.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自来水公司)负责建设的青浦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以下简称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了解决太浦河突发水源污染和部分时期有机物指标较高的问题,为青浦区人民用上优质饮用水提供保障,2009年1月,发改委批准该项目立项。2009年8月,区发改委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7月,区建交委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0年7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工程总投资:22864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7197万元,土地费用1040万元,其他费用46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其余由区承担,区承担部分由区投资公司筹措。工程建设地点及内容:青浦区夏阳街道,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49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9平方米。建设规模:新增处理能力为40万吨/天的深度处理工程。
该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2013年7月竣工。
根据青浦自来水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7年6月5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7874.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000.33万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6418.38万元),待摊投资3874.20万元(其中征地费1159.58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16443.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到位资金400万元,投资公司到位资金16043.84万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17698.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3990.84万元(其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6418.38万元),待摊投资3708.10万元(其中征地费1005.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基本齐全,项目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金额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进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竣工后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项目于2013年7月竣工,并于2014年12月交付使用,但竣工验收资料未能交齐至城建档案馆,青浦自来水公司未能就该项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9.49万元。该项目决算中存在工程量不实、部分内容与整体措施项目重复的问题。
(三)多计待摊投资166.10万元。该项目按待摊费用标准计算多计工程监理费0.25万元,多计且多付招标代理费0.82万元,多计且多付原材料检测费11.20万元,多计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前期迁移工程款153.83万元。
(四)项目概算与决算偏差较大,涉及金额3998.05万元。建安工程费用较概算减少3205.86万元,待摊费用较概算减少758.44万元,征地费较概算减少33.75万元。
(五)主体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645.21万元。主体工程补充协议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经审价后总造价的85%,截至审计日,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按财务监理审价报告金额的89.58%支付工程款,超比例支付金额645.21万元。
(六)部分合同签订前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39份合同的经济条款财务监理单位未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合同金额2.38亿元。
(七)未按计划开竣工。该项目计划于2010年10月开工,2011年12月竣工,实际于2011年1月开工,2013年7月竣工,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增加487日历天。
(八)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3年7月竣工, 2017年6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长达3年多,与相关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多付招标代理费、原材料检测费。对项目概算与决算偏差较大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在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主体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工程款。对部分合同签订前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督促财务监理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在项目中注重项目前期设计工作,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青浦自来水公司在项目竣工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对未按规定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调减项目成本,并收回多付招标代理费、原材料检测费。对项目概算与决算偏差较大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加强项目管理,并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主体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工程款尾款。对部分合同签订前财务监理未提出审核意见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督促财务监理对合同进行审核。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对项目进度时效进行监督管理,细化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青浦自来水公司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