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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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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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青浦、新生活”奋斗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抢抓发展机遇、勇担国家战略,凝心聚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政策有效落实,财政收入稳中有升。深入推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分别安排2.5亿元、4.03亿元用于成立长三角发展公司及设立长三角示范区专项资金。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制定《青浦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统筹、规范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当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压减9.71%。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3.91亿元,同比增长9.04%。
——重点民生有力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好常态化财政直达资金使用,全年拨付中央直达资金2.31亿元,重点用于保障城市基础建设、困难救助、就业补贴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示范区道路交通建设、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重点支出力度,全年交通运输、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医疗卫生支出等分别增长81.31%、55.28%、19.05%。2021年完成第二轮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镇管及以上河湖水质优良率均超市级考核目标;推进47个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财政改革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日益完善。统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6亿元,收回部门存量资金6.57亿元。推进区与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医疗卫生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划分,明确区镇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规范项目支出补助标准,确定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补助标准等。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截至审计报告日,对2020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整改8.9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1项,促进增收节支1.2亿元,核减金额8370.13万元;尚有16个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是由于建设项目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历史遗留问题协调难度大等。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即知即改,收回财政资金1310.58万元,核减金额9982.61万元,建章立制2项。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区本级财政审计情况
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为373.2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均为287.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624.28万元,支出3896.66万元,累计结余727.62万元结转下年度使用。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三本预算基本完成区人大批准的预算和预算调整,决算收支、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反映当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区财政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镇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拨付方式不规范。2021年3个镇收到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用于支付计生报酬、医疗救助等158笔1388.1万元,未能直接拨付至最终受助对象,拨付方式不规范。
二是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资金支付不到位。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449个涉及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已超一年,但相关单位仍未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预计仍需按合同支付资金27.23亿元;此外,105个2021年度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仍余3.46亿元工程款未支付。
(二)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够到位。16个未压减预算的经常性项目,编制金额均超上年且执行率低于80%,涉及金额2020.88万元;9个项目连续三年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仍低于80%,涉及金额1625.26万元。
二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未编报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的10家国有企业的投资情况;“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漏编个别账户存款数。
三是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不够规范。41个信息化维护项目应编未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金额2525.03万元;3个预算部门及单位将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5个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金额16.01万元。
(三)其他经济社会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置未达产的产业项目。2个产业项目已到达产履约期,但年销售收入、税收总额等未达合同约定金额,相关职能部门未对上述逾期未履约情况按合同条款及时处置。
二是储备土地储后管理不够规范。4幅储备地块未经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出借企业临时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区本级48个预算部门及291个所属单位52项重要事项进行全覆盖审计,重点对区应急局、区民防办、区绿容局、区统计局、区规资局等5个预算部门及13个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坚持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较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能力仍有差距。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涉及金额443.48万元;无预算列支非编已退休人员劳务费、伙食费等4.76万元。
(二)法律法规执行还不够到位。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个别单位生活垃圾处置收入1311.21万元未及时入账,也未及时上缴区财政;收到上级条线拨款70万元宕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三年以上往来款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下拨或清理。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方面,15个部门和94个单位未将有明确支出用途的费用归集到相应支出科目,而是通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涉及金额221.79万元。公务卡管理方面,8个部门和31个单位公务卡报销结算时未按规定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部分单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或绩效目标未公开、绩效目标公开内容不完整、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公开不足;决算收支总额或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不准确。
(三)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够。绩效目标未编制或设置不科学、不准确,27个直达资金等项目未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41亿元;27个项目预算调整后,绩效目标均未作相应调整并上报;28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细化。绩效评价不合规,未按规定及时对93个项目开展绩效跟踪或绩效自评价;6个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
(四)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仍不够扎实。合同管理不够规范,3个部门合同未归口管理;部分合同未签订、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服务日期或发票日期、要素不齐全、未按合同进度付款等,涉及金额190.22万元。物资管理较为薄弱,2个部门未按内控制度归口管理宣传用品,也未建立物资进出库台账,涉及金额74.85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建设及管理审计调查情况。2021年涉及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村内危桥达标改建、破损道路提标改造、河道整治建设项目110个,计划投资18.71亿元。截至2021年底,市、区、镇资金到位8.83亿元,资金支出5.7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落实不够精准到位。截至2022年6月,2个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仍未完成编制和审批。20个规划为撤并的村按保留保护村实施并奖补;2个近期撤并的村庄仍实施优化工程;2022年立项的优化工程改造及奖补户数已发生变动但仍沿用2020年底摸底调查数据。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未包含整修或拆除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未编制2021年度8个街镇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够有力。2021年优化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均未经审批已实施,22个项目设计变更率超过20%;2个镇个别项目投标人违规中标、部分项目比选及发包管理不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违规担任多个项目;23个优化工程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5个镇的优化工程、村内桥梁改造、湿垃圾处理项目进度滞后,6个街镇23个项目严重压缩工期。
三是资金支付管理不够规范。6个街镇28个优化工程涉及1.11亿元工程款未区分农民工工资,且未按规定拨付至专用账户;20个项目因进度滞后、镇级资金不配套等未及时支付工程款。4个街镇2455万元长效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34个优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未单独核算。
四是长效管护有待加强巩固。部分村存在宅前屋后堆物、池塘水质黑臭、水面垃圾漂浮,生活污水直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散乱丢弃堆放等问题,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未得到巩固;部分村新建道路已破损开裂、白化墙面涂料脱落、绿化景观节点杂草丛生、新种苗木死亡或遭拔除、7处公厕未通水或通电等,村庄改造、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长效管护不到位。
(二)本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运营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21年底,本区实地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84家、无证经营场所8个,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建设两网融合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集散场1座、中转站8座、村(居)回收点810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本区尚未按要求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性指导意见,也未组织编制再生资源网点布局规划、未全面掌握网点信息,施工单位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处理其他建筑废弃物未纳入平安工地考核管理范围。抽查27家企业,绝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及混凝土搅拌站存在雨污混接或混排、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堆放物料等情况。
二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格,两网融合管理存在漏洞。两网融合建设目标任务未按规定及时完成,集散场滞后2年设置,中转站应设置11座、实际到位8座、现存6座;集散场和中转站均租赁私企厂房且现租期仅1至2年不等,中途变更存在场站运营风险和资产闲置浪费风险。两网融合建设及运维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招标文件等未经班子集体研究,设施设备无预算明细,工程管理、物流费结算等事项未作明确细化,其中运维项目商务标、技术标存在矛盾;违规将中转站运维转包给2家私企,部分运维再次层层转包。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8个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违规无证经营;部分企业特种设备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未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备案手续、未与废旧金属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未建相关台账等;19家企业消防安全存在隐患,违规在回收物储存、加工场所设置员工休息室,占用防火间距等。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两网融合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成本控制机制不健全,因设备设施未经严格查验盘点形成账外资产2946.56万元;因部分设备未按实际价款结算、第三方车辆虚报运输次数、租金支出审核不严等违规多支付财政资金1265.16万元;个别设备实际未供货造成144.67万元资金被无偿占用1年多,中转站关闭、迁址、设备不适用导致305.08万元资产闲置浪费,小型建设工程未经审价已全额拨款696.68万元。个别镇减量化资金1412.91万元超2年未清算、也未归还原渠道。
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和土地资源存在隐患。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产生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未纳入有效监管;部分企业15902.52平方米违建点仍未拆除,另有疑似违建4456.68平方米;部分企业固废跨省转移未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未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三防”要求,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部分混凝土搅拌站占据无证土地或占用农用地经营、未办理环评手续等。
(三)本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落实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21年底,本区共有市、区、镇、村管河湖1971条(个);区镇两级均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河长制配套制度,设置区、镇、村级河长363名。2020年、2021年,本区投入河湖及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资金6.5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够到位,部分河湖问题未整改闭环。两年间,镇村级河长巡河过程中61.1%的巡河时长小于5分钟,81.16%的河长巡河时未发现问题,巡河效果不理想;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数远少于同期区级第三方巡查发现问题数,且区级巡查发现问题中有91843个未落实整改。
二是水质检测数据共享应用不充分造成部分费用增支。在星级河道申报评选中,对同河道同时期已有的水质检测数据未加以充分利用,重复检测造成费用增支31.27万元。
三是部分中小河道消劣后水质反复。2020年全区中小河道基本消劣,但2021年镇管、村级河道水质反复断面数分别占比4%、9%,消劣成果不稳定。
四是部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运维机制未建立。项目完工后无人进行现场管理,未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项目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员、资金等尚未落实,运维机制尚未建立,治理效果尚不能评价。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一是第四届进博会配套项目跟踪审计情况。对第四届进博会7个政府投资配套项目分四批次开展跟踪审计,从招投标文件、项目进度、施工现场管理、总体效果等方面,共提出问题18个,提出建议31条。发现部分临时桥梁、便道存在路面损坏、污染严重、警示标志缺失,高空作业、强弱电等专业工种未见相关资格证书等问题。审计提出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并建立可查询的记录台账;关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案,满足环保要求;完善特殊季节施工措施,做好照明、排水设施、保障雨季施工正常进行;各项目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等建议。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是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洲站-西岑站)征地动迁费用跟踪审计情况。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推动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对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工程(东方绿洲站-西岑站)征地动迁费用开展跟踪审计,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出具阶段建议函1份。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街镇和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要求,推进搬迁腾地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居住房屋腾地工作进度滞后;投资合作协议、前期工作实施协议等未及时签订;财务监理未及时对征收补偿协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涉及84户农户、1家企业、2处地上物征收补偿,涉及金额1.35亿元。至2021年底,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48个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1项,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断推进项目建设,逐步规范建设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个别项目先实施后招标;3个项目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超期未及时重新办理;2个项目开工未经建设用地批准、擅自对部分农用地进行硬化;2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规划验收、未完成竣工验收;6个项目未通过环保专业验收等已投入使用;11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完成竣工备案。
二是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不规范。13个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不够准确、执行不够严格,涉及金额2.19亿元;48个项目多计工程款和待摊费用9855.33万元。
三是项目建设管理较为薄弱。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不严格,个别项目部分补偿协议签订后才出具评估报告、未区分有证和无证建筑面积进行房屋补偿、居民交房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搬迁时间仍给与速迁奖励费等。进度管理不到位,25个项目未按期开竣工;42个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合同管理、执行不严,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涉及金额154.02万元。财务管理不规范,10个项目财务核算未完整反映实际收支情况、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档案管理不规范,7个项目部分建设工程资料缺失影响竣工决算。
四是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未经财务监理审核已拨付96.43万元,3个项目4份工程相关合同财务监理未出具书面审核意见;6个项目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涉及金额3303.73万元。
五是项目质量和效益管理不善。个别项目工期管理不到位,造成费用增加18.05万元;非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层厚度未达图纸要求;局部漏水、绿化苗木密度未达设计要求、屋面找平层起皮起砂;竣工未满一年已出现部分白化墙面起皮、剥落;未及时安装设备导致未能正常投入使用等。
五、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区管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审计情况。对11户区管企业及下属子公司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集体决策不够规范。个别子公司选择超市供货商未经党委会集体决策确定;该子公司合作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终止合作未经集体决策,应得分成款及欠缴电费未追回。
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收入应收未收。个别项目设计费未作账务核算、部分收支结余宕往来、未及时确认收入成本等,导致收入、成本不实732.66万元;租金、配送奖励费等未及时收取,涉及金额1752.01万元。
三是资产确权登记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3户区管企业10处房产未办理产证;部分企业存在经营性房地产闲置、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4处固定资产及15项信息化项目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或未纳入无形资产账面核算,涉及金额2540.75万元;2个部门和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台账登记不全、未实行标签化管理、新增资产未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涉及金额0.28万元,固定资产基础管理不到位。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2个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复垦及征收补偿工作执行不规范。个别镇将3个未开展复垦的项目179.71万元,未经原批复部门批准调剂至另外3个土地复垦项目,并擅自改变项目实施范围;部分不可恢复设备未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以及处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补偿档案资料不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无证房屋超标准补偿,多付补偿金36.46万元。
二是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保护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村涉嫌将水稻三分之一种植面积近635.61亩的收入隐瞒,侵犯农业合作社合法利益,且该村与收购人之间结算粮食收购款依据不足;个别污水处理厂2019年至2020年存在出水水质超标排放情况;5套空置的动迁安置房被居委会等占用,用于堆放物资、设施设备等,且部分补偿档案资料不全、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是土地流转等资金征收管理不严格。部分村房屋出租、土地流转费等收缴不及时,涉及金额1545.58万元;涉及2285.54亩土地流转未纳入流转平台,脱离监管;部分土地流转合同已到期未续签仍继续流转,最长已到期12年。
六、审计建议
(一)加大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直达资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聚焦惠企利民政策“最后一公里”;严格零基预算,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科学合理配置资金、资源、资产。
(二)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监管水平。落实政府采购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将财政绩效理念贯彻预决算管理始终,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确保可量化、可评价,结果可利用;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等财政财务基础性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监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三)强化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隐患风险。抓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控,完善竣工财务决算过程管理;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优化资产配置、夯实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自然资源高质量利用,协调推进生态建设。
对本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相关主管和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建立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区审计局将继续抓好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促进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重大实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