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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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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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关于青浦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2022 年 7 月 19 日,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徐建在六届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持续完善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结合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9月15日、10月12日,杨小菁区长在第20次、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分别听取了《青浦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关于 2021 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的情况分析及处置建议的汇报》并作出指示,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问题整改,逐项分析原因,明确处理建议,确保整改到位,并把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区政府领导深入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扎实推进审计整改。10月28日,杨小菁区长、陈汇青副区长赴区绿容局,召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运营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整改工作专题会,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整改举措,推进两网融合工作规范有序运行。9月21日、10月25日,孙挺副区长召开两次青浦区审计工作整改推进会,听取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有力推进审计整改措施落到实处。9月19日,倪向军副区长赴区农业农村委,召开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整改工作专题会,要求正确认识审计批露问题的严肃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今年,区委区政府领导共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综合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及审计专报等作出21次批示,要求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推动政府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并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管,强调对共性问题要建章立制,做到标本兼治。
2021年9月,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力度。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强带领区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城建环保工委,赴华新镇、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等10家单位调研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加强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完善制度建设,做到举一反三,提高管理效能。
一、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
(一)齐抓共管,组织有力
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案件处置,强化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震慑;持续强化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主管部门牵头整改、审计部门督促整改、党委政府领导整改、人大监督整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
(二)靶向发力,一跟到底
区审计局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一是明确要求,提升整改质量。要求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二是一跟到底,确保整改实效。统一整改标准、分类管理,严格认定整改结果;动态跟踪分析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对账销号;开展整改“回头看”,有效提升整改力度和实效。三是加强沟通,发挥合力作用。组成分管领导、综合法规科和审计组整改推进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职能部门对接,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积极跟踪促改,对整改不实不力的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督办。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防患未然。主动走进党校、机关、村居宣传新修订《审计法》等政策法规;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经济责任履行、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等3 个方面的重点风险提示清单并下发至各单位,帮助各单位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减少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三)压实责任,提升效果
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整改。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分类施策。二是组织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三是注重从自身找原因,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四是加强原因分析,深挖问题产生根源,对症施策,建章立制,弥补短板。五是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多方联动,协调解决财政资金结算、再生资源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合力推动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即知即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截至12月8日,纳入《关于青浦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68个审计项目,提出问题470个,其中460个问题已整改,10个问题正在整改,问题整改率97.87%;涉及管理不规范金额和违规金额9.27亿元,其中9.18亿元已整改,资金整改率达99.03%;通过审计,核减投资额、减少财政拨款、上缴国库等促进增收节支1.72亿元,建章立制53项。审计部门落实《关于建立本区纪委监委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移送问题线索3个;强化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动,根据与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订的审计联动框架协议,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0个,已查处案件4个,处罚金额5.2万元。
(一)区本级财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
1.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关于部分镇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拨付方式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下发《进一步规范惠企利民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期监管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下达、资金使用情况。
(2)关于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资金支付不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清单及时推进项目进程,督促财务监理单位加快审价工作进度,加快已完工项目资金的统筹支付。
2.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每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控制预算追加,对无需拨付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调减;开展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培训指导,从严编审预算。
(2)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的问题。区财政局与区国资委等部门协调配合,已将财政专户以及应纳入报告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编报范围。
(3)关于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大2023年部门预算编审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专项业务培训,明确主体范围、购买内容等,规范采购行为。
3.其他经济社会运行方面。
(1)关于未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置未达产的产业项目的问题。区经委会同项目属地单位做好达产认定工作,及时更新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中达产结果;华新镇等单位约谈问题涉及企业,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确定达产时限,届时若不达产则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置。
(2)关于储备土地储后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工业园区等单位完成土地腾退及清空地上施工物料等工作,恢复土地原貌。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召开全区预算部门专题业务培训,督促预算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落实整改。区应急局、区民防办、区统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容局等5个重点审计部门认真采纳审计意见,积极落实整改。
1.预算管理能力仍有差距方面。
(1)关于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并根据实际调减2022年预算,同时合理编报2023年部门预算。
(2)对无预算列支非编已退休人员劳务费、伙食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清退该人员。
2.法律法规执行还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的问题。区绿容局生活垃圾处置收入1311.21万元已上缴区财政专户,区应急局已按规定下拨滞留的账面资金6万元,完成未确认收支账务的调整。
(2)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15个部门和94个单位已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准确核算相关费用。
(3)关于公务卡管理方面的问题。区财政局下发《关于严格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专项检查,9个部门和31个单位已按规定通过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还款。
(4)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区财政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按照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相关单位已补全公开内容。
3.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够方面。
(1)关于绩效目标未编制或设置不科学不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充编制或调整细化涉及项目的绩效目标。
(2)对绩效评价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绩效跟踪内容。
4.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仍不够扎实方面。
(1)关于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均落实合同归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合同签订和审核,严格按合同进度付款。
(2)关于物资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已归口管理宣传用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绿容局、区建管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和11个街镇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健全制度,切实加强问题整改。
1.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及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政策落实不够精准到位的问题。区规划资源局已会同金泽、朱家角两镇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岑卜村等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已完成审批。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根据市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关于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市级和区级目标任务;调整更新2022年优化工程的村庄类型和奖补政策,会同区财政局收回撤并村庄的奖补资金488.7万元;及时调整香花桥街道农民集中居住村庄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对2022年实施优化工程的村庄重新组织开展户数摸底调查,按照实际户数清算奖补资金;组织街镇对严重破损的危旧房屋开展排查,因地制宜设置警戒线或安装警示牌。7个街镇补编2021年度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2)关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委、区建管委、区绿容局等职能部门多次召开项目推进会、下发工作提示,督促街镇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和现场施工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乡村建设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和变更审批手续,组织召开3次专题会议,审议和审核8个街镇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内容。区建管委印发《关于规范我区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村内道路建设和养护相关标准。金泽镇修订《金泽镇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取消涉事施工单位在2022年优化工程的投标资格;朱家角镇已约谈涉事监理单位。相关街镇已督促施工单位对偷工减料和不达标道路翻修、对健身器材设置警示标志和铭牌。
(3)关于资金支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6个街镇已督促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街镇梳理20个资金支付不及时的项目,按照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4个街镇已向村居下拨滞留的长效管理资金2455万元;3个街镇对34个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单独核算。
(4)关于长效管护有待巩固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委印发《青浦区2022年度“村庄清洁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村庄清洁月”专项行动;各街镇均制定行动方案,布置开展清洁行动;相关街镇已督促施工单位修复破损黑色路面、涂料脱落墙面和绿化景观节点,7 处公厕已通水通电。
2.本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运营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区商务委已拟定本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性指导意见,网点布局规划编制的请示已报区规划资源局初步审核通过。区建管委已印发《关于开展青浦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将施工单位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处理其他建筑废弃物纳入平安工地考核管理范围。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已督促涉及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雨污混接或混排、堆放物料等问题已整改。
(2)关于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格,两网融合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区绿容局已制定《青浦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各街镇中转站选址和建成时间;集散场和中转站租房协议均已重签,租期覆盖招标服务期,之前因选址调整产生的装修费、安装费、搬迁费等,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由第三方承担;区绿容局及区环卫中心已分别修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将招标文件、中标合同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加强招标文件审核、监督;2023年将两网融合项目预算不合理的子项目调减;区环卫中心与中标联合体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运维不得转包给联合体之外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对违规无证经营场所、特种设备违规使用企业已立案查处3件,其余企业已整治完成。区应急局已完成涉及特种作业违规6家企业的整改。青浦公安分局对未建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台账的12家企业立案处罚、3家已关停;对未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已督促8家完成备案、6家关停或停止收购废旧金属。区消防救援支队已制定《青浦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企业已完成整治。
(3)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等问题。区绿容局已印发《两网融合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账外资产已补记入账;违规多支的资金1265.16万元上缴区财政;研究制订两网融合运维项目价格明细、结算方式及监管方案,严格运维成本审核、结算;个别未供货的设备已到货;闲置资产已通过清理、更换、维修,陆续投入使用;小型建设工程已开展审价。相关镇已完成减量化资金1412.91万元的清算工作,涉及资金归还原渠道。
(4)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和土地资源存在隐患的问题。区房管局已下发《关于规范本区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可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的通知》,加强本区建筑废弃物监管。区拆违办、区城管执法局已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法搭建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由区拆违办牵头推进整改,违建已拆除,其余已转为非重点类型。区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8家已落实“三防”要求、13家已转市内消纳、5家已关停、1家已办理跨省手续;未办理环评手续的1家混凝土搅拌站已关停。区规划资源局对3家用地不合规的混凝土搅拌站已行政处罚,10家混凝土搅拌站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本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区河长办对全区镇村级河湖长进行业务培训,使用“上海河长”APP对巡河时长进行监控;各街镇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回头看”,相关问题已落实整改。
(2)关于水质检测数据共享应用不充分的问题。区水务局已取消重复检测项目,将水质检测数据录入河长办工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3)关于部分中小河道消劣后水质反复的问题。区河长办下发《关于做好部分水质反复中小河道整改工作的通知》,各街镇进行了清理和整治,目前水质已全部达标。
(4)关于部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运维机制未建立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上海市青浦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项目长效管护实施方案》和各项目运维手册,项目日常运维管理由专人负责。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方面。
关于第四届进博会配套项目、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洲站-西岑站)征地动迁费用等2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已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积极推进搬迁腾地工作,签订前期工作实施协议,督促财务监理及时审核相关协议。
2.竣工决算审计方面。
(1)关于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修订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先实施后招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补办施工许可证,加强开工管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并对违规硬化农用地进行覆土;积极推进项目验收和备案工作,尚余9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和竣工备案。
(2)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13个概算编制不够准确、执行不够严格的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已向区发改委提交概算执行自查整改报告,并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初步设计概算编制。48个多计工程成本的项目中47个项目已按实调整工程结算款项,1个项目928.71万元未整改到位。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加强对新开项目的进度管理;推进完工未结算项目清理,完成项目审价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完成2个项目拖欠资金的支付;对10个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按实际收支调整账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保存建设项目资料。
(4)关于部分参建单位不够尽职的问题。建设单位已督促财务监理及时出具补充审核意见;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的招标代理进行约谈,并按照考核分数扣减招标代理费。
(5)关于部分项目质量和效益管理不善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分析原因,加强工期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翻挖重筑厚度不达标道路、修复破损路面、粉刷斑驳墙面、补种苗木;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粮食烘干中心已投入使用。
(五)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管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方面。
(1)关于集体决策不够规范的问题。区供销社拟定《商业公司关于商品供应商准入机制》和供应商清单目录,规范合作项目审议程序和操作规定;已开展债权申报诉讼。
(2)关于会计核算不准确、收入应收未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规范会计核算,收回租金、配送奖1752.01万元。
(3)关于资产确权登记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家企业10处房产均已办理产证;4家企业已对经营性房地产进行梳理,制定盘活计划,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按实调整账务。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相关单位的4处固定资产及15项信息化项目已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涉及金额2540.75万元;3个部门和2个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按规定调整账户、记录台账、实行标签化管理,新增资产已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关于土地复垦及征收补偿工作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华新镇3个未开展复垦项目的资金179.71万元,已报原批复部门批准调剂至其他土地复垦项目;不可恢复设备已采取公开方式拍卖,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补充了相关档案资料;赵巷镇完善2022年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收回无证房屋超标准补偿资金36.46万元。
(2)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保护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个别村水稻收入不真实的线索相关部门正在处理;相关污水处理厂每天开展巡查监测,出水水质已达标;华新镇已收回5套空置的动迁安置房。
(3)关于土地流转等资金征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村已收回或通过司法程序催讨房屋出租、土地流转费,涉及金额1545.58万元;华新镇已将2285.54亩流转土地纳入流转平台管理;赵巷镇已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梳理,重新签订合同。
三、后续工作安排
综上所述,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的问题,绝大多数已经整改到位,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对正在整改的10个问题,后续整改作出如下安排:
(一)持续推进审计整改
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督促整改责任和审计部门的跟踪检查责任,持续跟踪和推进10个问题的整改,全面实现审计整改的“见底清零”。
(二)分类制定整改计划
正在整改的问题主要是未按规定办理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和竣工备案,目前已要求涉及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限期整改;对多计工程款和待摊费的问题,已要求涉及单位按实调整工程结算款项。
(三)积极发挥防治作用
审计部门继续加强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单位举一反三,排摸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把审计整改与完善内部治理结合起来、与强化行业监管结合起来,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效。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审计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对一些反复出现的顽瘴痼疾,认真研究治本之策,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推动青浦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