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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8.12.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724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青浦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情况,要求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区级层面审计结果整改标准认定暂行办法,努力消除承诺整改。 76 区政府召开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将审计整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动落实审计整改。分管区长多次召开条线审计整改推进会,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1025 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将已到审计整改期未整改问题纳入区政府督办,继续推进政府性投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积极探索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青浦区审计结果整改标准认定暂行办法》,积极发挥在审计整改闭环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全过程跟踪式督查,推进全面消除承诺整改。持续推进审计整改“清单式”管理,实现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一一对应、有效对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检查办法创新推进审计整改信息化工作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全面从严治党办公室报送整改结果情况,坚持以公开促整改,不断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实效。
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区领导相关整改要求和批示、区整改推进会要求,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能够根据问题清单,建立整改清单;认真分析问题,查找根源,采取措施,按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已有16家部门及单位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25项。
纳入《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793个审计项目,共计提出问题2520个,涉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23.54亿元、违规金额5.21亿元。截止 1120 2498个问题已整改,22个问题正在整改,问题整改率99.13%,与去年同期98.43%相比,整改率有所提升;125.74亿元资金已整改,资金整改率97.66%,与去年同期53.77%相比,整改率大幅提升。通过审计,减少财政拨款、上缴国库等促进增收节支6.27亿元,3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
(一)财政收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款脱离财政直接管理的问题,审计期间区规土局已将5.12亿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2.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监管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配合区国资委已对功能类区管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认定范围进行了统一,要求严格按照统一范围执行。二是6家功能类企业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已将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8.32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17家区级预算部门及单位已将非税收入107.51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二)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级预算部门及单位公务卡报销不够合规的问题,区财政局印发了《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本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建立区镇公务卡及现金执行数据即时统计模块,开展针对性情况分析和处置,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经费报销行为。
2.部分区级机关作为社会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不够合规的问题,区财政局配合区民政局发通知,规范区级机关向各种学会、协会缴纳会费情况。同时,加强预算审核,不允许相关资金编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三)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个别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未能细化的问题,区财政局与区人社局、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严格按照区人才政策的相关要求,细化2019年区人才专项资金二级、三级项目的预算编制,明确人才专项资金的项目内容、支出方向。
2.区财政局对本区3个街道定期存款、专项项目预算执行等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3个街道已全部收回1.77亿元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二是区财政局已将3个街道2017年未执行完的133个专项项目预算1.43亿元全部收回,并在调整2018年部门预算及编审2019年部门预算时对于支出执行率低于考核进度的经常性项目扣减预算额度。三是3个街道已于8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会议费、培训费计划补报和备案工作。2019年起,区财政局从严督促各街道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四是香花桥街道公务用车已经按规定定点维修。五是3个街道已于8月底前将新增及报废资产全部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起,区财政局从严督促各街道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六是盈浦街道已完成2个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规土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消保委秘书处等5个预算部门及9个所属预算单位和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认真采纳审计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1.对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支出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一是区规土局等3个部门和2个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46.2万元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整编报预决算。二是区水务局等4个部门和2个单位已在调整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部分项目取消或整合调整,制定项目支出执行计划表,提高项目执行进度。三是区规土局等3个部门已向协会收回代付的租金7.3万元,按规定调整账务7.02万元,确保会计核算规范。
2.对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问题,一是区规土局制定《青浦区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按需拨付和审批制度,加强街镇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动态跟踪管理,确保预算资金有效管控。二是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已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在所有有记账功能的地方,禁止手工录入项目单价,确保记账单价与物价部门价格标准保持一致; 61 起取消使用非财税部门监制的三联式收据,加强票据使用管理。三是区委老干部局已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将零余额账户违规转入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上缴区财政。
3.“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等2个部门和2个单位已经按规定定点维修保养,规范公务用车流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公务活动租用车辆已在区机管局指定平台内操作。二是区统计局已于 331 完成培训计划补报和备案工作,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已使用公务卡结算。
4.对内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区规土局等2个部门和5个单位已加强往来款清理,已整改14.08亿元,剩余1.25亿元正在进一步核查清理。二是区消保委秘书处等5个部门和5个单位已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更新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完善物资流程控制程序,健全物资进、出库登记台账。三是区水务局等3个部门和2个单位已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控体系和内部比价制度,按规定执行内部比价程序。四是区规土局已修订征地包干补偿协议格式文本,对原来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期限进行调整,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非编人员情况已上报区人保局,2019年度相关人员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五是区统计局等3个部门已规范支出明细清单管理;加强下拨各街镇的专项调查经费管理,已将各街镇结余资金58.35万元收回并上缴区财政。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的6个部门决算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不实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作了账册和报表调整。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认真整改。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一是主管部门纪委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78个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健全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二是27个完工项目中,22个完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环保等专业验收,5个完工项目正在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一是220个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申报并批准调整概算,区发改委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对提高标准或概算外发生费用等情况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1个总投资超概项目区发改委已启动稽查程序;116个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概算编制,加大概算审核力度,提高编制准确性。二是492个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成本,核减多计工程款和待摊费用,减少投资1.12亿元,同时督促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职。
3.对部分建设项目管理较薄弱的问题,一是233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每个建设项目单独核算,全面反映项目收支情况。二是40个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三是445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4.部分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205个项目建设单位督促财务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相关合同书面审核意见并对未审查费用进行确认。二是33个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保证清单的准确性。
5.部分项目绩效管理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一是143个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前期管线搬迁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竣工,避免因工期延后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二是金泽镇东星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建设单位已收回重新作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三是1个道路项目开通道口已获批准,确保项目竣工后通车。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青西郊野公园建设项目、环城水系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天山西路道路改扩建工程、盈港路新改建工程四期工程等4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的单位认真整改。
1.青西郊野公园建设项目存在旅游配套设施等7个建设项目延期开工问题,建设单位已按期竣工;对部分垫付资金未及时申请到位问题,建设单位已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到位;对地上物补偿管理不规范、企业征收补偿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设单位已督促实施单位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梳理,确保资金拨付规范。
2.对青浦区环城水系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存在绿化搬迁工程未迁先行申报进度款问题,建设单位已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提前支付的进度款;对于单项工程(费用)超概算问题,建设单位已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超概算原因;对于绿化苗木搬迁管理不规范问题,建设单位已要求工程监理、财务监理、施工单位对苗木数量进行清点;对部分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问题,建设单位已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对有歧义的条款进行了明确。
3.对天山西路道路改扩建工程存在前期工程征地费及企业动拆迁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建设单位已对征收补偿费进行梳理,由区土储中心统一支付;对工程未按计划开竣工问题,已按期竣工;对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问题,建设单位已加强现场工程监理监管,确保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履行到位。
4.对盈港路新改建工程四期工程存在部分人行道结构层未按图施工问题,建设单位已责令施工单位对部分人行道进行拆除并按图施工;对原材料台账登记不规范,建设单位已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规范登记原材料台账,保证项目质量;对签证数据不实问题,建设单位已对所有签证进行梳理核对,保证建设工程签证数据准确性。
四、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白鹤镇、华新镇、区科委、区绿容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完善机制制度,切实加强问题整改。
(一)白鹤镇、华新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减量化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白鹤镇制定《白鹤镇2018年“ 198 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意见》《白鹤镇集体资产转让面积处置的操作口径和评估工作方案》,对涉及的6家企业全面核查地籍资料,查明用地性质,收集调取相关转制资料和付款凭证。二是华新镇已委托第三方对未经决策情况实施全面审核,对4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
2.对资金拨付、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白鹤镇已将减量化专项资金与生态整治资金分别单独核算。二是白鹤镇对欠缴租金的5家企业进行核查,其中2家企业已全额上交欠缴租金,3家企业因实际情况和特定原因村委决策免收租金。华新镇召开会议要求各村对存在欠收租金情况全面清查并加快催收,对欠收租金的3家企业,已发律师函催讨。三是白鹤镇对补偿款支付审核发生差错的项目重新审核、重签协议,收回多付10.01万元,约谈财务监理负责人,同时要求镇减量办加强资料审核,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白鹤镇对现金支付补偿款的单位全面核实相关凭证,华新镇出台《华新镇三资管理办法》。两镇要求规范现金支出,加强公务卡使用。
3.对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不合规的问题,一是华新镇制定镇、村两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2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二是白鹤镇5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项目政府采购及招标程序。三是白鹤镇对中标公司之外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全部收缴,并由实际中标单位正式出具测绘成果报告,进一步加强前期资料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坚决予以退回。
4.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不合规的问题,一是两镇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文件规范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处置。二是华新镇制定镇、村两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1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三是华新镇对3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已完成覆土工作,对1处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1处场所进行复垦。四是两镇已按规定向区绿容局加强源头申报,健全垃圾消纳场所台账记录,采取相关加固与防尘措施等。
5.对后续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两镇全面排查土地整理复垦耕种情况,严格落实土壤检测,严格按照检测结果落实耕种。二是两镇对生态林种植蔬菜、搭棚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华新镇约谈寄种树木单位,20193月底前全部完成搬离。两镇建立生态林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养护考核。三是两镇对村违建进行联合执法处理,制定生态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处理。
(二)本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年度项目未对应“十三五”规划预定目标的问题,区科委制定了《2019-2020年行动计划》,拟上报区政府。
2.职能部门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科委制定《青浦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已送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征求意见。二是区科委对信息化项目评审已扩大了专家范围,对专家评审意见、立项过程中的甄选情况及资料归档保留。三是区科委对新立项项目实施监理服务政府采购,对2018年已验收项目全部要求出具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已在项目验收时提交了区科委。四是对2016-2017年验收的48个信息化项目,区科委已完成17个项目的资产清查工作,目前进入移交阶段。
3.对部分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区科委已暂停新的信息化项目;对在建项目,已会同区财政、区发改委按照进度情况及时调减了2325.17万元资金使用额度。二是区科委制定《青浦区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及评审管理细则(修订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4.对信息化项目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区科委已发函并收到5家单位对6个信息化项目建成未使用的情况说明,对项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涉及行业要求的已及时调整。二是区科委将结合华为研究的智慧城市方案,出台相应的规划要求,明确今后的项目评审加强对同类项目的整合。三是区科委已报区发改委三级等保所需的设备采购,区发改委评审报告已出具,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区科委制定《青浦区信息化项目后评估实施细则(修订稿)》,完善项目评估的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三)本区固体废物处置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绿容局已约谈国清公司有关负责人,国清公司作出不再跨省处置残渣、不再销售无检测报告堆肥产品的承诺,一经发现将扣除垃圾处置费用和追责处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区绿容局督促国清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对其开展安全生产月查和周查。三是今年内完成厂内车间密闭化改造项目,2019年上半年完成垃圾处理厂外排污水管网提标改造建设;区环保局加大对垃圾处理厂企业环保达标排放情况监管力度,督促抓好整改。
2.对工业固废处理处置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区环保局对147家企业进行专项整治,40家已关闭、81家规范了危废贮存场所、26家不产生危险废物,累计罚款293万元。二是区环保局对不在2个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收集范围的57家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规范危废贮存场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根据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废收集平台的规划和建设。三是区环保局对全区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属地环卫作业单位日常收运体系,规范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置标准、消纳处置场所,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
3.对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区绿容局形成《关于青浦区建筑垃圾管理及收运处情况专报》报送区政府,委托卫星遥感科技公司对全区固体废弃物堆放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召开全区固体废弃物整治工作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治工作。二是区绿容局健全与城管、交警双向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渣土专营企业诚信承诺制度,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三是区绿容局约谈相关镇分管领导,完善检查通报制度,促进提高街镇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申报率。四是区绿容局完成区建筑装修垃圾市场化招标工作,制定装修垃圾收运处管理实施方案,并已向相关街镇下发整改通知,确保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有序。
4.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不够完善的问题,一是区绿容局制定《关于建立完善青浦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属地街镇落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二是区绿容局督促作业公司完成环卫作业许可证办理,加大垃圾厂进厂车辆日常监管,对违规车辆严格落实退回、关停IC卡措施,倒逼作业公司规范管理。三是西虹桥垃圾转运站已完成工程总量90%,青西垃圾转运站正在抓紧推进,湿垃圾处理能力改造项目已完工并恢复生产,有效缓解集装转运香花基地运行压力。
5.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是区绿容局梳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征对象,督促属地街镇加大征收和拾遗补缺力度,建立与执法部门双向告知制度,不断提高存量企业垃圾处理费收缴率;约谈违规收费的单位,督促抓紧办理垃圾清运服务许可,相关单位已作出停征垃圾处理费的书面承诺。二是对2018年度各街镇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指标已完成网上公示,加强单位垃圾处理费征收额度年度测算,及时下达各街镇执行并纳入年度考核。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区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深入推动各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区审计局将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严格对标《青浦区审计结果整改标准认定暂行办法》,严格对照问题清单表去推进审计整改,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各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