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城中北路延伸段(盈港路-崧泽大道)新、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审计局
2020.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青浦区审计局对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浦公路发展公司)负责建设的青浦区城中北路延伸段(盈港路-崧泽大道)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城中北路延伸段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完善区内路网系统和市政配套工程,2011年9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项目建议书。2013年1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6月,区建交委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2013年7月,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投资计划。2014年12月,区建交委调整该项目初步设计,区发改委调整投资计划。工程总投资调整为19196.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633.60万元,其他工程费用2278.77万元,预备费595.62万元,前期费用6688.59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年度资金安排以计划大本为准,另由区投资公司融资4463万元。工程地点及内容:位于青浦区,南起盈港路,北至崧泽大道,道路全长1623米,红线宽度32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新建桥梁2座(上达河桥、老毛河泾桥),改建桥梁1座(东胡渡浜桥)。涉及雨、污水管道、绿化、照明等附属配套工程。
该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2016年9月竣工。
根据青浦公路发展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8年4月3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1553.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453.56万元,待摊投资4099.89万元。该项目到位资金9353.36万元,其中区财政5112.46万元,区投资公司4240.90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1490.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430.10万元,待摊投资4060.3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基本齐全,项目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金额内,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施进度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该项目于2016年10月正式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青浦公路发展公司仍未完成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委托无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3月,青浦公路发展公司与上海深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合同,而实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截至审计日,上海深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资质。
(三)工程成本核算不实,多计工程款23.46万元。该项目建安工程主体工程决算中存在声测管工程量、机动车道沥青混凝土工程量不实的问题。
(四)多计待摊投资39.55万元。该项目待摊费用按标准计算多计工程监理费10.22万元,财务监理费27.06万元,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费2.27万元。
(五)项目概算不准确,涉及金额7110.52万元。该项目主体工程概算工程量存在偏差、附属工程按指标编制细化程度不够、部分其他费用概算编制偏高。
(六)未按计划开竣工。该项目计划于2013年9月30日开工,2015年1月14日竣工,实际于2015年3月10日开工,2016年9月30日竣工,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增加99日历天,竣工比合同延期625日历天。
(七)委托财务监理未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天然气管道和给水管新建工程招标代理与财务监理为同一家公司。
(八)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该项目于2016年9月竣工, 2018年4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编制时间长达1年多。
(九)账册未能完整地反映实际收支情况。该项目竹盈路信号灯电源费2.79万元、双盈路信号灯电源费53.55万元已支付,但未进行登账。
(十)第一次环评不到位,造成工程成本增加29.90万元。该项目因环评报告书编制时未咨询附近居民意见,公众参与覆盖率未达到100%,区环保局于2014年1月撤销原环评批复文件。青浦公路发展公司重新委托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合同金额29.9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及时组织完成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建设单位委托无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避免委托无资质的单位承揽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任务。对工程成本核算不实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按实结算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投资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调减项目成本,并追回多付的费用。对项目概算不准确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工作,保证概算的准确性。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注重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项目进度时效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计划开、竣工。对委托财务监理未实行回避制度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严格执行财务监理机构回避制度。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在项目竣工后,抓紧项目结算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账册未能完整地反映实际收支情况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做好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账册完整反映实际收支情况。对第一次环评不到位造成工程成本增加问题,要求青浦公路发展公司加强前期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实施范围和内容,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90天内,对青浦公路发展公司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了跟踪督促检查。青浦公路发展公司能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青浦公路发展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