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青浦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审计局

2018.12.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新时代、新要求、新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跨越式发展重大任务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深化财政、投资、民生、环境、绩效、企业审计,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助力。
2017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上看,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坚持践行稳中求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7.32%。推进“营改增”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落实减税降费各项企业减负政策,开展组团式服务企业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聚焦“三大两高一特色”,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发展。
——坚持优化支出结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事务、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分别增长169.43%137.28%122.82%88.7%。加强生态宜居建设,大力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纯农地区、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放大财政支出乘数效应,稳妥有序推进PPP项目22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和区域整体开发建设。
——坚持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不断规范。出台《青浦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基本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开展,2017年共对2034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对308 个重点民生项目实施绩效跟踪,对95 个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取消或调减预算资金5.05亿元。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防范债务风险。
——坚持深入推进整改,审计成果有效显现。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加强追责问责,对问题情节较为严重,且无后续环节进行把控的31个政府性投资项目,移交区纪委处理; 对本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营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揭示通沟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移送主管部门处理,该项目共涉及立案处罚88件、刑拘3人。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区审计局不断加大整改督促检查力度,强化“两个清单”有效对接,落实审计工作联动,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201712月形成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截至报告日,共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1.27亿元,制定完善制度9项。
一、区本级财政审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在上报区政府前进行了审计。根据区财政局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为393.1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7亿元,支出122.6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329.9万元,支出3812.83万元,结转下年使用517.07万元。
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无差异。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三本预算基本完成年初区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决算收支基本真实,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收入审计情况
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款脱离财政直接管理。至2017年底,耕地占用指标调剂价款5.12亿元,留存相关职能部门耕地开垦费专户账面,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此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2.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监管不规范。本次抽查区国资委直接出资和直接监管的10家国有企业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情况,其中6家功能类企业,4家公共服务类企业,经抽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利润认定范围不统一。相关职能部门对6家功能类企业未能细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利润认定范围,对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扶持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是否作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利润未有明确界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具有随意性和不统一性。如:1家公司由于发债因素,将土地出让收入6.22亿元、财政扶持收入2300万元计入利润,但未作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利润,而其他5家公司则将以上款项作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利润;2家公司收到股利1720.36万元,未按利润分配的决议全额核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仅以净利润的15%上缴。
二是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少缴国有资本收益。6家功能类企业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由于少计收入、多计费用等,影响年度利润,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8.32万元。
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严格。2017年,17家区级预算部门及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利息等非税收入107.51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财政支出审计情况
1.部分区级预算部门及单位公务卡报销不够合规。2017年,46家区级预算部门及单位使用公务卡报销,由零余额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直接转账至公务卡进行还款260.33万元,违反了公务卡须通过信息系统还款的程序和方式,脱离了财政监管。
2.部分区级机关作为社会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不够合规。2017年,40家区级机关作为社会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相关学会、协会会费,涉及财政资金17.81万元。
(三)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个别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未能细化。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2017年人才专项资金年初预算1.1亿元,未能细化至二级、三级明细,未能在预算中体现资金最终支出方向,未能明确具体用途、支出对象。
2.对街道财务监管不够到位。一是3个街道将土地批租账财政性资金1.77亿元,违规转到各开户银行之外的银行进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二是3 个街道共有133个专项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涉及金额1.43亿元,其中22个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金额2733.44万元。三是3个街道及13个下属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支出346.95万元,均未制定年初计划,且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和备案。四是个别街道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定点维修。五是3个街道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资产新增及报废1337.82万元,当年未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个别街道下属1个事业单位有2 个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依法加强三本预算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基数认定范围,确保各项收入依法及时、准确、足额上缴;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和单位资金支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规范支出程序和行为,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对街道的财务管理,促进街道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区规土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老干部局、区消保委秘书处等5个预算部门及9个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17度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1.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支出未严格按预算执行。一是区规土局等3个部门和2个单位使用历年结转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上级拨入经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未纳入预决算管理等,涉及金额6.16亿元。二是区水务局等4个部门和2个单位的1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涉及金额3047.97万元。三是3个部门多列租金支出、福利费支出等,涉及金额14.32万元。
2.违反财政管理规定。一是区规土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资金拨付未经上级部门和职能部门审批。二是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按规定价格收取、未按规定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收据,涉及金额248.45万元。三是区老干部局购置设备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零余额账户违规转入专用存款账户,涉及金额10.74万元。
3.“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区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等2个部门和2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实行定点维修保养、未做好车辆使用登记、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不合规等,涉及金额10.52万元。二是区统计局年度培训未制订计划、未报批及备案,部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20.16万元。
4.内部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部门和5个单位三年以上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16.37亿元。二是区消保委秘书处等5个部门和5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定期清查、账实不符、信息系统未及时更新、物资出入库手续不够完整等,涉及金额871.92万元。三是区水务局等3个部门和2个单位44个服务项目未实施内部比价程序,涉及金额536.7万元。四是区规土局下属3个单位征地补偿费逾期支付、使用编外人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涉及金额1.16亿元。五是3个部门支出缺乏明细清单、专项管理不够到位等,涉及金额22.52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全面反映收支情况,完整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区财政局和预算主管部门加强对预决算、公用业务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经对6个区级预算部门2017年度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当年度决算草案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各部门年度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但还存在部分影响决算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问题,主要是收支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资金未纳入决算报表等。
经审计,上述6个区级部门决算收入不实59.43万元,支出不实45.96万元,资产不实14.46万元,负债不实12.26万元,净资产不实26.72万元。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要求涉及的部门及单位调整相关账册和报表。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2017年,区政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经区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审议同意,调整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额度,不断优化投资审计组织模式,突出审计重点。区审计局依据国家、本市相关规定和《青浦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要求,2017年共对779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含完工未决算清理项目),主管部门纪委给予21名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党纪政纪处理处分。结果表明,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不断规范建设管理,加大追责问责。但审计也发现: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52个项目存在工程、设计、勘察等招投标不合规,先实施后招标,违规转包等问题。如徐泾镇规划二路修缮工程于200612月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开工,但于20138月才取得区发改委立项批复,20142月办理完成招投标手续。二是26个项目在未获得项目投资计划批复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况下已开工建设。三是27个完工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环保等专业验收已投入使用。
2.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一是299个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不够准确、执行不够严格,涉及金额7.13亿元。如青浦区曙光路、杜村公路、兴利路中修工程由于项目估算不足等原因造成总投资超概算282.61万元,超概算率30.39%。二是492个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成本,多计工程结算和待摊费用1.12亿元。
3.部分建设项目管理较薄弱。一是233个项目存在财务未单独核算或未能反映项目全部收支等问题。二是40个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等问题,涉及金额3393.98万元。如张江高新区华青路、新园路道路自来水工程超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340.57万元。三是445个项目建设单位未能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4.部分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淀山湖大道北线(朱昆河桥—普泰路)新建工程等117个项目672笔资金拨付合计9051.78万元,未经财务监理审核。二是88个项目884份工程相关合同,未能提供财务监理书面审核意见。三是33个项目招标代理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2912.06万元。
5.部分项目绩效管理未达预期目标。一是140个项目未能按期开竣工,最长时间达7年。二是3个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成本增加62万元。三是金泽镇东星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建成后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出租给民营房产公司。四是个别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道路交叉口未能通过市路政局开设道口要求,造成项目竣工后未能通车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区审计局开展了青西郊野公园建设项目、环城水系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天山西路道路改扩建工程、盈港路新改建工程四期工程等4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出具阶段报告4份,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49条。主要揭示了地上物补偿不合规、绿化苗木搬迁管理不规范、对工程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部分人行道结构层未按图施工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落实项目分解责任制,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完工未决算项目专项治理工作,不断规范项目管理;通过剖析常见问题产生原因,积极消除项目承诺整改,促进主管部门建章立制,主管部门纪委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处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绩效。
四、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白鹤镇、华新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白鹤镇、华新镇2016年至2017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减量化及“104195”地块整治、村级生态及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生态公益林及生态廊道建设合计支出36.85亿元。审计调查两镇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抽查减量化及“104195”地块整治补偿档案分别占两镇总数54.67%36.26%。结果表明,两镇通过生态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森林覆盖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减量化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白鹤镇8户企业以转让协议、村委会说明等认定历史集体资产转让合法补偿面积依据不充分。二是华新镇11户企业补偿超镇签约控制价格的10%100万元/亩,未经镇集体决策。
2.资金拨付、核算不规范。一是白鹤镇减量化资金与生态整治资金混用,且2016年收支宕往来,涉及20.47亿元。二是两镇8户企业租金应收未收,涉及金额94.24万元。三是白鹤镇2户企业补偿款审核不够严格,涉及多付39.19万元、少付29.18万元。四是两镇15个村(居)以现金拨付补偿资金不合规,涉及金额264.46万元。
3.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不合规。一是两镇3个测绘项目、2个工程监理及设计业务先实施后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217.79万元,且建筑垃圾清运与测绘不相容业务由关联公司承担。二是白鹤镇所属单位17个拆房等项目拆分为45个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77.93万元。三是白鹤镇8份测绘报告由中标公司之外单位出具。
4.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不合规。一是两镇中标单位使用的72辆垃圾运输车未纳入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系统。二是华新镇下属单位1个垃圾填埋点建设项目未经招投标,且未取得发票已支付工程款71.1万元。三是华新镇5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违规占用农用地或未经备案,涉及144亩。四是两镇未按规定进行拆房垃圾处置核准,且消纳场所台账记录、围墙设置及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
5.后续监管不够到位。一是两镇未经土壤检测已耕种或已经土壤检测未及时耕种,涉及面积36.6万平方米。二是两镇生态公益林内种植蔬菜、寄种树木、搭棚养家禽以及建筑垃圾等清理不到位。三是两镇涉及4个村违建拆除后又搭建简易棚、拆房垃圾清理不及时。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提升规范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政策把关,规范业务开展;强化工作监管,严肃制度执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商机制。
(二)本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6年至2017年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两年新建信息化项目136个,涉及48家(次)单位,项目资金1.26亿元;竣工验收项目78个,投资总额8569.1万元。审计调查区科委、区财政局、区采购中心、相关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及软件建设单位,结果表明,区科委等职能部门能对接国家“宽带中国”和“无线城市”战略,建立电子政务安全体系,推进青浦区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及“上海青浦”政府网站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年度项目未对应“十三五”规划预定目标。相关职能部门未制订“十三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也未能对应规划中的重点专项制订细化目标,“十三五”规划的预定目标不能充分体现。
2.职能部门履职不够到位。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扩大文件规定的职责范围,全面负责及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信息化项目监管与实施未有效分离。二是信息化项目确定初审专家的范围较狭窄,立项缺少甄选资料;40个信息化项目初审结论未能充分利用。三是对中标单位未履行监理合同监管不到位。四 信息化项目未及时形成资产且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涉及31个单位78项目共8150.17万元。
3.部分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一是招投标中递交技术需求环节推进不力,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仅52.61%二是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分散,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以运维单位为基础,结合项目特点、服务内容等进行统筹,且未出具指导意见。
4.信息化项目绩效有待提高。一是5个单位的6个项目建成后未应用,涉及资金648.95万元。二是未能对3个街道分别申请的同类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出具统筹整合意见。三是30家单位118台服务器数据缺少异地备份、灾备预案,个别单位敏感数据保存相关软件公司,数据安全存在隐患。四是对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抽检比例较小仅占7.69%,且无法提供第三方绩效评估抽样检查选取的标准。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规范,完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机制;推行“集约化”的项目建管模式,促进信息化项目从独立业务向协同应用的转变;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控及项目后续管理,提升信息安全和项目绩效。
(三)本区固体废物处置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区2016年至2017年固体废物处置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本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业固废等处理处置情况。审计调查区绿容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部分环卫作业公司、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单位,结果表明,2016年至2017年,本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检查通报,推进建筑渣土排放、收运、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工业危废处置检查执法力度,推动工业固废产出申报、专业收运、集中消纳全过程监管。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管理不够到位。一是未经审批送至外省焚烧发电厂处置残渣量2.86万吨。二是因综合处理厂火灾停产,造成本区生活垃圾处置物流变更,增加处置压力。三是堆肥产品未取得地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两年内仍有5400吨作为有机肥出厂使用。四是排放渗滤液的部分指标未达到环评要求。
2.工业固废处理处置不够规范。一是147家危废产废企业未按规定向区环保局申报危废处置情况,年产废量113.41吨。二是截至2017年底,本区8个产业园区中2个已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其余6个尚无规划和建设计划。三是截至20185月,本区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格局尚未形成,各街镇均未实行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四是2016年各街镇排摸上报产废企业3529家,但审计发现450家危废处置备案企业、461家规模以上企业不在排查名单中。
3.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截至2017年底,区级分拣消纳场所尚处规划选址阶段,各街镇属地化分拣消纳场所存在设置和运营不规范情况。二是9家建筑渣土运输入围专营企业存在擅自处置渣土等违规行为,但处罚信息尚未纳入严惩严管范围。三是部分街镇拆房、拆违建筑垃圾源头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2017年申报率仅5.62%。四是部分街镇委托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系统平台外企业进行清运建筑垃圾,2017年累计328.50万吨。
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不够完善。一是垃圾源头分类不到位,两年本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量占生活垃圾总量比率分别为2.87%2.78%。二是两年各街镇环卫车辆平均超载率56%3家公司存在无资质作业情况。三是青东、青西2个垃圾中转站及湿垃圾处置项目未按时建成。四是生活垃圾集装转运香花基地超设计处理能力运行,两年分别超121%256.01%
5.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各街镇征收合同、开票、收款等基础台账不够完善;区环卫部门对应征、实征对象的全面性及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等缺乏把控措施,审计发现存在截留情况。二是2017年度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基数未按规定公示,未根据实际收运量的增减变化进行调整,存在收费标准执行不严格的情况;经统计,征收单位覆盖面不足11%,资金平均征收率35.71%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固体废物强制分类投放工作;相互协作做好本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配备,完善本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渠道;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形成监管合力。
对本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力量、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区审计局要继续抓好审计整改持续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重大实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